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实证结果相关的国情
(一)洋布洋纱进口的复杂性与开口通商的复杂性
洋布洋纱进口中国,客观上带有物质文明东渐的因素。“物质文明是技术”,“技术文明……是增加人类威权的文明”[21]。当然也要看到,价格在这时起着关键作用。即便“质良”,价格昂贵也不会使机织布得到普及。正是“价廉”和“质良”相结合让中国民众接受了机织布。无论当时人认可还是不认可“当前之世变”,机织布取代手工织布都是大势所趋,是一个社会以开放经济融入世界工业化潮流的必然结果。
至于机织布的商业利润是外国人获取,还是中国人获取,这和洋布洋纱进口完全是两个问题。消费者只认可“质良价廉”,把握住这一点,洋布洋纱和土布土纱就相当于在同一平台上竞争市场份额。
在仿制洋布洋纱过程中,进一步还应仿制织布机、纺纱机,再进一步就是对机器的自主创新。郑观应说,“但知购办机器可得机器之用,不知能自造机器始得机器无穷之妙用也。宜设专厂,制造机器……仿造,虽不能自出心裁,远驾西人而上,而果能步其后尘,纵不能得外洋之利,则中国之利自不至外溢矣。各种机器自能制造,则各种货物亦自能制造,所造之物,既便自用,且可外售于人,不致全以利权授外洋矣。”[22]棉布棉纱“质良”,完全在机器的先进性。连上谕都提示说“果使制造精良,自能销路畅旺”[23]。棉布棉纱不断推出新产品,依赖于机器不断革新。梁启超说,“机器一兴,生产额忽过前此数倍,非低廉其价值,改良其品质,则将无销售之途。……制造家惟日孜孜,重机器以机器,加改良以改良……一般公众,缘此而得价廉质良之物,而社会富量,亦日以增殖,其功德固不在禹下。”[24]
洋布洋纱进口给被迫开口通商的中国带来一系列影响。当然,洋布能够在中国销售,说明中国人对它有需求。所谓“洋布为日用所必需,其价又较土布为廉,民间争相购用”[25],所谓“制价廉质良之物,以投社会之好”[26],完全在于供求互为依存。棉布是平民的生活必需品。洋布物美价廉,那么在“投社会之好”意义上的洋布进口就具有合理性。不妨对1840年以前洋布进口的历史作个回顾:1786年东印度公司把产于英国曼彻斯特的棉纺织品第一次运销中国,但“不受欢迎,成本太贵了”,此后近二十年不再把棉纺织品运往中国;1819年又试探运来模仿中国夏布的英制棉布,但“仿得也拙劣,条子布没人喜欢”;1821年又运来一批,“在广州拍卖脱手”,“亏本60%以上”;1827年“曼彻斯特终于站住脚了,英制印花布第一次卖得利润了”。开口通商伊始,在“奇怪的结局”中“亏本”、“还抵不上运费”的是棉织睡帽、刀叉、钢琴等,供非所求,口岸中国商人对这些舶来品“好像全没有感觉似的”[27]。
通商原本很简单,孙中山有个较贴切的概括,“夫百货者,成之农工而运于商旅,以此地之赢余济彼方之不足,其功亦不亚于生物成物也。”[28]然而,近代中国的开口通商却有其复杂性。“开口”,用张之洞的解释来说,“仅在口岸划给租界准办商务”[29]。由此看来,在开放口岸与中外条约相关联的前提下,开口通商必然涉及多方面问题。这里我们只提到其中的三个问题。
第一,政治和经济永远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调剂农工商生产之力的平均,全在一国的政治。”[30]政治也可以看作对国家的治理。清王朝上层权贵集团的腐败无能,同时代日本明治皇朝的开放维新,二者在国家治理上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当时,毕竟“去害就利,一切皆在我之自为”[31],有的能够做到开放维新,有的却表现出腐败无能。外部因素只是条件,内部因素起决定作用,中、日两国开口通商的外部因素基本相同,内部因素则有极大反差。难怪王韬早在1863年就感叹说,“日本与米部通商仅七、八年耳,而于枪炮舟车机器诸事,皆能构制,精心揣合,不下西人;巍巍上国,堂堂天朝,岂反不如东瀛一岛国哉。”[32]
撇开“创巨痛深”的那个外部因素不谈,王韬在1870年代察觉的、同样属于外部因素的一个现象,也值得我们反思。这个现象就是,“古之为商仅遍于国中,今之为商必越乎境外,何则?他国之贩运于我国者踵趾相接也。”王韬还认为,“通商之益有三:工匠之娴于艺术者得以自食其力,游手好闲之徒得有所归,商富即国富,一旦有事,可以供输糈饟。此西国所以恃商为国本欤。”接着他又指出,“顾彼能来而我不能往,何能以中国之利权仍归诸中国。……今诚能通商于泰西各国,自握其利权,丝茶我载以往,呢布我载以来。……如是则可收西商之利,而复为我所有,而中国日见其富矣。”由此又涉及轮船招商局的出现,“中国既设轮船招商局……轮船之所至,想不至徒囿于中国一隅也,将来以中国之货物运行于外洋,以外洋之土产消流于中国,足迹所及,愈推愈广……凡华人一切所需,固由我中国自为运往,而其地之所有,我亦可以采购。”[33]
