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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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日)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石,是政治经济学最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积累理论、资本循环周转和社会再生产理论、分配理论和周期危机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最终将为更加美好的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及其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所取代的必然趋势,同时对未来社会进行了预测和展望。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诞生后的一百六十余年以来,资本主义发展和变化、社会主义诞生和发展以及理论界认识深化和争鸣,都从不同角度证明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和生命力。但是,实践在不断发展,人类社会在不断前进,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与科技革命相伴随的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使全球经济具有了许多新的特点。对我国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转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历程与马克思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所进行的预期有很大的不同,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劳动的内容和社会财富积累的方式与马克思经典作家的论述相比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深化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从而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理论界的一项重要使命。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和历史地位

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首先需要搞清楚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历史条件、内容实质和历史地位,澄清后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全面的理解或强加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正确的观点。

1.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历史条件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工业革命的发生,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相对于今天后工业化时代而言,生产力的发展又处于较低层次,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无论是研究的主要对象还是所得出的结论,不能不受到当时这种条件的制约。与此同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从一开始面对的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尖锐斗争,其根本的使命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为新社会制度所取代的必然性,因而导致这一理论自诞生伊始即不可避免地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革命性。在今天,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就必须深刻认识其历史规定性,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一种富有时代特征的科学理论来认识,既深刻把握其革命性,又深刻挖掘其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的成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它。

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包括了以下基本内容:商品具有二因素:价值与使用价值;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的二因素,价值是人类劳动一般即抽象劳动的产物;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是一种经济关系与社会概念;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劳动力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理论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而产生的。

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地位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是指导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在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分析中得出的,但它包含了关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发展最一般最基本的理论。马克思在阐述劳动价值论过程中所阐述的商品使用价值的数量、质量的规定性,商品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规定性,特别是关于价值规律的理论等,都是对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揭示。这些理论不仅适应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也适应于包括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在内的一切市场经济。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产生以来虽然遭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攻击和否定,但依然放射真理光芒的根本原因所在。今天,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阐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义,并根据新的历史条件进行创新。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面临的新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人类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国际范围来看,世界经济发展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和信息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科技革命正在孕育,经济全球化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超出了马克思当年对于社会主义的预测和设想,目前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根据我国现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而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从国际与国内的情况综合来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第三产业迅速发展。随着科技发展和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和换代,第一、第二产业这些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正在日益下降,而第三产业中许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在不断提高。在西方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已达到60%以上,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2)生产要素的内容发生了变化。由于科技革命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出现,生产要素的内容突破了原有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要素范围并有所扩展。知识、科技、信息等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要素,开始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其作用正在日益增强:科技人员的劳动在发展生产和创造价值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经济竞争力大小的重要指标,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此外,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人员的劳动,他们不仅在增进社会财富、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在社会产品价值创造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3)现代社会的劳动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三大产业中,体力劳动的中心地位已经或正在被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脑力劳动所取代,劳动者的文化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大为提高,出现了白领化、知识化、脑力化、技能化等发展倾向。工人阶级已经由一个单一的体力或重体力劳动者社会集团,变化为一个由体力劳动者(即所谓“蓝领”)和脑力劳动者及轻体力劳动者(即所谓“白领”)两个部分所组成的复合型的社会集团。

(4)社会产品价值中的活劳动量不断减少,物化劳动含量日益增加。由于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单位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中所包含的活劳动大大减少。并且,随着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这种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和加强。

(5)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劳动在社会化生产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一个国家的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是否能够形成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企业家的素质决定着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国家经济的兴衰。因此,应明确和充分肯定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在私营企业中,企业主往往兼有资本所有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他们从事的管理工作与职业经理在职能上并无本质区别。

(6)经济全球化使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不仅依赖国内市场,且必须要从国际市场的状况出发做出战略决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也必须要把世界贸易和国际市场的因素加进去。

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面临的新问题

面对新的情况,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需要创新,需要发展,并在创新发展的基础上解决一系列新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第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给予生产性劳动新的界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生产性劳动”的含义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发展的。由于处在工业经济时代,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考察的是物质生产部门,认为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绝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且不创造价值。在今天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含义也应当有所发展和变化。

