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有权冒犯公众人物(Press Has the Right to In-sult Public Figures)
这是马克思对报刊监督权利的认识。 1860年1月,柏林《国民报》(National Zei-tung)先后发表两篇文章《卡尔·福格特和<总汇报>》和《怎样伪造激进传单》,诬陷马克思参加了一个秘密恐怖团体并伪造激进的传单。马克思不得不对该报进行反击,通过法律程序以诽谤罪起诉该报主编弗里德里希·察贝尔(Friedrich Zabel,1802—1875)。他就此写道:“据我看来,报刊有权冒犯作家、政治家、演员以及其他公众人物。如果我认为攻击是值得注意的,那么,我这时所遵循的格言是:àcor-saire corsaire et demi(魔高一尺,道高一丈)。”(2 版19卷348页)关于这段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的译文是:“据我看来,报刊有权诬蔑作家、政治家、演员以及其他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如果我认为攻击是值得注意的,那末,我这时所遵循的格言是:àcorsaire corsaire et demi(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14卷675页)
这段话里的关键词die Presse das Recht,……belei-digen(德文版14卷614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翻译为“报刊有权诬蔑……”是错译,动词beleidigen是“得罪、冒犯”的意思。马克思引证的法国格言àcorsaire corsaire et demi,原意是“以一个半海盗对付一个海盗”,没有可以恰当对应的中国谚语,两个版本的译文一定要用中国谚语来表达,结果都不能完全表达马克思的原意,还不如直译。
马克思的这个观点也是新闻界的一种普遍认识。鉴于公众人物拥有一般人所没有的权力资源,故应该受到报刊等媒体的社会监督,其名誉权和隐私权会比一般人小一些。马克思承认他作为公众人物可以受到媒体的评论,对于些小的方面的非议可以置之不理,但在关键的问题上不能妥协,必要时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陈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