今天再来细细品味赫德在1865年的“局外旁观”之论,觉得有些看法还算中肯。赫德说,“中华情事,一曰内情,一曰外情。今日之外情,系由前日之内情所致;而日后内情,亦必由外情所变。”这相当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关系。他认为,“内情局外难言,止可转传”,譬如“外省臣工……尽职者少,营私者多。寄耳目于非人,而举劾未当,供贪婪于戚友,而民怨弗闻。在京……部员任吏胥操权,以费之有无定准驳,使外官清廉者必被驳饬。……居官者……俸满即应升调,与地方公事未及深究,胥吏反得久居衙署以售其奸……各省拨款迭催,而民言剥皮,乃至大内所需,饬令捐备,例不准销,是令人舞弊也”,总之,“执法者惟利是视,理财者自便身家。”由此感言,“法本善而反恶,种种非是,以致万国之内最驯服之百姓,竟致处处不服变乱”,“如是而欲民生安业,岂可得耶?……难保无藐上不服作乱之灾。”他说,招致“外情”的“内情”是“通商之举,其势日密”,但洋商没有中国“可凭”之“定章”,“身物无可倚恃”,所以“外患由内召此”。这只是对“道光年间,始动干戈”起因的一面之词,避重就轻。这一点显然不中肯。至于“外情”,赫德说,“外国所请,以力得通商条约,并非中国本意,系由外国而定”,并提醒“国中违背条约,在万国公法,准至用兵”,“违约之害”就是“若违章有动兵之举”。总之,“内情坏至此,外情险至此。”[34]“内情坏”以官吏腐败为典型,这正是《同盟会宣言》在“政治之害”中点到的“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属于专制王朝的政治劣根性,也可以说是一种通病。遗憾的是,这种通病又延续到民国。“中国内政的腐败是中国人所深知的”[35]。杨幸之1933年说,“就政治而言,直至今日,我们仍无法否认……官僚政治依然根深蒂牢。……官多贪污,政以贿成,人惟私利是争、私欲是肆”,由此带来,“一切都落后,无论是经济,政治,以至教育。”[36]
第二,“勿以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混为一谈”。胡汉民1907年说,“政治上之问题,固非一切以排抵外资为务也”,应当看到“其能商于我国而获赢者,大抵其能有利于我”,“外资之输入,其初以补助本国资本力之不足”,而且“我国近百年来,生齿日繁,而经济界生产分配之方法,不见其改良进步,故社会有穷蹙之象,然以归咎于外资之输入,则不通之论也”,“以为外商之迫压,及其制造品之夺吾业也,而不知其病实不坐是。自通商以来八十年,人口不能无激增于旧……内之则农工商一切之业,不闻尺寸之进步,因而社会之生产物,不足以为供给。其所以不致于凋敝者,犹赖有外国制造品之输入,以增加生产额,而并得减省其消费……顾其生产之所以不进者,其原因……生产方法之不变,不能采用百年来西人所发明之新生产方法以从事……此非社会智识之不足,由政府有厉禁也,自马关结约后,始许……用机器制造。前此织布用机惟有上海、汉阳官业耳,于生产事业自为遏抑,可叹。”[37]就胡汉民所言来看,洋货进口属于经济问题,“外邦逼之”、以“霸道强权”欲“瓜分中国”属于政治问题;民间仿效“易手工用机器”属于经济问题,清政府“厉禁”、“遏抑”民间用机器生产属于政治问题,即专制的一个缩影。这就是为什么孙中山说“专制仆而立宪政体殖焉……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38],而其根本原因又在于孙中山说的“一个民族之中,须给人民全体以生活之机会,并与以完全之自由”,亦即“民生主义制度……使国民对于国事发生直接之兴趣,愿全国人民皆享受其生产之结果”[39]。
第三,洋货进口与中国手工业、农业的“经济破坏”不能简单地相互联系。有文章谈到,“帝国主义的商品,破坏了农村,占住了从前手工业出品所占得市场,这就算是资本化”;相对于洋货进口,“中国的民族工业(如棉织业),只能支配国内市场到50%以内”[40]。如果从工厂机器制造产品占有农村家庭手工业产品的市场这一角度来评论,应当承认,这是工业范畴工厂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了手工业范畴家庭式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体现出从生产到销售的资本化特征。
洋货进口和外国直接投资在学术上分别称为“商品输出”、“资本输出”。有文章说,“列强以投资方法,化为产业的形式,在中国建设大规模的工厂,利用中国丰富的资源,雇佣中国贱价的劳工,施行大倾销政策,深入下层的榨取,予幼稚的中国新兴工业以打击,而直接破坏中国的国民经济。”[41]言外之意,外国直接投资属于洋货进口的替代,资本输出无非是商品输出换一种形式,是商品输出的继续。但从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来看,外国直接投资有别于洋货进口。这个问题放在后面继续讨论。
(二)国内专制、国际霸权和洋货土货税款不平等现象
