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亚里士多德:意志的重要性
综观柏拉图关于人性的阐释,理论逻辑是非常严密的。但他把理念世界、善的理念诸概念建构于人的现实世界、现实活动之外,造成了其对于人们对现实生活和实践意义的困惑。亚里士多德在继承了柏拉图人性学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正与发展。他把对善的理解“人化”了,把善从形而上的理念世界中拉回到现实世界中来。在他的视野中,善不再是作为本体而存在的独立于人的现实世界之外难以企及的东西,而是人的现实活动所追求的现实的东西。人的一切行为和选择都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就是善,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60]。他认为,就算有某种善是述说着所有善事物的,或者是一种分离的绝对的存在,它也显然是人无法实行和获得的善,而我们现在研究的是人可以实行和获得的善[61]。正因为亚里士多德所谈的善是人生活与实践中的善,所以在他的论述中,“善”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善既是对象又是目的,既指秩序又指秩序的安排者,既可以述说实体,也可以描述性质,既可以指数量的适度,也可以指称一种关系,如某物对另一物有用,还可以述说恰当的时间和合适的地点等。但尽管如此,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把善的概念泛化,他仍然认为善是人类行为的根据。有行为必然指向善。这种关联具有必然性,因而具有绝对性,即所有的行为必然联系着善。因此,善对于人类而言,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人类的一种必然。只要有行为,必然有善。善成为人类存在的一种内在本性。这个目标,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存在者存在的依据。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说,它即可能性。亚里士多德称之为潜能,是一种可能性,而作为存在可能性的善,它自己是自己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其他的存在而存在。善是自足的[62]。
那么,如何达致善呢?正如柏拉图把灵魂进行的划分一样,亚里士多德继承性地对灵魂进行了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划分。认为在非理性部分中有一种是生长和营养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所有生物共有的,而不为人所特有。人所特有的恰恰就在于人有理性部分,这就是人之所以异于其他生物的主要特征。亚里士多德继而认为德性的区分也是同灵魂的划分相应的。因为我们把一部分德性称为理智德性,把另一些称为道德德性。智慧、理解和明智是理智德性,慷慨与节制是道德德性[63]。其中,理智德性主要是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的,需要经验和时间,而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亚里士多德受到古希腊哲学关于自然论和决定论的影响,主张道德德性不是自然形成的,因为自然本性是不能改变的。而道德德性在人们身上的养成既不是出于自然,也不是反乎自然的。自然赋予人接受德性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则是通过习惯而完善的。自然分配给人的所有能力都是先以潜能形式为人们获得,然后才表现在人们的活动中[64]。可以说,道德德性的产生是人的灵魂的非理性的部分(情感、欲望、感觉等)受到正确理性的指导,从而获得了理智的形式。道德德性在于把较低的灵魂成分或冲动提交给正确的理性支配。道德德性是后天获得的,但它的基础在于灵魂的先天性质,道德德性就是使冲动理智化[65]。而且是我们先运用它们而后才获得它们。这就如同技艺,我们是通过做那些学会后所应当做的事来学的[66]。如此,理性对灵魂中欲望部分施行有效的控制和引导,便达致了善(即亚里士多德所言之“德性”),而反之,由于理性失去了对非理性的欲望的控制便成为了恶。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否定了苏格拉底建立的“恶源于无知”和“无人自愿作恶”的论断,认为恶恰恰是因为有意让非理性欲望驾驭理性的行为的结果。他指出,苏格拉底把理性当作知识,其实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一切知识都涉及理性,而理性只存在于灵魂的认知部分之中。按他的观点,一切德性就都在灵魂的理性部分中了。这样,就可推导出:由于他把理性当成知识,就摈弃了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因而也摈弃了激情和道德。因此,像这样对待德性是不正确的[67]。他认为德性是和灵魂的功能有关的。灵魂中有三种东西主宰着实践与真:感觉、努斯(理性)和欲望。在这三者中,只有感觉不是德性行为的起点。德性与理性和欲望相关。德性既然是一种有选择的品质,凡是在理智中肯定或否定的东西,也就是在欲望中要追求和躲避的。选择就是经过算计和考虑的欲望[68]。这里便引出了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史上的一个巨大的贡献,那就是“自愿或意愿(voluntary)与非自愿或非意愿(involuntary)的区分”。
