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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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真题提示及答案解析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真题)甲避开海关从境外偷运一批淫秽光盘到境内无偿散发。甲的行为应定为(  )。

A.走私淫秽物品罪   B.传播淫秽物品罪

C.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D.侵犯著作权罪

2.(2011年真题)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 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甲公司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贷款诈骗罪

C.构成骗取贷款罪   D.构成合同诈骗罪

3.(2012年真题)甲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人事前通谋,为其提供账户转移走私所得。对甲的行为认定为(  )。

A.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洗钱罪

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包庇罪

4.(2013年真题)甲伪造人民币100万元,后运输至外地出售,获赃款10万元。对甲的行为(  )。

A.应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B.应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定罪处罚

C.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运输假币罪数罪并罚

D.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运输假币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5.(2015年真题)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1 000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

6.(2015年真题)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4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属于不当得利

7.(2015年真题)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  )。

A.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成立紧急避险

8.(2016年真题)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甲后将这笔钱转借给乙,并约定收取60%的年息。不料乙携款潜逃,致甲无法归还借款。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集资诈骗罪   D.贷款诈骗罪

9.(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是(  )。

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D.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二、多项选择题

1.(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有(  )。

A.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B.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C.职务侵占罪   D.集资诈骗罪

2.(2016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以抗税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动手殴打向自己催缴税款的税务人员常某,致其重伤

B.乙用刀扎破税务人员吴某的汽车轮胎,威胁其不要对自己的公司征税

C.丙以加害税务人员赵某之子相威胁,要求赵某免除丙所在单位的税款

D.丁对自己应缴纳税款的数额有异议,在争执过程中推搡了税务人员王某

三、简答题

1.(2011年真题)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

2.(2012年真题)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根据《刑法》第152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据此,选A项。甲将淫秽物品走私入境散发,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但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法定刑明显重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法定刑,系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不再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故不选B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由于甲是无偿散发淫秽光盘,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选C项。侵犯著作权罪也应以营利为目的,甲散发光盘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选D项。

2.C

【解析】修正《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据此,本题中,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商业银行贷款3 000万元,构成骗取贷款罪,选C项。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故不选B项。合同诈骗罪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骗取贷款罪在骗取贷款时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不过是为了骗取贷款,故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选D项。

3.C

【解析】《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据此,选C项。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键看事前有无通谋,如果事前有通谋,在犯罪分子犯罪后又加以掩饰、隐瞒的,应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事前无通谋,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本题表述中,甲与走私犯事前通谋,则应以走私罪共犯论处,而不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不选A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走私罪,但如果行为人事先与走私犯通谋,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使之“合法化”的,则洗钱者与走私犯构成走私罪的共犯,不单独成立洗钱罪,故不选B项。包庇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的人,而不是财物,故不选D项。

4.A

【解析】甲伪造人民币100万元,构成伪造货币罪,后甲又运输伪造的货币并出售,属于窝赃、销赃的事后不可罚行为,只定一个伪造货币罪即可,不另定运输、出售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据此,选A项。

5.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30条和第193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对甲公司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另据《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等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据此,对合同诈骗罪采取双罚制,而不仅仅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可见,选D项。

6.C

【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据此,甲构成盗窃罪应无疑问。但甲、乙不构成盗窃罪共犯,因为甲对乙掩盖了盗窃信用卡的事实,乙对甲盗窃信用卡的事实并不知情,甲、乙并不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见,选C项。

7.A

【解析】甲通过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这种欺骗手段,使自己不缴纳治疗费17万元,成立诈骗罪。可见,选A项。行为人为了骗取财物,往往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手段,如本题所表述的甲伪造并使用伪造的印章进行欺诈,在此情形下,应从一重罪处断,即应按诈骗罪论处,而不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可见,不选B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至少对方当事人应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否则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本题表述中,甲和医院都不是市场经济主体,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可见,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因为根本不存在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也不存在不得已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可见,不选D项。

8.B

【解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甲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条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选B项。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关键是犯罪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通过非法吸收存款进行营利活动,并无将非法所吸收的存款据为己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目的在于将非法筹集的资金或非法所贷款项占为己有。可见,甲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

9.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据此,选D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A项表述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1)(2)项规定,B、C项表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并非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不选B项。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解析】修正《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仅限定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7类犯罪上。据此,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选A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选B项。集资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选D项。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而侵犯财产罪并非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故不选C项。

2.BC

【解析】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B项表述的情形是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抗税的行为,构成抗税罪,选B项。C项表述的情形是纳税人以威胁的方法抗税的行为,构成抗税罪,选C项。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选A项。D项表述的“推搡”尚不能达到暴力程度,不构成抗税罪,不选D项。

三、简答题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即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使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或者失去应有的使用功能。