严复曾谈到,“为闭关锁国之说”的“议者”,“又于一切电报、铁轨、通商之事,皆深恶而痛绝之”,这些人“不知使货出于地”关键还在“通”[42],也就是交换出去。由此看来,开口通商作为闭关锁国的反动,至少它具有两面性。长期闭关锁国反映出清王朝上层权贵集团的愚昧,此事的责任无疑在该既得利益集团。开口通商被置于不平等条约控制下,此事的责任应当在展示殖民主义本性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内专制,国际霸权,开口后的正常通商始终存在于专制和霸权的夹缝之中。
通商对近代中国而言,一方面是国际间必要的经济互动,以及给开口后的国度带来的经济领域新气息,另一方面是正常通商在夹缝中非正常地行进。后者涉及,霸权使中国丧失了不少自主权,不仅“彼操商界之霸权,为商业之主人翁”[43],甚至“中国事事之受外人操纵”[44],专制使国民根本就没有民权,上层权贵集团的腐败造成“甲午、庚子两战”皆败,不得不以“年增数千万无名之赋”来还债,“夺吾民衣食之资,以为谋国不臧者之罚”[45]。杨明斋点出了开口通商存在的两个问题,“奢侈之风渐开与奢侈品的输入,调剂农工商生产之力的平均,全在一国的政治。而我国莫说无好政治,即有,除非是打破关税协定;不然,则不能制止外国之奢侈品的输入。要调剂国民的经济非按照国民的农工生产发达之状况,制止商人贩卖奢侈品的输入不可。现在奢侈品遍国以致奢侈之风渐开,于是贫民益困。”[46]
人们常用一个现象来论证问题,这个现象和评论就是,“从1914到1921年,中国棉织业也曾有个繁荣的时期,这是由于帝国主义忙于互相残杀的战争不能不暂时放弃殖民地市场的缘故。嗣后大战一停,帝国主义又来了,中国的民族工业也就随着衰退起来。可见得帝国主义确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动机”,“帝国主义的廉价商品与封建势力的残酷剥削(如苛捐杂税),绝对不容许中国的产业有蓬勃的发展”,“帝国主义从外打击中国的产业,中国的封建势力则从国内提高对国货的税率,来帮它完成。”[47]洋布进口本身并不能说明主观上资本主义国家要压制中国棉织业发展,很简单的一点,禁止向中国出口纺织机器就把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而我们并未发现这方面的禁令。郑观应曾提到,“纺纱织布之机器,则更利市三倍,推广愈甚。此商务之转机也。然各种机器,仍须购自外洋,不特民间购取之不便,而洋人明知华人不能自造,往往格外居奇,要求善价,且多有以用过之旧物售之中国,而中国暗受其欺。”[48]不难看出,在出售机器上居奇、欺诈与主观上压制中国棉纺业发展完全是两个问题。无论洋布进口还是机制土布替代洋布,都必须以物美价廉为枢纽。若品质基本相同,价格决定有可能取决于特权因素。这是“由不平等条约得来的特殊权利”[49]。定价主要涉及成本和税款,若成本基本相同,洋布税款低于土布税款,则洋布价格必然低于土布价格。“价廉”使洋布占有市场,先决条件无疑在特权税款上。
针对特权税款引出的洋货土货税款不平等问题,马建忠1879年指出,“税章之损华商而益洋商者历有年所”,“洋商入内地,执半税之运照,连樯满载,卡闸悉予放行;而华商候关卡之稽查,倒箧翻箱,负累不堪言状。”他建议,“进口货……为外来制成之货中国亦出者如洋布之类,应加重征,至值百抽十五之数。庶几中国产棉仿用机器织布,资本虽重,亦可夺西人之利”;特别是,“兹乘其欲免厘金,许我加税之机……将厘卡尽行裁撤……便商贾之往来。”马建忠把这概括为“免厘加税”,解释说,“厘金并非关卡……惟中国未有如西人征取之法设立厘卡,不得谓之另立一关重征已纳关税之货也。此乃我自有之捐,废立由我”;“加税乃我固有之权”。他还建议,既然有“西国勒抑外商庇护己商”这传统在先,那么不妨拿来我用,“华商为我国之民,故轻其税赋,洋商夺我国之利,故重其科征,固与各国征商办法情理势三者皆同,彼又岂能以己所习行者为不合,而借词以启衅端耶。”[50]
20多年后,郑观应对税款不平等现象做出评论。他说,“洋货入中国则输半税,土货出外洋则加重征。资本纵相若,而市价则不相同;洋货可平沽,而土货必昂其值。颠倒错紊,华商安得不困?洋商安得不丰?倘有贤能督抚大吏,洞明利害本原,奏请将厘金概行豁免……何至华商受其害,而洋商独收其利也哉。”[51]
孙中山1894年说,“泰西各国体恤商情,只抽海口之税,只设入国之关。货之为民生日用所不急者重其税,货之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者轻其敛。入口抽税之外,则全国运行,无所阻滞,无再纳之征,无再过之卡。……中国则不然,过省有关,过境有卡,海口完纳,又有补抽,处处敛征,节节阻滞……商贾为之裹足,负贩从而怨嗟。如此而欲百货畅流也,岂不难乎!……我中国自与西人互市以来,利权皆为所夺者,其故何哉?以彼能保商,我不能保商,而反剥损遏抑之也。”[52]
