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土地一级开发PPP模式合作方
(一)PPP模式合作方的选择方式有五种
一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第五部分“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范管理”第三项的规定:“伙伴选择。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配合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二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三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七)采购方式选择。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四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二)公开招标为选择PPP模式合作方的首选或推荐方式
第一,不管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还是《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甚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均将公开招标的方式排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之前。
第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七)采购方式选择。……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同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第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第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81号)规定:“二、80个项目中,对于已开工建设和基本明确投资者的项目,应加快建设营运进程,或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应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具备条件的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项目业主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经营,努力把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营运的样板工程。”
因此,某市某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治PPP项目选择社会投资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与国家的相关政策保持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