(2)以假充真,即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

(3)以次充好,即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以残次、废旧零配件拼装后冒充正品、新产品。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冒充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合格产品”指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2.逃税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配套练习及答案解析

配套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邵某,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和虚假购销合同复印件,骗取乙银行承兑汇票248万元,随后,邵某经非法途径贴现。邵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洗钱罪

C.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某医院工作人员王某在采购药品时,非法收取药品回扣和向客户索取新药推荐费共计8万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行医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职务侵占罪   D.受贿罪

3.电脑维护人员贾某利用对银行系统电脑维护、测试之机,私自将信用卡交易数据进行复制截留,进行解密,破译了多位客户的信用卡磁条信息和取款密码,给银行客户的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失。贾某的行为构成(  )。

A.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B.盗窃罪

C.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D.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4.下列行为不构成洗钱罪的是(  )。

A.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B.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C.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D.明知是盗窃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的

5.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虚构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非法经营罪

C.合同诈骗罪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6.下列行为构成逃税罪的是(  )。

A.纳税人某甲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5%以上的

B.扣缴义务人某乙少缴已收税款占应收税款10%以上的

C.纳税人某丙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后接受行政处罚的

D.纳税人某丁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款20%而被税务机关予以二次行政处罚的

7.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季某利用自己的工厂生产了一批伪劣家具,为了使该批伪劣产品得以顺利销售,季某指使工人伪造了某著名品牌家具的商标标识贴在伪劣产品上,并假冒该著名品牌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5个家具销售商,销售金额20万元。季某的行为(  )。

A.应当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B.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罚

D.应当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

9.孙某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获取保险金,他利用工作便利,编造从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获得理赔,孙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保险诈骗罪   D.诈骗罪

10.甲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达200多人,非法收取保费50余万元,甲在保险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险损,甲进行了一部分理赔。但后来发生重大的理赔,甲无力赔偿,遂被告发。甲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保险诈骗罪   D.非法经营罪

11.甲公司利用购买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批文等涉税单证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款总额达20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构成(  )。

A.逃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骗取金融票证罪   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2.甲公司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致使保税货物、物品脱离海关监管,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甲公司的行为构成(  )。

A.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逃税罪

C.逃避追缴欠税罪   D.骗取出口退税罪

13.甲伪造1张信用卡,并将乙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伪造信用卡的芯片中。通过该方式,甲从该信用卡中支取现金1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伪造金融票证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4.甲以“拉人头”并收取入门费方式发展传销组织,为了发展壮大传销组织,甲将乙等3人拘禁,并逼迫他们加入传销组织。甲的行为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B.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

C.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   D.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绑架罪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中,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有(  )。

A.个体医生甲将医用限制性用药“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冒充“硫酸卡纳霉素注射液”销售,销售金额达20万元,同时造成数人死亡

B.王某以残次、废旧汽车零部件非法拼装汽车,冒充正品,准备销售,即被查获,货值总额达50万元

C.某企业生产的电热毯,质量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先后造成3名消费者触电死亡、5人受重伤

D.某企业生产的药品销路不好,因长期积压导致药品变质不能用,但仍将其销售,销售额达15万元,但经鉴定,尚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甲为某县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该信用社为股份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金融机构。为了解决本社难以支付的业务开支,甲与该社主任乙商议向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五家本社贷款客户强行收取利息外差补款20万元,除了补偿本社支出的业务开支外,剩余的15万元差补款被二人私分。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C.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D.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下列行为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有(  )。

A.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的

B.非法传销情节严重的

C.走私普通物品的

D.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的

4.保险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包括(  )。

A.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B.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C.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D.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骗取保险金的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包括(  )。

A.毒品犯罪   B.走私犯罪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D.恐怖活动犯罪

6.下列选项中,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构成表现的有(  )。

A.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B.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C.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D.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7.下列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  )。

A.张某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购物

B.李某借用杨某的信用卡买房

C.詹某在使用信用卡时明知钱已不多仍透支使用

D.孙某拾得刘某的信用卡并以刘某的名义使用

8.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的有(  )。

A.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B.以给税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C.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D.以给税务工作人员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简答题

1.简述洗钱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简述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3.简述逃税罪的概念和构成初犯的条件。

4.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客观表现。

5.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6.简述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7.简述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8.简述抗税罪的构成要件。

9.简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10.简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四、案例分析题

1.甲于199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3月被假释。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与乙商量,要乙扮作自己的助手,携带款项前往洽谈生意。在甲与该单位谈判中,乙一直在场。经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预付货款总金额30%后,可提走合同项下的全部钢材,余款待甲提走货物后一星期内支付。甲按合同支付了15万元预付款,提走了价值50万元的钢材。钢材到手后,甲、乙与丙谈判销售钢材,丙对钢材来路表示怀疑,甲不得不说出实情。最终,丙支付30万元现金买下了该批钢材。甲分给乙3万元后潜逃。案发后,乙被抓获,主动提供了甲的藏匿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将甲抓获归案。