1898年,奉上谕协助民间办厂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奏折中列举了“应办之事”,其中一项就是,对用机器生产的民办厂家所制造土货“严禁税关、厘卡留难需索”,通过清除纳税环节的腐败现象来“体恤”工商[53]。
1907年有篇名为《中国与世界之经济问题》的文章指出,“外货税轻,因以价廉……推原其故,盖无国定关税以御其前,又无保护商业、提倡工业以备其后……中国关税为协定关税……协定者,以两国之协约议定关税,不得彼国之同意,不能变更。……中国关税……无独立改正之权,且商工业程度又单弱窳陋,不能与各国并衡以驰骋乎经济竞争场。”这揭示了特权税款与洋货价格的关系,即协定关税→洋货税轻→洋货价廉。文章还列举,“所订关税,重课输出,轻课输入。凡输出者,不特于一国内设迭次税则横征之,其验关时,税吏又从而故为挑驳。迁延期日,多方苛索以蹂躏之。其外人之输入者,不特减轻抽收,其验关时,又甚迅速从事,敷衍而袒护之”,“商人之在内外国者,听其自为繁枯,国家毫不加以保护”,“于国内幼稚之商业,则严法限制之。”[54]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日本的时论也有对中日棉纺织业的比较分析。如高柳一郎说,“日本不产棉花,而纺织工业能大发展;中国产棉花,而纺织工业不能发展。其所以然之故,端在两国财政制度之不同。日本为此项工业请求奖励,棉花之进口与棉制品之出口,一概免税,而对于外国棉制品之进口,则课以重税,以保护国内纺织工业,使其能与外国货竞争。中国则不然,其目的在尽量向工商业者征税。”有感于此,杨幸之特别把“尽量向工商业者征税”这几个字摘引出来,指出“这便是我国纺织业不能发展的一个大因”[55]。
正因为开口通商具有两面性,其负面作用往往被人和“中国存亡”相联系,给开口通商加进了民族危机成分。譬如梁启超说,“举全国而为通商口岸,即举全国而为殖民地。”[56]八国联军统帅瓦德西对这一点看得很清楚,他曾说:“无论欧美日本各国,皆无此脑力与兵力可以统治此天下生灵四分之一。”[57]
注意,通商口岸→门户开放→殖民地这一假设推理,与“经济界之瓜分”→“国土之瓜分”这一假设推理,有明显区别。前一假设推理完全陷入把开口通商负面作用极端化的误区,相当于给出一个公式:门户开放=殖民地。即便从开口通商变成门户开放,也就是“外国名为开门通商,亦名遍地开放”,但“管辖之权仍自我操之”,“地主之权丝毫不失”[58]。可见,当时“开放门户”和“保全领土”有内在联系[59]。后一假设推理把“势力范围”瓜分的目标趋势设定为领土瓜分,相当于给出一个公式:“势力范围”瓜分=领土瓜分。不否认英俄德法日等国“各划势力范围”的要点在明确排他,“势力范围”内他国不得进入,但隐患也正在这里,“一旦势力巩固”,独占者就会将该地区的“地主之权”转到自己手里,致使“主权非操之在我”,“我事事无自主之权”。这显示出领土丧失、中国“覆亡之秩序”[60]。由此看来,门户开放政策和“势力范围”制度可能有一定关系,但本质上是不同的两个问题。
民国建立和关税自主意味着民主共和、“打破关税协定”两个有利条件的存在,但照样不能做到“抵制外资以提倡民族资本”。有学者在1933年谈到这个问题:“外资却是抵制不了的。举例来说,自从满洲事变以来,我们对于日本的仇恨,不能不算深切。日本的纺织业在中国本来占有很大的势力。自从实行提倡国货工业,排除日本势力以来,所得到的是很值得纪念的成绩。从前完全日货的纺织品,现在换上‘中国某工厂制造’的商标,变成完全国货。从前日本的纱布,都是印了花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现在索性直截了当,将‘白胚子’卖给中国的公司,由中国人向外商印染公司染色印花,印上完全国货的商标,通销全国,以‘挽回利权’了。这样的发展‘民族’资本,事实上只好承认是等于扩张外国资本在中国的力量。”[61]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民族气节只能归咎于个人行为,不能连民国都一棍子打死,如“所谓‘民国’,只是……一种政体的仿效而已,并不是中国经济的自发的政治反映”[62]。政府不能体现民国的宗旨,是政府的问题。这种政府可以否定,就像国民党人否定“中国境内不负责任之政府,如贿选、僭窃之北京政府”,亦即“所谓民国政府,已为军阀所控制”之“军阀政府”那样[63]。但是,以立宪政体取代专制政体的民国不能否定。
