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真题提示及答案解析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真题)现役军人甲盗窃所在部队军用子弹100发,藏在家中。其行为应( )。
A.以盗窃武器装备罪定罪处罚
B.以盗窃弹药罪定罪处罚
C.以盗窃弹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
D.以盗窃弹药罪和私藏弹药罪数罪并罚
2.(2011年真题)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该行为构成( )。
A.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2016年真题)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2016年真题)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私藏弹药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非法持有弹药罪
二、简答题
1.(2010年真题)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2017年真题)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共同特征。
三、案例分析题
(2013年真题)甲午夜开车送朋友乙回家,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将经过人行横道的周某撞倒。乙对甲说:“没有人看到,快走。”甲加速离去。周某随即被他人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甲将乙送回家后,心里不安,便返回肇事地点,并向在事故现场取证的警察交代了上述事实。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对甲进行量刑时应注意哪些情节?
(3)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根据《刑法》第438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但盗窃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论处。可见,选B项,不选A项。在盗窃过程中经常有持有、私藏行为,但持有、私藏行为属于盗窃罪的延续,被盗窃行为吸收,不独立评价,仍定盗窃罪,故不选C、D项。本题表述涉及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相关内容,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相关内容已从《考试大纲》中删除。
2.B
【解析】根据《刑法》第126条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违法生产、销售枪支的行为,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本题中,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违规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且非法销售枪支,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选B项。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中的“非法制造”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非法买卖”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或实物作价,私自购买或者销售枪支的行为。本题中,犯罪主体是“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而不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私自制造、买卖的一般主体,故不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不选A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产品”不包括枪支,故不选D项。
3.D
【解析】甲的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理由在于:(1)甲以盗窃为目的失火烧毁了物资及建筑物,造成了巨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失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即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2)甲以点火的方式盗窃,点火焚烧行为表现为过失的主观心态,但其点火焚烧造成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其主观心态表现为间接故意,甲使用的方法足以与放火相当,因此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见,选D项。
4.A
【解析】所谓私藏弹药罪,是指依法配备弹药的人员,在配备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私藏弹药罪的构成条件,选A项。私藏弹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已经被停职,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不选B、C项。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弹药的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构成条件,故不选D项。
二、简答题
1.(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①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条件,除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必须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④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本类犯罪的共同特征包括:
(1)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1)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甲在驾驶途中,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在对甲量刑时,应注意的情节有:①交通肇事后逃逸。甲在撞倒行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离去,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具有适用较重档次法定刑的情节。但甲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②自首。甲在逃跑后,基于个人意愿,自动回到事故现场,向警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3)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作为乘车人虽然指使肇事者甲逃逸,但因受害人的死亡与甲的逃逸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对乙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配套练习及答案解析
[配套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赵某为了诈取钱财,自己买了一辆旧奔驰牌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专门寻找外地牌照的汽车“碰瓷”。某日,赵某见到一辆外地吉普车,便加速超过该车后紧急踩刹车,吉普车为了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乘车人死亡。赵某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交通肇事罪
2.某甲是某轮渡公司的经理,为了单位的创收和利润,明知渡船常常超载,对公司员工多次提出不要超载,否则会有危险的劝告置之不理,强令渡船驾驶员超载运输旅客。终有一日,因渡船超载而倾覆江中,造成多人死亡。某甲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3.下列行为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是( )。
A.杨某是某高科技企业的科研人员,正在开发某新型炸药,但在研制过程中,因两种新型材料混合而意外导致爆炸
B.庄某是开采小煤窑的矿主,为追求利润,明知矿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人员下井作业,造成多人死亡的特大矿难
C.拖拉机厂电工张某在检修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十余万元
D.某公司货运汽车驾驶员李某,一次在该公司货场卸货,倒车时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将一卸货工人轧死
4.婆婆甲跟儿媳妇乙关系不和,媳妇乙想置婆婆甲于死地。由于婆婆甲平时视紫砂壶为珍宝,于是乙就在婆婆的紫砂壶里投放了毒药。没想到那天,他们家忽然来了七个客人,婆婆甲就把心爱的紫砂壶拿出来,给大家沏茶喝,最终导致七个人全部中毒。则乙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5.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促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6.甲是铁路的巡道工,乙和甲存在着个人恩怨,企图想报复甲。于是在甲负责的一段铁路上,安置了个道钉,他想致使火车出轨,甲就会因此失去工作。幸亏乙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事后根据工程师的鉴定,这个道钉存在着足以致使火车出轨的现实危险性。则乙的行为构成(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C.故意杀人罪 D.破坏交通设施罪
7.下列选项中,属于抽象危险犯的是( )。
A.危险驾驶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劫持航空器罪 D.放火罪
8.某日晚,甲和朋友聚餐,喝了很多洋酒。聚会结束后,没有喝酒的朋友开甲的车将甲送回其居住的小区。由于是自家小区,甲便让朋友离开,自行驾车入库。在倒车时,因喝酒过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5毫克/100毫升以上),甲的动作和反应都比平常差,结果将临近的乙的轿车撞坏。甲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危险驾驶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构成放火罪的是( )。
A.以放火为手段杀人,烧毁了数十间房屋
B.为了自杀,在木质结构的杂居四合院内采取倒洒汽油的方式自焚,结果人未烧死,却烧毁了四合院及邻近的房屋
C.犯罪后,为掩盖罪证而放火,火势蔓延到附近的建筑物
D.出于嫉妒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柴草垛
2.下列行为应当按照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的是( )。
A.某制造枪支的企业制造重号枪支
B.某销售枪支的企业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C.某甲非法制造枪支
D.某销售枪支的企业违规制造枪支
3.下列关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自然人不可能单独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只处罚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不处罚单位
C.由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犯罪主体是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所以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以外的企业生产枪支的,不构成犯罪
D.在境外销售为境内生产的枪支,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表现有( )。
A.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简答题
1.简述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
2.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3.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条件。
四、案例分析题
甲于2008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乙、丙等3人驾驶解放牌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重13吨多)。大卡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丁,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见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甲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了市郊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甲为了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将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撞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示意甲减速停车。甲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将其撞出30多米。毛某当场死亡。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下列问题:
(1)甲违章高速行驶将丁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为什么?