请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别认定甲、乙、丙行为的性质。

(2)甲的假释考验期是多少年?假如甲因其骗取50万元钢材的行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

(3)对乙应如何处罚?请说明理由。

2.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向保险公司报轿车价值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险和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乙(14岁),并给乙5 000元报酬,请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乙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乙拿钱后带上同学丙(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丙问乙哪来的钱?乙告以实情,并请丙帮忙,丙答应,并弄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己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乙放弃烧车,并让乙将5 000元退回。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丙就在当晚行动。丙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乙带上汽油到烧车地点,丙因害怕未去。乙久等丙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叫邻居灭火。由于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并殃及临近房屋的门窗,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丁核定险损事故。丁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丁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甲、乙、丙、丁构成何种犯罪?

(2)甲、乙、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丙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停止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请简要说明理由。

(4)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邵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的票据承兑,并非法实现贴现248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故选C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诸多方面,结合本题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单位犯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诈骗罪则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本题表述的情形中,邵某并非通过票据的贴现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非法所得归于单位。因而,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值得一提的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与相关的诈骗犯罪(如金融诈骗罪)的区别还有一点,就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意图获取的,而在相关诈骗罪中,票据、信用证和保函一般是行为人的犯罪工具。故排除A项。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本题表述的情形并非洗钱,而是意在骗取,故排除B项。本题中虽然提到了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的情形,但邵某的目的并非为了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发票,故排除D项。

2.B

【解析】医院工作人员王某非法收取回扣和向客户索要费用,实际上就是“受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1、2款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据此,如果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受贿罪;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题没有交代王某的身份,但一般而言,对于医院的工作人员,如果题干中未提及其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则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选B项,不选D项。本题表述的情形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显而易见的,不选A项。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王某是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该据为己有的财物并非医院的财物,因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不选C项。

3.D

【解析】贾某通过窃取的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的信息资料,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故选D项。修正《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都属于独立的罪名,二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表现包括:(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对比这两个罪名的客观表现可知,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故排除A项。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和盗窃罪属于特别法条和一般法条的关系,故不选B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要件,故排除C项。

4.D

【解析】修正《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下列行为,构成洗钱罪:(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据此,A、B、C项构成洗钱罪。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据此,D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选D项。

5.C

【解析】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下列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构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财产担保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据此规定第(二)项,选C项。在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竞合时,以合同诈骗罪论处,故不选A项。本题表述的情形是贷款行为,故不选B项。本题表述的情形中,行为人贷款数额巨大,因而不能认定为民事欺诈,故不选D项。

6.D

【解析】A项表述中,某甲虽然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但逃避缴纳税款并未达到10%以上,因此不构成逃税罪。B项表述中,扣缴义务人逃避缴纳税款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见,B项表述不构成逃税罪。修正《刑法》第201条规定,有逃税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据此,C项表述的情形不构成逃税罪,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逃税罪。

7.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换句话说,侵犯著作权罪吸收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故不选A项,选B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的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即复制、出售非法出版物如果侵犯了著作权,则只能定侵犯著作权罪,故不选C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一般是指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品,不包括出版物,故不选D项。

8.C

【解析】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说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方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系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9.A

【解析】根据《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以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这里要注意区分一般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本题中孙某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因而构成贪污罪。故选A项。

10.D

【解析】从题干表述的情形看,甲有一定的履约行为,尚未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故不选A项。《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几种合同诈骗行为方式:(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方式之一,骗取合同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即构成合同诈骗罪。本题题干表述的情形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故不选B项。保险诈骗罪的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本题中甲并非上述主体,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故不选C项。修正《刑法》第225条第3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故选D项。

11.D

【解析】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批文等涉税单证是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性规定,给予特定企业用于保税货物经营管理和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凭证。利用购买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批文等涉税单证进口货物,实质是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以达到偷逃应缴税款的目的,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12.A

【解析】在加工贸易经营活动中,以假出口、假结转或者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致使保税货物、物品脱离海关监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13.C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伪造信用卡主要表现为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制造信用卡的行为。甲在机器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取得财物,构成伪造金融票证行为和盗窃行为的牵连,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选C项。不选B项,理由在于:《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根据第(1)项,对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应定信用卡诈骗罪,这毫无疑问,但如果在机器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取得财物的,不能定信用卡诈骗罪,因为机器不可能被骗。不选D项:甲的行为并非“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息资料”的行为,不符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客观表现。此外,还要注意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行为方式上的差别。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表现:(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①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②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4)恶意透支的。最后应当注意:信用卡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界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14.B