就晚清的政治和经济关系而言,完全可以浓缩在1905年《同盟会宣言》的革命目标上。它主要针对国内专制,“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今日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政治之害,如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罚之残酷,抽捐之横暴,辫发之屈辱,与满洲势力同时斩绝。”[64]孙中山后来作了进一步阐述,“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中国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制,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制,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制,故要社会革命。这三样有一样做不到,也不是我们的本意。”[65]其中,关键一步是“政治方面,由专制制度过渡于民权制度”[66]。
(三)洋布洋纱进口对中国产业兴衰和劳动者就业的影响
王韬在1863年就有进口替代的想法,他建议,“木棉我所自出,丝斤我所本有,所少者火机之纺器织具耳,而可购求制造也。先去数万金以购之来,试行有效,然后精心仿制,用以教民。十家一具,纺线织布;一具可兼百人之工,则一家可享数十家之利”,“机器既设,货出必多……彼之利薮且为我所夺矣。”[67]70年代,王韬进一步阐述他的进口替代设想:“西人贸易于中土者,不过以匹头为大宗,若我自织,则物贱而工省,且无需乎轮船之转运,其价必贬,西人又何能独专其利欤”;“织纴必以机器为先,事半而功倍,巧捷异常,而其利无穷。宜度各省所有之物产而设立机房,如织绒则设于天津、直隶,以取口外之羊毛;织布则设于上海、苏州,以就其地之木棉;织绸则设于湖郡、杭州,以购其地之蚕丝。”[68]
李鸿章1874年说,“如铜、铁、羽呢、洋布等类,皆关民生日用……丁日昌拟设厂造耕织机器,曾国藩与臣迭奏请开煤铁各矿,试办招商轮船,皆为内地开拓生计起见。盖既不能禁洋货之不来,又不能禁华民之不用。英国呢布运至中国,每岁售银三千余万,又铜铁铅锡售银数百万,于中国女红匠作之利,妨夺不少。曷若亦设机器,自为制造,轮船铁路,自为运转?但使货物精华与彼相埒,彼物来自重洋,势不能与内地自产者比较,我利日兴,则彼利自薄,不独有益厘饷也。”[69]这段话明显流露出进口替代的意思。李鸿章的公开表态实为督抚大员的共鸣,对近乎已财政自理的地方政府来说,兴办洋务无异于开辟财源。御史曹秉哲1878年在奏折中说,“泰西各国,凡织布匹……皆用机器”,“中国若用机器……制造,其价比来自外洋为贱。”[70]这段话进口替代的意思也很明确。对此,李鸿章在1882年认为“所论均属切要”,同时指出,“进口洋货……由于各国制造均用机器,较中国土货成于人工者,省费倍蓰,售价既廉,行销愈广。自非逐渐设法仿造,自为运销,不足以分其利权。盖土货多销一分,即洋货少销一分,庶漏卮可期渐塞。”[71]
马建忠在1879年的信函中,已经把“机器织布”列为“渐可收回利权,以为富强张本”的首要举措[72]。1890年,马建忠在《富民说》中以他的看法表述了对进口替代现象的感悟。在他看来,“使进口货少,则在仿造外洋之货敌其销路也”,并且认为上海机器织布局生产的棉布可以体现出“仿造外洋之货”以“夺洋人之利”[73]。
张之洞1889年在奏折中提到,“近来各省虽间有制造等局,然所造皆系军火,于民间日用之物,尚属阙如。臣愚以为华民所需外洋之物,必应悉行仿造;虽不尽断来源,亦可渐开风气。”[74]1894年,他说,“俟纱厂办成,则布局之气势愈厚,每年赢余大可佐助铁局经费。且多销本地土花,而纱布各厂需用工徒甚众,足养贫民数千人,于地方亦不无裨益”[75]。孙中山1894年说,“织造有机,则千万人所作之工,半日可就。至缫废丝,织绒呢,则化无用为有用矣。……倘能推广机器之用……纺纱织布有以裕民。”[76]谭嗣同说,“有工焉,建学兴机器以代之……假而有货焉,百人为之不足,用机器则一人为之有余,是货百饶于人也;一人百日为之不足,用机器则一人一日为之有余,是货百饶于日也。……人特患不能多造货物,以广民利耳。……今用机器……所省之人工日工,又将他有所兴造,利源必推行日广,岂有失业坐废之虞。”[77]
上述议论都指出了机器生产可创造新的就业。这个现象是客观存在,投资办厂的人多以具体数字来证实。譬如,穆藕初说,“纺织业与民生之关系”可体现在,“予在上海创办厚生、德大两纱厂,现有工人二千七百名,年内又须添雇千余名。又在河南郑州开办豫丰纱厂,年内在该处又须陆续雇用工人约三千名。……各工人为直接向厂中领工资以裕其家计者。”[78]1923年一时论说,“若纱厂兴则棉利厚,工资高则米价增,因工业之兴而农业转盛,此又势所必至也。”[79]这是以纺织业来代表工业,认为纺织业兴盛则工业兴盛,而工业兴盛则农业兴盛。可谓工业化的连锁反应。
梁启超说,“机器既兴,无数技能之民,骤失其业,不得不自投于有机器之公司以求糊口。而机器所用之劳力,与旧社会所用之劳力又绝异,前此十年学一技者,至是而悉不为用;而妇女及未成年者,其轻便适用或反过于壮夫,而壮夫愈以失业。”[80]1907年《四川》杂志上有篇文章说,“中国各省变而为彼商货销售场,国家经济,国民生业,两受损害。”[81]杨明斋说,“在农业时代之地少人多之农户可兼工业——如纺织等——借以补助维持生活,今则受了工厂制造的影响以致失去从前的补助,于是迫于无可奈何只好赴工厂谋生活;若谋不到生活,则只好卖田暂过日子;继则完全失业。”[82]
