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利用字迹特徵對殘簡進行拼合
當整支竹簡遭到破壞時,我們就需要利用殘簡將其復原,或將殘簡與殘簡拼合到一起,爲與甲骨文研究中“綴合”的概念作以區别,學術界一般使用“拼合”一詞。宋華强曾將竹簡的拼連分爲四種情況,並將其中前兩種情況定義爲拼合,即:
1. 相拼的殘簡斷口或文字筆畫契合,可以確定是同一支簡的斷片。2. 相拼的殘簡斷口雖不契合,但是根據拼連後的文字在一篇簡文中所處的位置,可以判斷是屬於同一支簡。
綜合上述説法,“拼合”主要是對兩枚或多枚殘簡的斷離緣進行連接修復,雖然這個斷離緣可能並不完全密合甚至有很大的空缺,但是修復後可以確定這兩枚或多枚殘簡爲同一簡中相鄰的兩個或多個位置。
朱德熙、裘錫圭、李家浩在對望山一號楚墓竹簡第12號簡進行整理時,曾根據“之”字的字迹變化對竹簡進行了拼合:
此墓竹簡僅見三個月名,即獻馬、及月。凡記月之簡的“之”皆作,與此簡作者不同。之月的簡文的“之”字兩種寫法都有,但此月已有癸亥、癸未二日名,不可能再有己酉日。由此看來,此簡的己酉之日似當屬於獻馬之月。
我們曾根據郭店殘簡20上存“女”兩字的字迹特徵將其歸入《老子》等篇字迹中,並印證了李家浩據文義將此殘簡補入《老子》乙篇簡10下面的説法。
程鵬萬根據上博三《彭祖》簡4與同篇其他簡形制不同,但與上博六《競公瘧》竹簡形制相同,又因《彭祖》與《競公瘧》爲同一抄手所寫,將《彭祖》簡4與《競公瘧》簡5進行拼合。
宋華强依據“字體”、“文義”、“竹簡形制”等方面原則,對新蔡簡部分殘簡進行拼合近50例。
拼合主要是針對殘簡的拼接復原,當兩枚或多枚殘簡拼合後可以得到整簡(或接近整簡)時又對編聯起到了推進作用。如陳劍在將港簡3與上博二《子羔》簡12拼合後,與其他簡進行連讀得到:簡11a+10+11b+港簡3+12的新編聯。又如劉洪濤曾按照形制與辭例將上博五《君子爲禮》簡5與《君子爲禮》簡6拼合成整簡,得到簡5+6;陳劍將《君子爲禮》簡7與《君子爲禮》簡8進行了拼合;我們曾按照字迹特徵將上博五《弟子問》簡3歸入《君子爲禮》中,在陳劍拼合《君子爲禮》簡7+8的基礎上,結合竹簡形制,將《弟子問》簡3與《君子爲禮》簡7+8進行拼合成整簡後,再編於《君子爲禮》簡5+6後,我們就得到了《君子爲禮》中兩支完整簡的新編聯,即君5+君6與弟3+君7+君8。
對於殘簡的拼合,殘字推斷法也是十分重要的。殘字推斷法是根據書寫載體上殘留的不完整字迹或筆畫推斷原文字内容的一種方法。未保存好或已殘損的竹簡等書寫載體上面常保留了一些殘字或者筆畫,這爲復原文字内容提供了條件。
下面試舉幾例用“殘字推斷法”所辨識出的一些文字。
圖四二
郭店簡殘簡22上有一個殘畫及一個字(見圖四二),我們根據殘簡22中“尃”字的寫法將該簡歸入《語叢》一~三這類字迹中,再通過比較《語叢》一~三這類字迹後,把殘畫“”確定爲“心”旁的殘畫。從而證實了施謝捷把殘簡22與《語叢》一簡77拼合是合理的。
再如郭店殘簡11首字爲“又”、殘簡23首字爲“天”、尾字爲“胃”或“思”,殘簡24首字爲“而”等。
港簡5、8末尾處均有殘字,我們在確定港簡5、8與《季庚子問於孔子》的字迹特徵一致應屬一篇後,將港簡5、8末尾殘字與《季庚子問於孔子》中文字進行對比,釋讀出港簡5、8末尾的原字應分别爲“庚”、“昏”。
把殘簡上殘留的字迹加以歸類,再把屬於這一類别的其他簡繼續進行拼合,儘量復原,即便有時不能完全拼合,我們也能最大限度地縮小他們應歸屬的範圍。
利用“殘字推斷法”對殘字、殘畫的復原是很重要的。這對原簡的拼合以至編聯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