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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减少合同参与人数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注:梁文涛:《经济合同签订的相关纳税筹划》,载《财会月刊(中)》,2011(11)。)
【案例5—2】甲、乙、丙、丁四人签订合同,乙、丙、丁三人基本利益一致,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5‰。请为该事项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纳税筹划思路】
在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书立各种凭证的参与人数,从而减少缴纳印花税的人数,使当事人的总体税负下降,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纳税筹划过程】
方案一:甲、乙、丙、丁四人签订合同。
各方共需贴花=1000×0.5‰×4=2(万元)
方案二:由于乙、丙、丁三人基本利益一致,可以任意选派一人作为代表,让其和甲签订合同。
各方共需贴花=1000×0.5‰×2=1(万元)
【纳税筹划结论】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各方共少贴花1(2-1)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纳税筹划点评】
本案例的前提是乙、丙、丁三人基本利益一致,以至于减少合同签订的参与人数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各方利益。若乙、丙、丁三人基本利益不一致,或是作为代表的某人以后出现违约情况,则不适合这种筹划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