上述议论都指出了机器生产会造成相关手工业者的失业。这个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像梁、杨这样的认定,在1933年仍然可以见到。譬如,董之学说,“中国农村经济的崩溃,主要地是由于封建剥削的加重与帝国主义商品的袭击”,就后者而言,“帝国主义价廉物美的商品,破坏了农村中的自足经济与手工业以后,已成为农村中不可缺乏的消费品,衣食住这三者当中,差不多没有一样不仰给于洋货……结果,农村的现金大批地流入都市(或外国),成为游资,而农村中则财源枯竭,周转不灵,农民迫于捐税与债务,不能不做高利贷的牺牲品,于是农民贫穷化的过程也加速了,农村过剩人口也加多了。”[83]杨幸之说“机器夺去了大众的职业,也就是夺去了大众的生计”,“假如分配制度不善,则生产技术之改进,恰足以招致大众的祸殃,以活人者适足以杀人。”[84]可见对客观经济现象的分析,已经与分配制度联系上。
(四)鸦片输入趋势的影响因素
“鸦片既已收税,即无从禁绝。”[85]鸦片贸易合法化,意味着鸦片输入、销售、吸食等都属于合法。“每年国家正供并盐关各课,不过四千余万,而鸦片一项散银于外夷者,且倍差于正赋。”[86]鸦片收税倒是让清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增加,但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消费支出的一部分同样也流入鸦片输出国的财政收入。同一笔资金,对鸦片输出国来说有产销鸦片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增加,那么对鸦片输入国来说就有正常商品消费相对减少而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
孙中山1889年说,“今夫鸦片,物非虫蛇,而为祸尤烈,举天下皆被其灾,此而不除,民奚以生?然议焚议辟,既无补于时局;言禁言种,亦何益于国计。事机一错,贻害无穷。未尝不咎当时主持之失计也。今英都人士倡禁鸦片贸易于中国,时贤兴敌烟会于内,印度教士又有遏种、遏卖、遏吸,俱有其人,想烟害之灭当不越于斯时矣。”这反映出两点,一是鸦片战争以前很长一段时间里清政府禁烟没有收到实效,其“咎”在“当时主持之失计”,二是19世纪80年代“灭”鸦片“烟害”已在英国、印度、中国的民间达成共识。孙中山还提到,当时上海有“沪上戒烟之规”,广州一带的乡邑“立会以劝戒,设局以助戒”[87]。
1894年,孙中山又谈到,“近以愤于英人禁烟之议难成,遂劝农人栽鸦片,旧岁于农隙试之,其浆果与印度公土无异,每亩可获利数十金。现已群相仿效,家家试栽,今冬农隙所种必广,此无碍于农田而有补于漏卮,亦一时权宜之计也。他日盛行,必能尽夺印烟之利,盖其气味较公土为尤佳,迥非川滇各土之可比。去冬所产数斤,凡嗜阿芙蓉之癖者争相购吸,以此决其能夺印烟之利也必矣。印烟之利既夺,英人可不勉而自禁,英国既禁,我可不栽,此时而申禁吸之令,则百年大患可崇朝而灭矣。劝种罂粟,实禁鸦片之权舆也。由栽烟一事观之,则知农民之见利必趋,群相仿效,到处皆然。”[88]这“一时权宜之计”,实为弱国对霸权无奈后的一种屈辱表现。因为,烟毒的受害者最终还是中国人。
张之洞1901年针对东三省土药税说,“撤关不征,洋药之入于内地者,百倍于今日矣。况于盛京所产土药不少乎。宜防微杜渐,以保卫民生。但禁烟一事,宜缓不宜急,其法在使捕房就各户一一查核是否食烟,食烟者,每人从重课捐,以俾各人稍自节欲,兼有大益于国家进项。今假算全洲瘾者必有二十万人,每人年捐五两,总额有百万两之额。”[89]从中可以看到,满洲当时吸鸦片的人约有20万,要试行的禁烟措施不是禁止吸食,而是“从重课捐”。问题在于,与“大益于国家进项”相对应的,无疑是任凭鸦片存活在市场上,否则“进项”从何而来。如此禁烟,也就成了“主持之失计”重演。
(五)围绕开口通商的一些经济现象出现了含经济原理成分的时论
经济现象之一是出超入超。马建忠在1890年曾提到中外通商后“进口货之银浮于出口货之银岁不下三千万”,接下来,他又对这个国际贸易中的出超入超现象概括出其基本理论,即“通商而出口货溢于进口者利,通商而出口货等与进口者亦利,通商而进口货溢于出口者不利”[90]。