第二,深化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作用的认识。虽然在《资本论》中关于“总体工人”的理论中,马克思对脑力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者的劳动)给予了肯定,认为这些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但他重点研究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在当今社会科技创新和知识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下,体力劳动的中心地位正在被脑力劳动所取代。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等不仅作为一般劳动在价值创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作为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大高于简单劳动。因此,应充分肯定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创造价值中付出的劳动,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收入分配方面使他们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贡献相对称。

第三,深化认识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工作。对于私营企业主,应区分他们作为资本所有者和管理者的两重身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方面,私营企业主作为生产的管理者,其劳动属于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是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另一方面,作为生产资料的私有者,他们又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占有他人的剩余价值。因此应承认和肯定作为管理者的私营企业主也是劳动者,他们的经营管理劳动同样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他们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占有他人的剩余价值,只要这些私营企业主的初始资本来源正当且经营合法,也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

第四,深化认识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在坚持马克思提出的抽象劳动及活劳动是价值的源泉这一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的同时,要充分肯定科技、知识、信息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加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中的重要的作用。

第五,深化认识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性质以及剥削问题。为此,应根据马克思关于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原则,研究在当代社会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和剥削范畴的新的经济含义。要区分剩余价值范畴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科学把握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性质。与此同时,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否存在剥削等重大问题。

第六,深化认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的问题,而价值分配是属于分配领域的问题。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价值创造也就没有价值分配。但价值分配又不仅仅取决于价值创造。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价值分配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所决定,体现了一定的生产关系。

三、科学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

1.价值创造、价值形成与财富创造

任何一种科学的理论都有其基本的范畴,对这些基本范畴进行科学理解和进一步界定是继承和发展这一科学理论的基础。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讲,价值与使用价值、价值形成、价值创造、财富创造等就是这样一些基本范畴。

价值形成讲的是商品的价值是由几个部分构成和如何形成的,回答的是价值决定的结构性问题;价值创造讲的是价值的实体和来源,回答的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价值是以转移的方式进入商品价值的,其本身不会增殖。而劳动力的使用,不仅会创造出自身的价值,而且还会创造出一个新价值,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增殖。因此,要说明价值的创造,实际上就是要回答活劳动怎样在生产过程中物化在它的使用价值之中,即“计算物化在这个产品中的劳动”[1]。这说明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是劳动,而不应包含其他任何因子。但要考察价值的形成,就离不开考察价值形成过程中诸要素的作用。在这里,劳动力的活劳动以及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都是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当然,它们的作用是有区别的。

出于揭示资本主义特定条件下剩余价值来源的需要,在论述价值和剩余价值源泉的时候,马克思特别注重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而对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只是强调了其转移价值的作用,这无疑是符合实际、极端重要的,没有这种科学的揭示,就无法说明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但是,从市场经济一般情况而言,在强调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同时,强调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也是符合实际和极端重要的,这有利于说明全部财富(包括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的来源,从而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产出更多的社会财富。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不在于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未发挥作用,而在于本来不该属于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要素为资本家所有,并且资本家凭借着对生产资料的这种所有权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作为对这种现象的理论揭示,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精髓即坚持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没有没有价值的财富,也没有没有使用价值的财富。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必须全面地理解财富的创造,在既重视人类劳动——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应用同时,也重视对自然界的作用的合理开发和应用,从而将人类的劳动与自然界的作用的发挥有机地、协调地结合起来,使一切生产要素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这实际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持续发展的新发展观的理论基础。

2.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再探讨

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理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论界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根据发展了的情况创新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性劳动的理论,并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划分的实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任务。

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社会形式的分析可分为两个层次,即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劳动是指生产商品和创造价值的社会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划分的实质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下的劳动,无不包含自然形式(劳动内容)和社会形式(形式规定性)两个方面,自然形式和社会形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

