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手把手教你搞定劳动争议: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案头工具全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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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劳动争议裁决起诉期固定

【典型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在多长时间内提起仲裁申请?

如果劳动者发生法定事由超出仲裁时效提起仲裁申请,仲裁申请能否得到支持?

在收到仲裁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收到终局仲裁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撤销仲裁裁决?

【经典案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公司工作2年,还能否启动劳动争议?

郑某,女,40周岁入职某广告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55周岁时,广告公司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郑某继续在广告公司工作,2年后广告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务关系,郑某不同意,要求广告公司多少给她一些补偿金,但遭到广告公司拒绝。无奈,郑某将其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自己与广告公司在其40周岁至55周岁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审理结果】

审理机关认为,郑某与广告公司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在55周岁时,郑某办理了退休手续,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而郑某在57岁时,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已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1年的诉讼时效,因此驳回了郑某的主张。

【案例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广告公司为郑某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否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答案是否定的,但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劳动争议的起诉时限为1年,因此郑某在2年后要求广告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显然已经超出了仲裁时效,不能得到支持。

【律师手把手】

用人单位在成为被告时,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是被诉主体,其次就是审查仲裁申请是否已经超出了法定的1年仲裁时效,一旦已经超出了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会裁定驳回仲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

在2008年5月之后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劳动纠纷后,申请劳动争议的时限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发生劳动纠纷后,如果想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自己的主张,必备条件就是不能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后才进行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权利人向法院起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义务人承认其义务或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原有诉讼期间停止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也适用上述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时,诉讼时效暂停进行,在该情况消失之日继续计算,并在中断事由发生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3.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如果当事人超过15日未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如周六日等休息日的,诉讼时效顺延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后,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为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如果当事人超过30日未申请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条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