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赫斯是在什么意义上参与写作的
我们已经知道,《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部事先并没有经过十分严密的通盘考虑和筹划,而由若干写法不同、篇幅长短不均的章节所组合而成的相当松散的著述。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恩格斯在写作这一著作的时候沿用的仍是当年写作《神圣家族》时的布局谋篇方式,即选择批判对象的有关著作或文章来展开分析,进行批判,进而阐发他们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赫斯只是参与了其中很少章节的撰写,为了比较清楚地说明他所执笔的部分在全书中的位置,我们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篇章结构列表如下:
图中用楷体标出的部分,即批判卢格、库尔曼和贝克尔的章节是由赫斯来执笔完成的。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些部分进行过不同程度的修改和处理(详情见后),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赫斯真正参与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也正因为如此,MEGA2的编者拟把他作为该书的作者之一列入新版。
那么,为什么要让一位与自己的批判对象(“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有思想渊源的人来参与这种批判呢?很多文献专家对此表示不能理解。比如,《莫泽斯·赫斯通信集》的编者、长篇传记《莫泽斯·赫斯,他的生活史》的作者爱·西尔伯纳尔就认为,赫斯参加该书的准备工作本身就是“命运的嘲弄”[1]。而赫斯著作《哲学和社会主义文集》的编者、重要论文《赫斯参加〈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工作》的作者沃·门克也表示过:“赫斯参加一部对他进行尖锐批判的著作的撰写工作,岂非咄咄怪事!”[2]《莫泽斯·赫斯与卡尔·马克思》的作者茨维·罗森则断定:“赫斯参加这个对‘真正的社会主义’进行控诉、宣判并说明判决理由的文件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创作是自相矛盾的。”[3]
此外,还有的文献专家倒是不否认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赫斯与马克思、恩格斯之间有过交往,但认为他只是参与了当时拟刊登《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季刊杂志的筹办、集资和编务工作,所以不得已马克思让他参与了一些章节的写作,但严格说来,这一时期他们之间在思想上已经分道扬镳,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作。比如,加·戈洛温娜就认为他们可能的合作只限于“在这本杂志[4]范围内”,马克思之所以选择赫斯,“不仅因为赫斯具有出色的新闻工作能力以及看来正在努力掌握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和科学共产主义观点,而且也可能因为他在德国新闻工作者和出版者中间享有一定的声誉并同一些富裕的德国企业主有联系,这些企业主能够为计划创办的季刊筹集资金”[5]。雅·罗基扬斯基同样质疑“马克思、恩格斯同赫斯果真能够共同创作同一部理论著作吗?”他所持的理由是:“他们在……世界观的立场是完全不同的。不应当忘记,赫斯去布鲁塞尔时是唯心主义者,是那些按‘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想撰写的文章和小册子的作者。他怎么可能参加一部不仅制定和维护完全不同的历史哲学原理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而且还对‘真正的社会主义’进行猛烈批判的著作的创作呢?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数十年的理论工作过程中根本找不出一个例子来证明他们同那些世界观完全不同的人哪怕是合写过一部著作。”那么,已经与赫斯成为思想“论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什么“在1846年3月力图避免与赫斯彻底决裂呢?大概赫斯对布鲁塞尔共产主义者的一系列出版计划所作的积极努力在这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彻底的、公开的决裂无疑会对这些工作产生消极影响”[6]。这种说法实际上表明,马克思、恩格斯邀请赫斯参加该书的工作,不过一时利用他以有助于该书的出版或发表而已。
如果仔细甄别就会发现,上述判断基本上是从哲学思想上的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政治立场上的“真正的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对峙来判别赫斯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归属的,它不是从思想的传承、锻造和重构的意义上来解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新发展,而是从异质的、断裂性的视角,非此即彼地看待马克思与他的思想传承者、与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的关系:马克思这时不是已经是唯物主义者了吗,那他怎么能与唯心主义者合作呢?马克思坚持的是科学主义,那他怎么能与“真正的社会主义”为伍呢?然而,对马克思主义阐释史的反省和检视已经表明,仅仅用一种哲学标签或理论术语来简单界定思想家复杂的思想是一件多么不牢靠的事情!撇开对当时社会状况和思想情形的认真分析,武断地判定由解释者自己所划定的思想界限和哲学阵营不能逾越和融通,实际上已经远离了历史真实。至于仅仅把赫斯参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工作限定在联系出版事宜上,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只是碍于情面而不得已地让他参加了一些章节的写作,更是荒谬的论断。比较起来,魏德迈于此书用力更勤,一直都在为其出版奔波,甚至该书的一些章节也是由他誊清的,那为什么不把他也归入该书作者的行列呢?
我认为,赫斯之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意义,绝不仅体现在为它的出版付出过心血,更重要的是,该书所涉及的一些内容或人物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均不了解的,但赫斯本人却非常熟悉且具有评论的资格和能力。同时很多情况表明,马克思、恩格斯这时也很清楚赫斯本人的思想状况与他们之间的异同关系,就是说他们既已经发现了彼此的分歧,但总体上认为尚有诸多融通和接近之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二卷中,马克思、恩格斯的确对以赫斯思想为理论基础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但同时他们也极有分寸地区分了赫斯与同属于这一派别之中的其他人物之间程度上的差别;也正是基于相同的考量,在第一卷中还针对布鲁诺·鲍威尔和施蒂纳对赫斯的攻击为其做了辩护。这些情况表明,当时马克思、恩格斯与赫斯的思想之间绝不是处于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状态,异中有同,同中有异;马克思、恩格斯也绝不是只想利用赫斯来出版《德意志意识形态》,仅就马克思邀请赫斯参加这一著作的实际写作而言,他们当时是一种思想合作,而这种合作是有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的。
注释
[1]Edmund Silberner. Moses Heβ.Leiden:Geschichte seines Lebens, 1966:249.
[2]Wolfgang Mönke.Über die Mitarbeit von Moses Heβ an der“Deutschen Ideologie”.Annali:Anno sesto,1963:448.
[3]Zwi Rosen. Moses Heβ und Karl Marx. Ein Beitrag zur Entstehung der Marhschen Theorie//Hamburger Beiträge zur Sozial-und Zeitgeschte:Bd.18.Hamburg, 1983:114.
[4]这里指的是当时拟刊登《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季刊杂志。
[5]Г.Д.Голвина.К истории создания и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х планов публикации рукописей “Немецком идеологии” К.Маркса и Ф.Энгелъса.из Страницы истории Марксизма и междаународного рабочего движения вⅩⅨ.веке, ч.1, Москва, 1979:1-27.
[6]Jakow Rokitjanski. Zur Geschichte der Beziehungen von Karl Marx und Friedrich Engels zu Moses Heβ in Brüssel 1845/1846//Marx-Engels-Jahrbuch. Berlin:Dietz Verlag,1986:223-267.国内曾有学者将此文译成中文,但把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之外的所有注释悉数删去,致使很多有价值的文献线索中断,见《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8年第3、4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