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考核评价方式的规范
一、考核方式的制度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及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向前推进,干部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进,不断发展、丰富,并不断体现在中央的有关文件、规定中,得到推广,普遍运用和实行。
(一)改革开放开始到党的十四大前干部考核评价方式方法的改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干部考核工作回归正确的道路。1979年,中组部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中规定:“考核干部要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把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要恢复和健全考察了解干部的制度,如民主生活会、年终鉴定、功过记实……党组织通过和干部谈话,听取思想和工作汇报以及群众反映等方法,了解干部情况,并注意搜集本人写的有价值的工作总结、报告、文章,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1988年6月,中组部印发了《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两个方案要求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重点是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方案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考核工作程序,提出了要同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体,并设置了一些考核指标。
(二)党的十四大到十六大前干部考核评价方式方法的改进
1995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考核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者民意测验、实地考核、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1998年5月,中组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一次以党内规章的形式系统地对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做了详细的规定,考核的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考核的方法包括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审计、实地考核、专项调查、征求意见、理论学习情况测试。2000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实绩考核方法,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核失真失实的对策。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考核干部。
(三)党的十六大以来干部考核评价方式方法的改进
随着我国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原有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为了适应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部门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从2004年初开始,把形成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列为组织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抓紧研究制定促进科学发展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2006年,中组部出台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选拔任用要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考核六种方法进行。《试行办法》充分体现了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导向,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为今后在干部考核考察及选拔任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提供了制度保证。2009年6月29日,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标志着围绕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配套实施办法即将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初步形成。《意见》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相互补充,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同时,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以全面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这标志着干部考核评价方式方法的改进进入到以综合考核评价作为基本方法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