【解析】甲以“拉人头”,并收取入门费的方式发展传销组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外,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见,选B项。对于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没有真实的交易标的的,而非法经营罪,尽管非法,但还是存在交易标的的。可见,不选A项。骗取财物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本质表现,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传销活动中骗取财物的,不另定诈骗罪。可见,不选C项。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甲拘禁乙等3人并非出于勒索财物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不构成绑架罪。故不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

1.BD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该节的其他犯罪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原则上适用特别法,但还受到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的制约。A项表述中,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且该罪重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不选A项。B项表述中,王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选B项。C项表述中,该企业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罪,但由于没有提及销售金额,所以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罪。故排除C项。D项表述中,由于该企业的行为尚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其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故选D项。

2.AD

【解析】甲、乙二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而构成共同犯罪,故选A项。甲、乙二人私分的是向贷款户收取的利息差补款,是借机在账外暗中收取财物,该财物并非企业的合法财产,因而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不选B项。本题题干中提到的城市信用社是股份制集体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属于公司性质。甲、乙二人属于公司人员,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条件;甲、乙二人收取利息外差补款,补差达20万元,并将其中的15万元私分,数额较大。可见,二人并非将利息差补款全部归于公司,而是将大部分财物归于自己名下,而且这些财物是直接从客户索取的,因而二人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观条件,故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构成受贿罪。故选D项,不选C项。

3.AD

【解析】根据《刑法》第225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故选A项。根据修正《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B项表述的情形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C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故选D项。综合《刑法》第22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有:(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例如,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4)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5)其他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情形,具体包括:①在国家规定的交易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居间介绍骗购外汇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该非法出版物虽然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具有侮辱、诽谤等内容,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对该出版单位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论处。③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对于获得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含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知他人非法从事国际电信业务,仍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出租、合作、授权等手段,为他人提供经营和技术条件,利用现有设备或另设国际话务转接设备并从中营利,情节严重的。④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⑤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⑥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⑦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⑧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⑨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⑩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的。

4.ABCD

【解析】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故备选项应全选。

5.ABCD

【解析】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可见,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6.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规定,备选项应全选。

7.AD

【解析】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据此,A项表述的情形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选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①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②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据此,D项表述的“拾得并使用”属于冒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选D项。不选B项:李某是合法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不是冒用,不构成犯罪。不选C项:詹某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透支(1万元)。

8.ABCD

【解析】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三、简答题

1.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等方式使其在市场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3)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4)客观方面不仅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具有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使之“合法化”的目的。

2.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保险制度及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违反保险法律、法规是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特定前提;其次,行为人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最后,行为人诈骗的保险金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3.(1)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拟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纳税人逃税构成初犯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必须满足如下三个条件:①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补缴通知后,纳税人补缴了应纳税款。②纳税人缴纳了滞纳金。③纳税人已受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但5年内纳税人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免除刑事责任。

4.(1)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如下三种: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并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就构成本罪。此外,行为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三种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5.(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不要求将吸收的存款用于信贷目的,但必须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6.(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出资人财产的目的。

7.(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银行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以及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法定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须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8.(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的管理秩序和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纳税人中的个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在于抗拒缴纳税款。

9.(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践中多具有营利或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10.(1)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案例分析题

1.(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预付部分货款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后潜逃,构成合同诈骗罪。乙与甲事先通谋,与甲一起参与合同诈骗行为,应与甲一起按合同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丙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甲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对甲应当撤销假释,将甲诈骗罪(旧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在假释考验期内所犯的合同诈骗罪(新罪)所判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3)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乙协助抓获同案犯甲,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1)甲构成保险诈骗罪;甲、乙、丙三人还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丁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丁还构成贪污罪。本题中,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教唆乙实施放火行为,因此构成保险诈骗罪;甲同时还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甲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乙和丙都已年满14周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实施放火行为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乙、丙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丁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丁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2)甲、乙、丙三人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首先,甲教唆乙烧毁小轿车,乙实施了放火行为,虽然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并殃及临近房屋的门窗,未造成其他后果,但该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甲、乙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的共犯。其中,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其次,乙、丙共同谋划实施放火烧毁轿车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系放火罪的共同犯罪。最后,甲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对于该行为,甲、乙、丙三人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对于甲实施的保险诈骗行为,只能由甲单独构成犯罪。

(3)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止。本案中,虽然丙因为害怕没有具体实施放火行为,但未能有效撤回已经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对于共同犯罪中,一人的行为使犯罪达到既遂状态的,共同犯罪人整体既遂。因此,丙由于乙的放火行为达到既遂状态,从而使自己的行为也到达既遂状态。其中,乙是主犯,丙按从犯处理。

(4)首先,甲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放火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此外,甲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其次,乙、丙构成放火罪(既遂),对于乙按照主犯处理,对于丙按照从犯处理。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从犯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再次,乙、丙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丁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