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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论社会利益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想就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它的一切过程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利益的基本观点就是马克思主义人民利益观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思想基础。
在从事理论活动的早期,马克思恩格斯就十分重视社会利益问题,正是对现实物质利益问题的思考促使他们在社会历史观领域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对于当时深受黑格尔理性国家观影响的青年马克思而言,这一转变的起点就是普鲁士第六届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这一辩论使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在思想上遭遇了因理性与物质利益纠缠所产生的“苦恼的疑问”,促使他不得不搞清楚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而对于带着自由眼光去审视社会与国家的青年恩格斯来说,英国曼彻斯特的工作经历使他异常清晰地观察到,经济事实即利益构成了现代社会阶级对立的基础,是政党形成与党派斗争的基础,因而也是全部政治历史的基础。这样,恩格斯与马克思殊途同归,得出同样的看法:“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因而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而不是相反。”[1]这表明,对现实的物质利益问题的共同关注,使马克思恩格斯找到了他们在社会历史观上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的开端,这一“开端”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思考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萌芽,而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就在这个萌芽中形成与发展。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