根据马克思研究生产劳动理论的方法论,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的界定,一方面,各种有用的、实现在社会所需要的商品中的劳动——包括物质生产领域与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财富,因而都是生产劳动;另一方面,所有为社会创造价值和新价值的满足人民需要的劳动——或者说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3.科学技术、经济增长与价值创造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19世纪中叶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上升期实践为考察对象建构的。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全世界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突出的现象是新的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在这样的条件下,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在理论上科学地解释、在实践上妥善地处理科学技术、经济增长和价值创造的关系。

科学技术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反复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与经验的总和,它来源于人们的生产实践和科学实践,是人类劳动特别是脑力劳动的结晶,本身就具有价值。但正是由于科学技术是人类劳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所以它不属于活劳动的范畴,其本身是不能创造价值的。也就是说,不是科学技术本身创造了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科学技术的人的复杂劳动创造了价值,知识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否定而是丰富了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

生产商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引起的变化有两个:一是对部门内部同类商品而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凝结在单个商品中的劳动量减少了,所以从理论上说,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二是对整个社会而言,科技的发展使复杂劳动在社会总劳动占的比例大大增加,并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新产业、新部门不断出现,并使全社会的劳动总量不断增加。这两种变化的结果不仅使社会财富的数量和种类使用价值总量增加,又增大了全社会的价值总量。因此那种认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增加社会使用价值,而价值总量却会减少的看法,即便只对一个部门而言是正确的,对整个社会的所有部门而言也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上述分析是正确的,那么就可以解释科技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增加社会使用价值总量的同时,也增加了价值总量的命题。一言以蔽之,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增加了社会财富。

4.关于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的分配理论是两种不同的分配理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分配理论既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分配关系的实质、分配的规律性和分配的量的关系,也预测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其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原则,是指导我们认识资本主义分配关系和处理社会主义制度中分配关系的科学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分配理论是研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分配关系的学说。在西方经济学的分配理论中,包含了许多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辩护和掩盖资本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剩余价值的理论,但由于其研究的对象同时又是市场经济,所以其中也包含有揭示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关系的科学成分,如关于通过市场进行分配的理论、关于二次分配的理论等等。这些成分对我们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关系不无借鉴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马克思按劳分配的理论从预测变为现实。但是与马克思当时设想的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条件相比,现实的社会主义既具有与马克思设想相吻合的一面,也与马克思设想有较大的差异。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虽已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也存在着一些非公有制形式,因而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我们现实中已经实行的分配制度来看,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马克思当时预测的按劳分配,而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按劳分配制度。这种中国特色的按劳分配制度,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有制要为劳动者在分配上带来利益和劳动创造价值、劳动者要在分配中得到报酬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还与时俱进,具有显著的时代特点。这些特点是:(1)按劳分配的内涵是劳动要素按其在价值创造、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分配;(2)按劳分配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要通过商品交换后进行分配,即要有“价值”插手其间;(3)按劳分配已经不局限于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也包括对生产资料的分配;(4)按劳分配与其他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确立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其依据不只是因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或财富形成中做出了贡献,更重要的是由所有制关系所决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社会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在分配中形成的利益关系只不过是所有制关系的实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所以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料都要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关系也决定了必须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相结合主要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来实现的:首先,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如货币资金、厂房建筑和土地等的所有者凭借资产所有权和投入经济活动中的价值量,和劳动要素共同以一定比例参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其次,在实行租赁和承包经营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承租人依据市场运行规律对市场进行预测,决定企业生产发展方向、产品选择、经营策略,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取得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需要指出的是,在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结合中,出现一定的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须注意收入差距过大也会产生消极效应,甚至引起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必须要在再分配领域中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约束、调控机制,强化国家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功能,加大调控力度。

5.关于剩余价值、剥削与劳动价值论

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密切相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给予新的理论解释的另一个重大而敏感的理论问题是关于剩余价值、剥削和劳动价值论的关系。

以剩余价值为核心,马克思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剩余价值论是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揭示资本家剥削工人秘密的理论。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存在剩余价值、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剩余价值有何异同?