恽代英根据1922年海关报告册的统计数字发表评论,“入口超过出口将三万万元,则是总共有产生将三万万元之农人、工人,俱为外国工业所压迫而至于失业。”[91]这是用入超价值来计算创造等量价值的国内生产者人数,从而假设入超带来的失业人数。从学术角度看,可以进一步把它归纳为统计失业人口的新方法,虽然评论者自己也许并没有意识到。由此又可以引申出一个假说,出超国将增加就业人口,入超国将增加失业人口。如果再引申,把出超转换为直接投资,后者相当于外资企业生产洋货等量代换洋货进口,那么,这意味着,出资国将减少就业人口,受资国将增加就业人口。1933年一时论指出,“列强以投资方法,化为产业的形式,在中国建设大规模的工厂,利用中国丰富的资源,雇佣中国贱价的劳工。”[92]其中“雇佣中国贱价的劳工”相当于经验材料,它可以证实,在受资国雇用廉价劳工从而增加就业,所对应的必然是,在出资国不雇用高价劳工从而减少就业。原因很简单,私人投资者从来都是从利润最大化角度、决不会从解决社会就业角度做出投资决策[93]。
经济现象之二是价格主导销售量。谭嗣同对机制产品与产品价格的关系有辩证的认识。他在1896年说,“机器兴,物产饶,物价宜廉矣……此机器之所以利民也。……盖物价之贵贱,隐视民命之重轻以为衡。治化隆美之世,民皆丰乐充裕,爱惜生命,不肯多用人力,人亦从而爱惜生命,故创造一物,即因其力之可贵而贵之。苟或不贵,固不急求售,亦将不复造。且民皆富矣,虽多出值,复何吝?然非机器,又何由皆富厚若此?机器兴而物价贵,又以见机器固非夺民利矣。”[94]
物美价廉不仅对最普通的生活用品棉布来说是生产厂家能否生存的基本点,对最常用的原材料铁来说同样如此。李鸿章1871年说,“以造船械军器,土铁贵而费工,洋铁贱而得用,无怪洋铁销售日盛,土铁营运渐稀也。”[95]
经济现象之三是“商战”。在国内市场上,“商战”是进口替代的必然反应。郑观应在19世纪90年代对“商战”现象有不少论述,总的来说,他把“商战”定义在“商务之战”,认为必须以“商务之战”和“工艺之兴”相结合作为基础,然后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第商务之战,既应藉官力为护持,而工艺之兴,尤必藉官权为振作……藉官本以兴创之……惟尤须减内地出口货税以畅其源,加外来入口货税以遏其流,用官权以助商力所不逮,而后战本固,战力纾也”[96]。一句话,民族工业必须在政府的保护下才能在“商战”中取胜。
孙中山在1919年也谈到“商战”,并把它解释为“商业战争”。他说,“商业战争,亦战争之一种……无民族之区分,无国界之制限……而其战斗之方法即减价倾轧,致弱者倒败,而强者则随而垄断市场,占领销路,直至达其能力所及之期限而止。……此种之战争,自采用机器生产之后,已日见剧烈。”[97]显然,这里展示了另一幅图景,政府并不介入,商品竞争变成“减价倾轧”,胜者凭借垄断再提高价格。由减价竞争→垄断实现→加价增利这个价格可人为控制的变动趋势,反映出孙中山的分析有可能推动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也就是说,一旦竞争以垄断终结,那么价格就不是像通常说的那样由市场来决定,而是由垄断者来决定了。价格惟一表现为垄断价格。
1923年一时论说,夺取市场必须有经济力作为“资格”,“有经济力,可以作商战。减轻成本,改良制法,好货而贱售之”[98]。“好货”即物美,“贱售”即价廉。这段话精辟地道出,参与商战的资格是物美价廉。
经济现象之四是政府与私人企业的关系。晚清,政府与民办厂家的关系并非黑得不见一丝光亮。拿张謇办南通大生纱厂遇到的情况来说,“通州之商务者,一则纱厂股分不足,必须公款协助,一则纱厂捐税太重,必须量请宽减”[99],可见,当时政府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上能够给民办厂家以一定的支持力度。当然,如果这属于个例,与“南皮督部既奏以下走经理其事”[100]有直接关系,不具有普遍性,那么办厂者的身份可以决定政企关系就超出了学理上的讨论。就是说,类似官员经商这种现象,用假定厂商无差别的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
从政府方面看,就汉口的情况而言,湖广总督张之洞在1898年的奏折中提到,奉旨协助民间办厂并非易事,“制造土货,需用机器,华商不知成本若干,有无利息,未敢试办”,因而地方政府要“先设数厂”来“倡导”,“令其观感,见有成效,自知仿行”,概括来说,就是“官……为之倡”[101]。不过,这种“做个样子看”的举措实际上只是一种政府行为,与私人企业生产运营中的政企关系无关。或许,这出自张之洞对1897年开业的湖北纺纱局由官商合办改为官办一事的悔悟。
由此又引出政府与有民资成分的合营企业的关系这个问题。这里说的合营企业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共同经营共同出资,称为官商合办;一是专责经营专责出资,称为官督商办。湖北纺纱局由官商合办改为官办的具体原因是,商董以官权太重,请归官办。1898年矿务铁路总局暨总理衙门会奏《矿务铁路公共章程》有一条规定,“矿、路分三种办法:官办、商办、官商合办,而总不如商办。……此后总以多得商办为主,官为设法招徕,尽力保护,仍不准干预该公司事权”[102],这从不同产业也反映了同一问题,即当时合营企业普遍存在官权压制商权现象。
