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利用書手的個體書寫特徵來考察文字使用現象
許慎在《説文解字·敘》中説:
其後(儒按:指戰國時期),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爲七國,田疇異畝,車塗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
“文字異形”正是這一時期文字使用上的顯著特點,許多學者就這一現象的規律進行了探索。戰國文字國别研究也成爲學術界關注的焦點,學者們通過對大批國别不同、字形迵異卻爲同一文字的考釋,揭示了“戰國文字異形”的現象。
戰國文字異形、異寫的程度是值得我們重視的,但是各國文字的差異與相同之處也是辯證的,正如陳昭容所説:
但是戰國文字也還是在一脈傳承的漢字基礎上作各種不同的變化,並非成爲另一種體系的文字。就其“變”的角度而言,他自然是變化多端;就其“不變”的角度而言,他其實仍有許多基本不變的成分。“大同小異”是一個含混的詞兒,但卻很適合用來説明這個問題,戰國文字是漢字系統中一群變化較多的字,儘管同中有變異,但異中仍有大同。
戰國文字的異寫不僅存在於各國之間,就某一國而言,其内部差異也很大。近半個世紀以來,出土的戰國文字資料,以楚系文字最爲豐富,學者們對其研究也最爲深入。然而就是楚系文字内部,文字異形現象也十分常見。這不僅僅是社會原因,也與書手的個人用字習慣有很大關係。首先,應該是社會對書手書寫的文字没有統一、嚴格的規定,即抄手必須用哪個字形書寫並没有固定規範。其次,書手的個人書寫意願及對字形的理解使得文字書寫常常出現增減筆畫、合併筆畫等情況。
在楚文字内部,常常出現因書手書寫習慣的不同而導致文字使用變得異常複雜的現象。例如李守奎通過對包山卜筮簡字迹的分析,指出:“文字異寫除訛書外,大部分都是書手的個人習慣造成的。”並列舉出“母”與“毋”通用的條件:
“母”可以用作否定副詞“毋”,但用“母”的不用“毋”,用“毋”的不用“母”,在不同的書手筆下,是不通用的。
不少學者也關注到了楚文字中的“而”與“天”字的寫法常常混用,如李守奎曾舉例上博五《競建内之》中的“而”字作“”形(簡10),這種寫法與上博二《容成氏》中“天”字作“”(簡30)是同形的。
張新俊也曾列舉出上博簡中的“不”與“辛”、“甲”與“亡”、“火”與“亦”的同形現象,這些情況前文已經敘述過。
這些文字同形的現象往往是因書手的個人書寫特徵而造成的,多數的個體就成了整體的特徵。戰國簡帛字迹中這些同形字的現象是大量存在的,不過這些書手之間是自成體系的,一般來説,在他們自己書寫的文字體系内兩個同形字是不相混用的。
還有一種楚文字的簡化同形現象,過去常常被當作誤字處理。如《凡物流形》甲本簡16、26中“先”字均寫作“之”形,由該抄手抄寫的《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簡5上也同樣將“先”字寫作“之”形,由於相同省略情形的重複出現,使我們可以得出這個“先”字省去下面的“人”部而作“之”形的寫法是該抄手的書寫簡省特徵而不是誤字的結論。
除了不同書手把不同的字寫得混同以外,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像郭店、上博簡這些古書類抄本中還出現過同一抄手把同一個字寫得不同的異寫現象,是因爲它們受所抄底本的影響很大,所以這類字迹中文字的使用現象應該是十分複雜的。如馮師勝君所舉上博《衣》、《彭祖》雖爲同一書手抄寫,可是兩篇在文字形體和用字習慣中出現了很大差異的現象。如下舉例:
《衣》、《彭祖》雖爲同一抄手所寫,兩篇中部分文字的寫法相差很多,馮師認爲“這種差别似乎只能理解爲來自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