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与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建设或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以往曾是一个十分普通的概念。社会是一个集经济、政治、文化等要素于一体的集合概念,是社会关系体系。社会建设就是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发展的具体目标、要求,通过积极的活动、实践,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构成的社会整体的发展过程。此外,社会建设概念本身具有价值内涵,所以,它的使用一般只与社会主义社会相联系,在一般意义上,它只与进步社会形态和进步事业相联系,只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文献中出现。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其意义不同于以上说到的在通常的或一般意义上理解和使用的那个社会建设概念,而是一个比一般社会建设概念具有更具体更深刻的特殊内涵的概念。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新概念。
新的社会建设概念同以往的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建设概念的区分,主要在于对“社会”这个概念的理解。我们以往理解和使用的社会建设概念中的“社会”,是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要素在内的社会整体。而在新的社会建设概念中,“社会”不是这样一个整体,而是作为这个整体的一个部分,一个特殊的部分,即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并列的一个特定要素,即整体社会的“第四要素”。社会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构成社会的整体建设。由此,社会这个概念就有了整体与部分之分,广义与狭义之分,或者“大社会”与“小社会”之分。而就社会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言,部分有三种意义或三种存在形式。一是指构成社会整体的要素,其中任一要素都是社会整体的一个部分。二是指社会整体存在中的任一领域,这一领域“五脏俱全”,具有与社会整体一样性质的结构,即任何一个领域、部分都有其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要素和成分。一个地区、一个领域、一个单位,都是一个社会。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社会。三是指构成社会整体的除经济、政治、文化之外的特定领域或要素,它就是我们现在讲的社会建设概念中的社会。除第一种意义的部分外,其他两种意义的部分都可称为“小社会”。而作为上述第二种意义上的部分虽然也可称作“小社会”,但社会建设这个概念指的则不是这种意义上的,而是同整体的社会中的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的“第四要素”意义的社会建设。胡锦涛同志2006年10月11日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把社会建设概念的这种意义、内涵讲得很清楚。他说:“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在这里,胡锦涛同志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上来谈社会建设问题的。这是一项全面性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既不是社会特征构成中的某一要素、某一社会领域或方面的事情,也不仅仅是经济、政治、文化除外并与之并行的那种被称作“小社会”的活动。作为一种实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它是“大社会”和“小社会”的实践、建设的统一。但是,胡锦涛同志的以上论述并没有赋予“大社会”意义上的活动以社会建设意义,而是把社会建设仅限于“小社会”意义上的实践。它的具体所指就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事业,它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分配、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把它明确地规定为“民生六条”。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内容是具体的,社会建设内涵的规定也是明确的。但是作为一个过程,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它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和复杂的关系。要科学地把握社会建设这个概念,还需要在理论上厘清它与社会建设相关的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1)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是个很一般的概念,它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统一,是这些具体文明的总称。它作为一个专门的概念提出来,不是在构成它的那些具体文明概念之前,而是在之后,特别是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概念产生之后。我们最初是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谈论社会主义文明的。而社会主义文明概念又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文明体系中地位的讨论中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经过一定时期的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获得较大改善,社会的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也极大地改变了以往消沉、封闭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但是,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消极现象,比如,历史积淀的封建文化无法彻底消除;一些消极的外来文化、资产阶级腐朽文化随着对外开放也进入中国,同经济发展、物质文明建设的成就相比,精神文化建设滞后了,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和需要,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要求。因此,党中央明确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而当时人们理解的社会主义文明,就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谓社会全面发展,也就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都获得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向前推进,在两个文明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前提下,也是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合理进程,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产生了。人们在以较多的眼光关注除物质文明建设外的精神文明的同时,政治文明建设的意义也被社会同时看到了,并被作为一项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迫切任务提了出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达到一定水平后,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必然会被提出来,当然这并不是取决于在事物发展之前的主观逻辑,而是取决于事物发展进程的客观逻辑,即取决于发展中社会实际存在的问题,取决于旧的政治体制已经成为改革和发展的阻力,到了必须要进行改革的程度。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开始就注意到如何通过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使社会改革继续前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问题。在这方面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在认识上,似乎只有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即政治文明建设的问题提出来时,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文明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理念才算是完整了,才算真正地确立起来了。当然,在此之前,还有生态文明,生态文明自然应该列入社会主义文明范畴。但按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来看,主要的还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方面。在后来明确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意义上,“三位一体”的建设、发展思路确立起来了。
