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判中建构“新哲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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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恩格斯与赫斯之间关系的流变

赫斯登上德国思想论坛、引起人们关注的时间要比马克思、恩格斯都早。在他的第一部作品《人类神圣历史》(1837)中他就表达了自己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初步思考、对现代社会症结的本质透视和对人类未来命运的展望。他认为,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利己主义和不平等,是私有制与继承权出现的结果,社会的不平等在现代社会中达到了顶峰,金钱贵族代替了门阀贵族。财产的集中和人民的日益贫困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革命,但这将不是一场政治变革,不是改变政府,而是社会革命,它将通过废除私有制与继承权这些形成社会不平等的根源,最后恢复人类的平等与和谐。[1]在参加了青年黑格尔派的活动后,赫斯接受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与异化学说,并开始产生出将德国古典哲学同法国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学说相结合的想法。

赫斯这些对现实状况与社会发展问题的观察和思考引起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注意,对他们早期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茨维·罗森断言赫斯19世纪30、40年代的思想和论点“对马克思的学说产生过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2],这虽然被认为是一种带有“倾向性的解释”,但马克思的早期作品表明,这些启迪作用还是非常明显的。赫斯的思想更是恩格斯迅速转向共产主义的助推器。[3]马克思、恩格斯分别与赫斯从40年代初就开始个人交往,一直保持着友好关系,他们的思想经常产生互动,一段时间曾经相互欣赏。比如,赫斯看到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后,其中所彰显的自由意向和“自我意识”观念,表达的对精神力量的珍视,以及对“哲学世界化”与“世界哲学化”的期许,给他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1841年他在给友人的信里说:“我所崇拜的马克思博士还是一个很年轻的人……他将要给中世纪的宗教和政治以最后的打击。在他身上既有最深奥的哲学的严肃性,也有最机敏的智慧;请你想象一下,卢梭、伏尔泰、霍尔巴赫、莱辛、海涅和黑格尔结合成一个人——我所说的结合不是机械地混合——这将会使你得到一个关于马克思博士的概念。”[4]后来马克思与赫斯在《莱茵报》、《德法年鉴》和巴黎《前进报》都合作过,赫斯的一些著作多次得到马克思的肯定。[5]马克思第一次对共产主义做公开的表态,是在为《莱茵报》写的一篇文章《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上,这与赫斯也有着直接的关系。[6]

最能体现马克思与赫斯思想一致性的是《论犹太人问题》与《论货币的本质》。

1843年末至1844年初,赫斯写了《论货币的本质》并将手稿的一部分寄给《德法年鉴》,但因其停刊而未能发表,直至一年半后,全文才在《莱茵年鉴》第一卷上刊出。赫斯在这篇论文中一开始便指出,人的生命是生产性的活动的相互交换,它以生活资料作为中介。个体离开了生活资料和个体力量的交换就无法生存。因此,任何人的活动都是类的活动。但是在利己主义的社会中,个体被提升为目的,而类则被贬低为手段,这是人的生活与自然生活的根本颠倒,人为了生活却需要继续出卖人的本质,雇佣劳动就是自由的生命活动的出让与丧失。[7]赫斯将费尔巴哈关于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这一思想扩展到对私有制社会的分析中,认为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丧失了自己的类本质,犹如在宗教中人将自己的本质异化为神那样,在现实生活中人又将自己的本质异化为金钱,金钱就实现着对人的统治与奴役。为了消灭这种普遍的奴役制,赫斯提出要用爱来代替利己主义,认为由此才能使所有的人都过着符合人的本质的生活,因为“在我们业已达到的这个发展阶段上,如果我们不通过爱结合起来,那我们就只能更加猛烈地相互剥削和吞食”[8]

1844年马克思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和《论货币的本质》之间,在许多基本观点上是一致的,其中包括运用异化去分析资本主义社会,肯定金钱是人的异化的产物,通过“类存在”或类的活动来论证雇佣劳动的非人性,等等。此外,还有一些论点如果加以比较,也可以看出它们有相似之处,例如关于基督教与犹太教的本质,赫斯指出,基督教是利己主义的理论和逻辑,现代世界的本质即金钱乃是现实化了的基督教的本质,而犹太教则将这一点发展到了顶点。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也认为:基督教是高尚的犹太教思想,犹太教是基督教的卑鄙的功利主义的运用,犹太教的本质是现世商业的原则,等等。至于他们之间的这种相似的观点,其来源则可以追溯到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中的有关论点。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还对人权做了剖析与批判,他写道:“但是,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这一权利就是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9]这也可以对比赫斯在《论货币的本质》中的思想,即认为人权的实质是私有制社会的利己主义,在人权中利己主义实际上得到了核准,“因为作为个别的人,作为赤裸裸的、抽象的个人的人们被承认为真正的人,因为人们宣告了人的权利、独立的人的权利,因而也就宣告了人与人之间互不依属的独立性,他们的分裂和孤立被公开宣布为生活和自由的本质,而孤立的个人则被宣布为自由的、真正的、自然的人”[10]。关于对金钱的批判,马克思写道:“金钱贬低了人所崇奉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金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独立自在的价值。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的世界和自然界——固有的价值。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11]如果比较《论货币的本质》中下述的一段话:“金钱是用数字来表现人的价值,是我们的奴隶制的标记,是我们遭受奴役的无法消除的烙印,因为可以买卖的人就是奴隶”[12],那么两者在观点上的一致,应是十分明显的。这种吻合,只可能用他们的观点同是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影响,以及当时马克思、赫斯和其他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之间有着思想交流来加以解释。

