第三节 通过投资非应税消费品来规避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案例4—3】2016年甲企业选择生产经营范围时,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生产高档手表;二是生产高档摄像机。假设该企业生产上述两种产品,预计2016年均能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耗用成本300万元。请为甲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共有13个税目,它们分别是: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
《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应税消费品仅仅限于13个税目。企业在选择经营范围时,可以避开上述13个税目,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的产品生产经营。
【纳税筹划过程】
方案一:销售高档手表。
应纳消费税=500×20%=100(万元)
税后利润=(500-300-100)×(1-25%)=75(万元)
方案二:销售高档摄像机。
应纳消费税=0(万元)
税后利润=(500-300)×(1-25%)=150(万元)
【纳税筹划结论】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少缴纳消费税100(100-0)万元,多获得税后利润75(150-75)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纳税筹划点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前认为是奢侈品的应税消费品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如护肤品、护发品等),相应地已经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了。同时,有一些高档和新兴的消费品(如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被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像高档娱乐消费品等,未来都有可能要调整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企业在选择生产经营范围时,要考虑国家未来对消费税的调整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