人的认识总是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也是这样,没有预先准备好的一成不变的方案,一切都在摸索中前进。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时期,改革、发展中大量的社会矛盾出现了,而矛盾集中表现在与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和直接生活相关的方面,由收入差距拉大、利益分配不公而导致的两极分化实际已经出现。不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使改革和发展不能继续,而且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就有前功尽弃的危险。所以,着眼于提高人民生活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着眼于解决与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我们当下的迫切任务被并列提出了。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力的社会条件。”[1]
(2)关于社会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说来,社会建设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反过来也一样。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仅仅理解为社会建设,又是片面的。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更为全面的要求,更为全面的实践。同时,我们又必须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概念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概念的合理引申,特别是从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关系来看,它们是一回事,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从中央关于这个问题的提出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表述形式来说,我们得出这个结论是有根据的。在没有明确提出社会建设概念时,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党的文献都是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之后并列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在明确提出社会建设概念之后,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所提的就是社会建设了。
但是,我们又不能把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的理解简单化和凝固化。一般说来,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来说,它是一个全面的社会行动,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结构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包括社会建设的作用。其实,胡锦涛同志在我们上面引证过的关于那段“大社会”与“小社会”的论述中就讲清楚了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大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则是“小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建设。
(3)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关系也是需要弄清楚的。首先,建设和管理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其次,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江泽民同志在谈精神文明建设时曾谈到了建设与管理的关系,他指出:“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重在加强管理。建设包括管理,管理促进建设。”[2]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它们不同在什么地方呢?是范围或外延的差异?还是方式、性质上的差异?我们认为,它们首先在活动所及的范围上有差异,社会建设是“小社会”意义的,而社会管理则是“大社会”意义的。这里的管理,不能被狭义地理解为一定企业的管理或教育部门的管理、生产流程的管理、产品分配的管理等。管理,具有社会生活和实践的全面意义。而在性质、行为方式上,建设似乎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它更多是指向未来的;管理,则是指对现有事物、东西的安排、组织、治理等,它更多是指向现实的。而就两个概念的内涵看,建设的内涵似乎更宽泛些,建设包含管理。管理的内涵更狭窄些,因而其意义规定也就更为确定、更为具体。
当然,我们应该特别看到社会建设与管理的统一性。理论上,总的来说,管理也是社会建设。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建设问题,一种具有社会建设意义的实践。一些工作虽然是管理问题,因而理论上可以被列入管理范畴,但这些工作其实又都具有社会建设的意义;而所谓社会建设工作,在表现形式上又往往是管理方面的工作,社会建设往往要通过各类管理来实现。也就是说,社会建设和管理尽管在概念或逻辑上可以分开,它们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实际的差别,但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它们的一致则是主要的。这两项工作在实际过程中很难分开,也没有必要将它们明确分开。
另外,还要看到管理在社会建设中的特殊意义。这一点正是管理与社会建设相提并论的原因之一。在领导人讲话和中央文献中,在一般地谈到社会建设问题时,总是不忘谈管理,而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标题下,阐述的内容其实全部都是社会管理问题,提出了关于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社会管理格局、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等要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讲的主要也是社会管理问题,在各类社会组织建设、各种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实,我们发现,无论是在一般的广义的社会主义建设方面,还是在狭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方面,影响其实际进程和效果的原因,往往不在于建设不够,而在于管理不好。这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上特别强调社会管理的意义所在。
(4)关于社会建设与党的建设。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是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在广泛的意义上,存在一个党的建设与“四个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关系问题。不仅“四个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有一个与党的建设的关系问题,而且其中每一个方面都有一个与党的建设的关系问题。关于社会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关系,它首先是一个党的领导与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关系问题,即我们的各项建设事业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党的领导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和取得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的这种政治选择以我们的事业的历史经验为可靠支撑。其次,这是一个社会建设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意义的问题。这一点正是我们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特别强调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意义所在。这决定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始终处理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关系。所以,就此而言,社会建设是一个社会全面发展问题,一个不仅具有直接的社会意义,而且具有根本政治意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