(3)甲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为什么?
(4)假如甲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乙却极力让甲赶紧逃离现场,则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5)假如甲第一次撞人后将丁搬到车上,行使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其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丁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为什么?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从主观心态上看,赵某超车的目的是想“碰瓷”,但实际上,赵某对吉普车翻车是持放任的态度,因此,赵某的心态应当是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据此,首先排除D项。此外,尽管赵某的行为对于吉普车内司机及乘客的安全于不顾,导致重伤和死亡的结果,但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赵某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或许车里的人数是特定的,但对于赵某而言,车里的人数到底是多少,他是无法知晓的,因此,赵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选C项。
2.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故选A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之一必须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不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因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不能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排除B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表述的情形并非属于违反安全作业规章制度,故排除C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果是在业务过失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死亡的,则构成其他犯罪,不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业务过失,即在履行职务、职责过程中的过失,如在交通运输、医疗过程中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等论处。可见,不选D项。
3.B
【解析】A项表述中,杨某在研制炸药过程中导致爆炸是科研活动所存在的必要风险,且杨某既不存在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的情形,也不存在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况,故不能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故排除A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B项表述的情形符合这一特征,故选B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责任主体不同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因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在生产作业中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作业的人员。不在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一般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在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C项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排除C项。D项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是意外事件,故不选D项。
4.A
【解析】本题中,儿媳妇乙投毒的地点是婆婆心爱的紫砂壶中,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就控制在固定范围内。儿媳妇的主观意图就是针对自己的婆婆,试图杀死她。至于突然来了这么多客人,婆婆又拿出自己心爱的紫砂壶沏茶招待客人,是儿媳妇始料不及的。况且即便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观心态也得是故意,可是儿媳妇不是持故意心态。本题表述中,由于儿媳妇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不能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而只能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量刑。故选A项。
5.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被称为过失共犯。故选B项。
6.D
【解析】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的指向,而不是目的的指向。如果行为人行为的指向是交通设施,就应当定破坏交通设施罪,若致使交通工具毁坏,视为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正在使用的汽车的制动刹车装置,他行为指向的是交通工具,那么这种情况就应当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在破坏交通工具的时候,使交通设施也毁坏的,视为破坏交通工具的结果加重犯。因而本案中,乙针对的是交通设施,而不是交通工具,所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故选D项。注意: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破坏手段主要是破坏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位。
7.A
【解析】危险犯有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之分。所谓抽象危险犯,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并未发生的危险犯。抽象危险不属于构成要件,只是认定行为可罚的实质违法根据,是立法者拟制或者说立法上推定的危险,典型的抽象危险犯有危险驾驶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侮辱罪,诽谤罪,窝藏、包庇罪,传播性病罪等。可见,选A项。
8.B
【解析】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在于:(1)小区的道路以及车库都是经常有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属于公共交通范围内的“道路”,所以甲的行为发生在道路上。(2)甲在倒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3)甲单纯倒车的行为也属于驾驶机动车。可见,甲的行为已具有侵犯小区内不特定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共危险,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本质属性,因而构成危险驾驶罪,选B项。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解析】放火罪即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A、C项表述的情形符合放火罪的构成特征,故选A、C项。B项表述中,行为人的目的虽然是自焚,但其应当明知自己的自焚行为会给不特定的人身或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但其放任该结果发生,因此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故选B项。D项表述中,行为人选择特定的侵害对象和特定的环境,有意识地把危害控制在特定的对象范围内,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构成放火罪,但如果放火烧毁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见,不选D项。
2.AB
【解析】根据《刑法》第126条规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具体行为包括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上述三种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之一,即构成本罪。故选A、B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限于单位,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故C项表述错误。销售行为应当是以销售为目的或者违法销售的行为,如果不是服务于销售目的的违规制造行为,不应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故D项表述错误。
3.BCD
【解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可见,A项表述正确。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可见,选B项。虽然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的,不是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不构成该罪,但其他企业生产枪支的,可以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而不是不构成犯罪。可见,选C项。根据《刑法》规定,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但是在境外销售为境内生产的枪支,则不可能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可见,选D项。
4.ABCD
【解析】《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三、简答题
1.(1)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人,包括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1)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客观方面的构成条件包括:①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③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实践中多为矿山生产、作业中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等,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应具有恐怖活动的目的。
四、案例分析题
(1)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此时甲开车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仍然超速行驶,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撞倒,由此表明甲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肯定负主要责任甚至完全责任;该事故直接导致被害人丁重伤,而此时肇事司机甲既有严重超载的情形,又有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所以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且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
(2)甲第二次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因为本案此时表述的情形是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路上的人很多,这表明甲超速行驶存在着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情形,而甲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进一步表明对公共安全的破坏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甲撞死交警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因为此时甲并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表明其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公共安全,而且其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最终撞向站在路边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表明甲的行为针对的是具体、明确的个人,毛某死亡对于甲而言属于间接故意。
(4)对乙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因为在肇事人甲交通肇事后,乙指使甲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对乙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5)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一方面,甲违章驾驶,将丁撞成重伤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另一方面,其肇事之后,又有积极逃逸的行为,正是由于其逃逸并抛弃被害人的行为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的交通肇事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在法律上没有必然联系,前者属于过失犯罪,而后者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犯罪,二者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