众所周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一部更为重要的著作,它也受到包括赫斯在内的思想家的影响。在《序言》中马克思写道:“除了法国和英国的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以外,我也利用了德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但是,德国人为了这门科学而撰写的内容丰富而有独创性的著作,除去魏特林的著作,就要算《二十一印张》文集中赫斯的几篇论文和《德法年鉴》上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13]这里的《来自瑞士的二十一印张》文集中的论文指的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行动的哲学》《唯一和完全的自由》三篇文章,贯穿其中的一个主导思想是,当代要解决的不是政治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因此今后的努力不是求得政治解放,而是求得社会解放。赫斯认为造成社会苦难的根源是将人排斥于类之外,由此人便成为利己主义的无情的个体,这就产生了人的本质的异化。私有制社会是异化的社会,由它造成的竞争使人们彼此隔离开来并互相对立。为了解脱社会的苦难,就必须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以取代私有制社会。赫斯认为相对于雇佣劳动的自由劳动,就是共产主义的原则,它就是人的本质的真正体现;这一原则不仅要求在物质生活上贯彻平等的原则,而且在精神生活上也要求贯彻区别于动物的人的原则。这些思想对《手稿》中有关异化劳动与人的本质的思想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手稿》的一条主轴,即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在私有制社会中劳动被异化为雇佣劳动,而共产主义则是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即人们重新获得了自由自觉的劳动,这一思想不仅是受费尔巴哈的影响,而且直接地是受赫斯的影响。在《手稿》中尤其是第一手稿关于“异化劳动”与第三手稿关于“共产主义”的部分中,马克思不仅研究了赫斯的共产主义与魏特林的共产主义思想,而且还研究了包括圣西门、傅立叶与欧文在内的社会主义思想和蒲鲁东的思想,也包括卡贝和巴贝夫等人的共产主义思想。他对粗陋的共产主义的批判,无疑地与赫斯对它们的批判也是一致的。

然而,马克思毕竟不是一个地道的“赫斯派”。在对其思想进行传承和借鉴的同时,也一直在进行着审视和反思,寻求着属于他自己思想的重构和独立。这是一个新旧杂糅、纵横交错的思想锻造过程,后一条线索其实早就隐约地存在着。比如,1842年5月《莱茵报》附刊发表赫斯的《德国和法国在集权问题上的态度》时,马克思就指出赫斯是将“自己的抽象概念”偷偷地塞进哲学里。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中为共产主义辩护时,马克思又发出与赫斯不一致的声音,即“不承认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思想具有理论上的现实性,因此,更不会期望在实际上去实现它,甚至根本不认为这种实现是可能的事情”[14]。《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更强调避免用某种抽象的原则去建立共产主义的体系,而是要通过对旧世界的批判,去导出共产主义的结论。《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证产生异化的根源时,提出应该从人的本质具体发展的过程或者说从人类劳动的历史中,去探索异化与私有制产生的根源。这就使原来是与人的本质相联系的异化概念,转而与人类劳动的历史以及特定的社会相联系了。他写道:“不难看到,整个革命运动必然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的运动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理论的基础。”[15]这表明了马克思已沿着对市民社会的解剖,通过政治经济学这条途径向前迈进了一步。所以,就在这部受费尔巴哈与赫斯的影响最为明显的手稿里,马克思同他们思想的歧异也更明显地体现出来了。


注释

[1]Moses Heβ.Die Heilige Geschichte der Menschheit//Moses Heβ:Philosophische und Sozialistische Schriften, 1837-1850.Berlin,1961:62-63.

[2]Zwi Rosen. Moses Heβ und Karl Marx. Ein Beitrag zur Entstehung der Marhschen Theorie//Hamburger Beiträge zur Sozial-und Zeitgeschte:Bd.18.Hamburg, 1983:132.

[3]恩格斯.大陆上社会改革的进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91-492.

[4]Moses Heβ an Berthold Auerbach(1841 September 2)//Marx-Engels Gesamtausgabe:Ⅰ/1.Berlin:Dietz Verlag, 1929:261.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1-114.

[6]写这篇文章的起因,是由于《莱茵报》转载了魏特林主办的《年轻一代》杂志上有关柏林住宅问题的一篇短评,接着又发表了赫斯有关在斯特拉斯堡召开的第十次法国学者会议的报道。这些言论招来了代表执政者势力的奥格斯堡《总汇报》的攻击,声称《莱茵报》有共产主义倾向,所以马克思在文章中对此进行了批驳。(马克思.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1-296)

[7]Moses Heβ.Über das Geldwesen//Moses Heβ:Philosophische und Sozialistische Schriften, 1837-1850.Berlin,1961:330.

[8]Moses Heβ.Über das Geldwesen//Moses Heβ:Philosophische und Sozialistische Schriften,1837-1850.Berlin,1961:334.

[9]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1.

[10]同①331.

[11]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

[12]Moses Heβ.Über das Geldwesen//Moses Heβ:Philosophische und Sozialistische Schriften, 1837-1850.Berlin, 1961:337.

[1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2.

[14]马克思.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5.

[1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