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如何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不仅关系到对哲学的研究对象、理论性质和社会功能等全部哲学问题的理解,而且关系到对哲学的思维方式的理解。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恩格斯明确提出了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断,并且对这个论断做出了精辟的分析与论述。恩格斯的这些分析与论述,既是我们深刻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基本依据,也是我们具体探索哲学思维方式的理论前提。所以,我们需要从探索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经典论述入手,以哲学发展的历史与逻辑为背景,重新理解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1.哲学的基本问题的提出
关于哲学的基本问题,恩格斯明确指出, “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这个论断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不是思维和存在的问题。这就是说,哲学不是以思维和存在为研究对象,去形成关于思维和存在的某种知识,而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来研究,考察和追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种区别意义重大,直接决定着人们能否以哲学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哲学,或者说,直接决定着人们能否形成哲学的思维方式。
在通常的关于哲学及其基本问题的理解中,或者把哲学认为是关于整个世界的学说,或者把哲学归结为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都是把存在或思维视为哲学的对象,并把研究思维和存在当成哲学的基本问题。这种理解的结果,是把哲学归结为关于整个世界的知识。
与此相反,恩格斯强调,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为了使人们深刻地理解这个问题,恩格斯还做出重要的提示: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在近代哲学中才被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并获得了“完全的意义”。换言之,考察近代哲学如何提出与探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必要前提。被称为“认识论转向”的近代哲学,不仅自觉到了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矛盾,而且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当作最重要、最基本的哲学问题来研究,从而使研究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矛盾关系的“认识论”问题成为哲学的根本问题。正如黑格尔所言,近代哲学的主要兴趣“并不在于如实地思维各个对象,而在于思维那个对于这些对象的思维和理解,即思维这个统一本身;这个统一,就是某一假定客体的进入意识”[2]。所以,近代哲学既不是提供某种关于存在的知识,也不是提供某种关于思维的知识,而是为人类确立了关于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矛盾关系的自我意识,为人类提供了一种不断深化的辩证的思维方式。当然,近代哲学主要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实现哲学基本问题的“完全的意义”。现代哲学实现的“实践转向”、 “语言转向”和“生存论转向”,则在现代的水平上深化了哲学的基本问题,使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获得了更为丰富和深刻的理论内涵。
2.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不等同于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不能把它简单地、直接地归结为或等同于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从哲学的发展史上看,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在对精神和物质的关系再抽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者既具有密不可分的历史联系,又具有重要的原则性的区别。恩格斯认为,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远古时代表现为“灵魂对外部世界的关系”[3],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4]表现为“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 ”[5]“世界是神创造的呢,还是从来就有的? ”[6]在近代哲学中,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不仅被十分清楚地提出,而且获得“完全的意义”。
从根本上说,精神和物质的关系是一种何者为本原、何者为派生、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的时间先在性问题。在时间先在性的意义上,精神和物质的对立是僵硬的,其先后顺序是不能颠倒的,即:先有物质,后有精神;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物质是精神的本原,精神则是物质的派生物。不可否认,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人们鲜明地区分哲学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但是,简单地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归结为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会导致对哲学的简单化、经验化的理解,以至于丢弃哲学反思的思维方式。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不仅具有有关精神和物质关系的时间先在性问题,而且具有超越精神和物质关系的逻辑先在性问题,这是二者的重大区别。在精神和物质的时间先在性问题中,二者的关系是不可变易的,即物质是本原性的存在。在思维和存在的逻辑关系中,则表现出极为丰富和极为复杂的矛盾关系。很显然,存在这个范畴不等同于物质,它不仅包括物质的存在,而且包括精神的存在,即存在不仅是意识外的存在,而且是意识界的存在。与此相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至少应包括精神和物质(意识外的存在)的关系以及精神和精神(意识界的存在)的关系。同样地,思维这个范畴也不等同于精神或意识。从狭义上看,思维似乎只是精神或意识的一部分,但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意义上,思维不仅指意识的内容,而且指意识的形式;不仅指关于思维对象的对象意识,而且指构成、把握、统摄和反省对象意识的自我意识;不仅指思想的内容,而且指思想的活动。所以,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自觉到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不仅存在范畴具有相对性和多义性,而且思维范畴也具有相对性和多义性。正是这种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相对性和多义性,构成了思维和存在之间极其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并形成了哲学的极其丰富多彩的理论内容。如果把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简单地、直接地归结为或等同于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就会忽视甚至无视思维和存在之间的极其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就会忽视甚至是丢弃哲学自身的极其丰富多彩的理论内容。
3.辩证地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最集中、最深刻地表达了世界观的内在矛盾,必须辩证地理解二者的关系问题。一方面,人及其思维是自然的产物,人的思维在本质上与自然服从于同一规律。因此,在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本原的问题上,只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原则,才能正确地回答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从自然中生成的人类及其思维,不仅仅是按照自然的尺度、物的尺度去适应自然,更是按照人的尺度、人的目的去改造自然。世界是自在的存在,人却要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却要以自己的行动改变世界;世界是现实的存在,人却要以自己的现实性把世界变成理想的现实。换言之,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不仅使自在世界的现实性变成了非现实性,而且使自为的人的理想性变成了现实性,从而使世界变成了自在自为的现实——按照人的理想所创造的客观存在。因此,在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中,必须立足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看到人对世界、思维、存在的能动作用,看到人对世界、思维、存在的否定性统一,辩证地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既批评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而没有从感性的人的活动、人的实践和主体方面去理解事物,又批评唯心主义只是抽象地发展能动的方面,而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7]。结果是,旧唯物主义肯定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而不理解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思维的能动性而否认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它们都无法唯物地、辩证地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既坚持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基础,又肯定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理解,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全面地论证了思维和存在相统一的物质基础,彻底地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它认为,思维运动作为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是由物质运动的低级形式发展而来的,思维和物质在本质上服从于同一的物质运动规律,即从思维的起源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人脑的机能和属性,它依赖于作为物质载体的人脑,即从思维运动的物质承担者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物质的反映特性的高级形式,它的内容是对存在的反映,并非主观自生的,即从思维内容的派生性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人类特有的自觉的能动的反映活动,以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为基础,并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环节而存在,即从思维运动的现实性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
从思维和存在统一的物质基础出发,辩证唯物主义集中地研究思维反映存在的运动规律、思维反映存在的现实过程。思维和存在相统一的过程,就是人类的历史活动过程。在人类的历史活动过程中,积淀在思维之中的关于存在的规律性认识,不仅构成人类对世界的目的性要求,而且有助于实现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这充分体现了思维和存在的历史的、具体的、辩证的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中,既是以存在对于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的发展,又是以思维对于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法为内容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历史的统一。鉴于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实现了唯物论基础与辩证法内容的统一,成为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29.
[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5-6.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