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利用書手的字迹特徵對文字進行考釋
研究書手的字迹特徵對文字的釋讀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簡帛材料中有一些文字的形體較爲獨特,對這些字的釋讀,學者意見不一,不過我們發現,如果從字迹角度着眼,會對它們的考釋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李零曾指出:“對考釋簡帛文字,書手的個體差異也很重要,很多字的確認必須根據書手本人的書寫習慣來辨認。”李零的這種提法是十分正確的。
例如上博一《孔子詩論》簡2、簡4中有這樣兩句話:
簡2:頌,德也,多言後。
簡4:曰:詩其猶門,與賤民而豫之,其用心也將如何?
其中簡2中的“”、簡4中的“”字爲同一個字,整理者釋爲“坪”;後來許多學者提出該字寫法與楚帛書中“平”字作“(甲篇)”的寫法不同,並釋此字爲“塝”;裘錫圭則認爲“”字應爲“聖”字誤摹。
上博二《子羔》發表後,簡1中有句作:
簡1:故能治天下,萬邦。
這裏的“”字讀爲“坪(平)”,與後面連讀作“坪(平)萬邦”是合理的。而該字與《孔子詩論》中的“”字形體一樣,並且《子羔》與《孔子詩論》爲同一抄手所抄,故《孔子詩論》簡2中的“”、簡4中的“”也應釋爲“坪”。
我們根據上博七《鄭子家喪》甲、乙本中不同的字迹現象,對其中一些有争議的文字進行考釋,如釋甲本簡4“”爲“我”字。此外,《平王問鄭壽》簡6“”與《鄭子家喪》乙本簡4“(弗)”的字形是完全一致的,我們利用字迹特徵確定了《鄭子家喪》乙本與《平王問鄭壽》是同一抄手所抄寫,所以,《平王問鄭壽》中“”也爲“弗”字,這就印證了沈培的觀點。還有,我們通過對甲、乙本抄寫的先後順序對比,認定甲、乙本簡5中“”、“”兩字爲“丁”字,並肯定了復旦讀書會對該字釋作“丁”的意見。
戰國楚地竹簡抄手衆多,抄手自身書寫習慣不同,文字寫法有異。如果不能對抄手的個人書寫習慣有全面的瞭解,很有可能在文字釋讀中把本屬於該抄手書寫習慣的字當作其他字或誤字來判斷。瞭解抄手的書寫習慣,便可利用這些特徵性寫法來釋讀竹簡文字。此外,抄手在抄寫底本的過程中往往受底本文字的影響,我們首先要對抄手書寫特徵做通盤瞭解,對於有相同内容的兩個文本,我們可以對抄寫底本先後順序進行確認,這樣可以確定書寫較爲正規的那個文本,以該文本中的文字來釋讀另一文本中對應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