亚里士多德看到了伦理学上自愿或意愿与非自愿或非意愿的区分,强调了意愿或意志的重要。这就为道德建立了稳固的基础,开阔了天地。从此,伦理学学者们便知道,道德固然有赖于智识和理性,但也依赖于意志或意愿;否则道德的范围就变得既褊狭而又干枯,成为有特权享受教育者手中玩弄的魔术把戏。这个区别让后人知道意志自由的重要,造成中世纪以来关于自由意志的热烈论战,也让康德依据他那个时代的心理学大讲关于智、情、意之分,强调道德优于理智;康德的这个论点一直到现在,很少遭受学者们的反对[69]。那么,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选择对于德性的获得,对于使活动完成得好至关重要。因为,在实践的事务上,错误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正确的道路却只有一条。所以选择就预含了一个对我们而言是善的目的。我们是因为有目的才要作选择,而不是因为要选择才确定目的。作了错误的选择,德性便无从获得。错误的选择主要发生于两种情形。一是预含了错误的、有害的目的,或者那目的尽管显得是或在偶性上是善,然而在总体上有害;二是目的虽然是善的,手段却选择错了,或者由于没有能坚持一个正确的选择而妨害了目的的实现。放纵者把错误的即在总体上有害的事物当作善的,他出于选择地沉溺于过度的肉体快乐,认为自己在做正确的事。不能自制者则知道什么是善的,却没有能够坚持正确的选择[70]。需要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的这种对“意愿行为”和“违反意愿的行为”的区分不是两种认识能力或状态的区分,而是表示意志的能力或状态的区分。意愿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行为,而违反意愿的行为则是不受意志支配,而受意志之外的力量支配的行为。这一区分突出了意志在道德活动中的决定作用。这实际上成为了后世刑法学自由意志理论的渊薮,奠定了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哲学基础。
既然德性和恶都是人出于人的选择,是理性对欲望引导和控制的不当造成的,那么恶就不是人性之中天然存在的。亚里士多德排除掉了世界和人的恶的源生性。“恶”不是世界和人与生俱来的东西。他不把恶与作为目的的善对应起来:恶不是人所追求的与善并列的又不同于善的另外一种目的。现实中存在的人们的恶行,并不表明恶就是人的目的。恶实际上是由人自己造成的,也就表明了恶是可以在现实世界中排除掉的。他认为,人作恶只是出于无知或强迫,所以提出了三种产生恶的具体形式:第一种可能是他们因为对人应该追求的目的的无知。第二种可能是行为者为了追求善,但是由于对具体情况的无知,没有找到正确的方向或途径而产生了恶果。第三种可能就是行为者作恶是出于自己无法控制的某种外在强力。
可以看出,关于恶的起源为题,亚里士多德基本上继承了乃师的学说,只是把柏拉图的理念学说发展成为实践的学说,但究其核心,仍是主张恶生于灵魂中理性部分对非理性部分的控制失当。那么如何去消除恶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应该通过对知识的真正把握来实现。他在《形而上学》中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求知是人的本性。他继而谈到,我们乐于使用我们的感觉就是一个说明;即使并无实用,人们总爱好感觉,而在诸感觉中,尤重视觉。无论我们将有所作为,或竟是无所作为,较之其他感觉,我们都特爱观看。理由是:能使我们识知事物,并显明事物之间的许多差别,此于五官之中,以得于视觉者为多[71]。他从而认为道德行为的践行来自于对知识的真正把握,以知识的客观性、普遍性和确定性来推论道德的确定性、可靠性,以此奠定全体公民的道德信仰基础。可见,他强调德性的实践性。他指出,如果不去这样做,一个人就永远无望成为一个好人。但是多数人不是去这样做,而是满足于空谈。他们认为他们是爱智慧者,认为空谈就可以成为好人。这就像专心听医生的教导却不照着去做的病人的情形。正如病人这样做不会使身体好起来一样,那些自称爱智慧的人满足于空谈也不会使其灵魂变好[72]。实际上也就是包括了知识和实践这两个关键问题,也就是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所说的求知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实践活动来达到善,消除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