以亲身经历可见证官督商办历史的郑观应,最初将官督商办理解为类似“有司治之,召商开采”,也就是,“全恃官力,则巨费难筹,兼集商资,则众擎易举。然全归商办,则土棍或至阻挠,兼倚官威,则吏役又多需索,必官督商办,各有责成;商招股以兴工,不得有心隐漏,官稽查以征税,亦不得分外诛求,则上下相维,二弊俱去。”[103]十多年后,他对官督商办有了清醒的认识:“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不仅“总办商董举自官,不依商律由商举”,而且“不闻会议集众商,股东何尝岁一叙;不闻岁举查账员,股息多少任所予”;“官夺商权难自主”这种状态,既“不足以孚信于商民”,又使其“无利可图”[104],最终造成“商家鉴于前车,招之不至”[105]。因此,必须“当道只任保护维持,而不干预”,必须“商家见信”,“使其有利可图”[106]。
经济现象之五是外国直接投资。据李鸿章1894年的一奏折说,“目前金镑腾贵,外洋运来纱布亦因而日昂……恐洋商自运机器来华制造纱布”,“至洋商贩运机器在中国口岸改造土货,本系条约所无。前准总理衙门咨行洋商,贩运机器有关华民生命、有碍华民生计之物,又为税则所不载者,不准进口等因,洵为思患预防之计。纺织机器,华商既经限定额数,如果洋商贩运轧花、纺纱、织布及棉子榨油机器进口,自行制造,实有碍华民生计。臣已咨明总理衙门,饬令关道税务司查明禁止。近来日本广开纱厂,皆系日本商民自设,并无洋商在内。”[107]从中反映出,在1894年,外资纺织厂还只有日本的,而且是不久前才出现。据张之洞1898年的一奏折说,“现在洋商已准在内地设厂制造土货,无从禁阻,愈开愈多,华商更难觅生计。即使日后续开,固已著著落后。莫若议与洋商合办,既免占我全利,并可学其工艺,此亦补救漏卮之一法。”[108]从中反映出,在1898年,已经出现包括纺织厂在内的各国资本的生产企业。还有,这段话是针对外资企业把生产的洋货就近投放中国市场,主观地设想企业可以中外合办,中方参与者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张之洞把这一策略称为“借助洋师”。将外商独资企业变成中外合资企业,从当时国情看,似乎由不得中国投资者如何来参与。正像孙中山所意识到的,主要在于投资各国有无“国际共助中国之发展”、“中外利益均沾”的国际关系心理[109]。也可以说,投资各国是否像孙中山说的,为“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110]。
相对于其他几个经济现象而言,外国直接投资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定性分析感觉难以把握。从投入产出关系上来思考,假设外资企业生产的洋货是进口洋货的等量代换,则市场上土货与洋货竞争状况相当于不变,产出方面可认为无变量,这样就只看投入方面。如果外资织布厂和中资织布厂都使用洋纱,则洋纱进口会遇到推力。如果不断出现外资纺纱厂和中资纺纱厂,则洋纱进口会遇到阻力。外资厂生产的洋布洋纱比进口洋布洋纱在成本上有所下降,使价格进一步便宜。如果在就业方面,外资厂实质上并不能让中国受益,因为中资厂同样可以提供就业岗位,那么,外资厂的存在最终涉及中国资本向哪个产业投资的问题。而首先要明确回答的又是,当时中国工业化缺乏资金还是不缺乏。显然这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
吴景超1934年说,“我国的土布业,受外国工厂制造出来的洋布所打击,几无立足之地,我们新兴的工厂布业,与英日的洋布相竞争,也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这是大家都见到的。我们在这个时候,如见难而退,把所有的布厂关门,那么我们永远要受别人的宰割。如努力去设法改良工厂中的生产方法,改良管理,虚心采纳他人的优点,金融家与政府,又都能与实业家合作,那么前途终是光明的。因为英日等国,以工厂的出产品来侵夺我们的市场,我们只能以工厂的出产品——实际便是以机械的生产方法所制造出来的货物——去夺回来,除此以外,别无他路。同时我们还要认识清楚,新兴的工业,没有不受老工业国的压迫的,这不单是我们今日才遇到的问题,在别国也会遇到同类的事。但别国并不因受压迫而退缩。”[111]
假设棉纺织业的国内投资不足,那么外国直接投资就是当时发展棉纺织业的中国所需求的。反之,就不是当时中国所需求的。关键在于棉布的国内市场空间究竟有多大,土布产量+洋布产量+洋布进口量<棉布需求量,理论上土布和洋布不存在竞争;土布产量+洋布产量+洋布进口量>棉布需求量,土布和洋布必然存在竞争。
从雇用中国廉价劳工来看,假设外资棉纺织厂和中资棉纺织厂的工资无差异,那么外资棉纺织厂取得的实际上是相对利润,即出资国高价工资与受资国廉价工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