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就是社会剩余,即一个经济体系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中扣除为生产这些产品的必要投入之后的余额。它的实体是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或物质化的剩余劳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剩余劳动及其所形成的剩余产品表现为剩余价值,并成为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但由于商品经济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中,必然受不同社会制度的制约,所以存在于不同商品经济形态中的剩余价值——虽然它们的实体都是剩余劳动——有着不同的内涵,即剩余价值的归属、使用及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这就构成了剩余价值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条件下的特殊形态。剩余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社会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的,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体现,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同,剩余价值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也就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当家作主的劳动者,以主人公的身份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的各种生产要素相结合,产出越来越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生产的特点,它体现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的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剩余价值的分配也有多种形式:在公有制内部,不存在剥削的关系;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中虽然存在着剥削现象,但只要依法管理,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就可以趋利避害,使之为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服务。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使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但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轻视的问题,主要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加强调节。

这种收入变化,使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出现了新现象,表现为:(1)两大基本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自身出现了力度很大的变化与调整。“白领”和“蓝领”的划分已经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在所谓“八亿人口”的农民阶级中,真正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劳动的已经只剩下了不到三亿人,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2)出现了大量的乡镇企业职工、企业经营者等新兴阶层;(3)重新出现了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等与非公有制相联系的阶层;(4)在原有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没有根本解决、社会保障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的情况下,阶层性、行业性等的收入分配差距日益凸显,并主要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当代中国的社会进步,包括阶级阶层关系的分化与组合,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直接产物,应以之为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的基本社会条件和政治基础。

四、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要坚持又要发展。

必须坚持的是:

(1)坚持“抽象劳动、活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观点。抽象劳动、活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源泉,这是劳动价值论的最基本内容,是一个科学命题,必须坚持,否则就搞不清价值的本质和真正来源。

(2)坚持“除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也起重要作用”的观点。要科学区分价值创造、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等范畴。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而供社会分配的社会产品即财富的创造则与各种生产要素相关。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包括劳动力和土地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是被资本并入生产过程的,“资本一旦合并了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劳动力和土地,它便获得了一种扩张的能力”[2]。不仅如此,资本还将科学技术并入财富创造过程,“科学和技术使执行职能的资本具有一种不以它的一定量为转移的扩张能力”[3]。在价值创造中,劳动是决定性的,但离开其他生产要素,劳动创造价值也不可能,所以其他生产要素也参与价值形成。

(3)坚持“劳动者付出劳动创造价值之后要得到应有报酬,其他生产要素对创造财富做出了贡献也要得到报偿”的观点。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4]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是指物质的生产条件(土地、资本)和人身的生产条件(劳动力)的归属,即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关系,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关系是分配关系的基础。因此,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创造了价值之后要得到其应有的报酬,其他非劳动要素不仅在财富创造中起重要作用,而且为劳动创造更多价值提供了条件,因而它们应当为此而获得相应的报酬。

需要发展的是:

(1)马克思关于“只有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只有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需要发展。鉴于马克思所处的历史时代,他在创立劳动价值论时,把次要的、非本质的非物质生产领域及其生产关系做了必要的舍弃,主要研究了物质生产领域里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是我们决不能把这一舍弃后的劳动的含义绝对化为普遍的现实和规律,从而仅仅得出劳动和价值创造只能以物质生产为限的结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非物质生产领域在国民经济中已占重要地位,商品交换关系也已广泛深入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因此创造价值劳动的范围必须拓宽——一切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2)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范畴、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观点需要发展。马克思把剩余价值作为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是出于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需要,这种分析只是指剩余价值的特殊性。实际上,剩余价值不但具有特殊性,也具有一般性。剩余价值在封建社会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多种社会制度中都是存在的。

(3)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观点也要发展。根据马克思对按劳分配原则的界定,其实现需要具备必要的前提条件,而这些条件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差距很大,因为我国除了公有制经济之外,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形式。这些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上不可能处于同等的地位。那些非公有制经济的参与者,除了靠劳动获得收入外,还可以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获取收入。由于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表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就必须一切从效率出发,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的分配方式,使各分配主体的自我利益都能得以充分实现,从而激励其积累、生产的积极性,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最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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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