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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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避免陷入合同税收陷阱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注:梁文涛:《经济合同签订的相关纳税筹划》,载《财会月刊(中)》,2011(11)。)

【案例5—3】甲保健品公司采用直销方式推销产品,由业务员推销,其业务员并非企业雇用的员工,而是一些兼职人员,所签合同并非劳动合同,而是业务或劳务合同。合同中有如下条款:“业务员从公司的提货价必须要与卖给客户的零售价一致,然后根据销售额的5%从公司获取提成。”本年度该保健品公司直销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进项税额为500万元。请为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依据】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7%(13%)-不含税购进额×17%(13%)=不含税增值额×17%(1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纳税筹划思路】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要其采购时取得专用发票,就应按增值额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与增值额无关,仅与销售额有关。因此,应当尽量避免小规模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的情况,在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为企业(一般纳税人)做直销的业务中,应当避免企业先将产品卖给个人、个人再对外销售的合同条款。

【纳税筹划过程】

方案一:采用原合同的条款。

须分为两道销售环节:第一道是公司将商品按照提货价卖给业务员,应纳增值税=10000×17%-500=1200(万元);第二道是业务员将商品按照零售价卖给客户,应纳增值税=10000×3%=300(万元)。(当然,这300万元的增值税业务员不可能去上缴,只能由公司代缴。)

方案二:修改合同条款为:“业务员替公司以公司的名义销售,按照公司统一定价卖给客户,然后根据销售额的5%从公司获取提成。”

这样只有一道销售环节,即公司将商品销售给客户。应纳增值税=10000×17%-500=1200(万元)。

【纳税筹划结论】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甲保健品公司少缴纳增值税300(1200+300-1200)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纳税筹划点评】

聘请财税专业人士审查合同内容,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是企业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