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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制机构的主导作用有待加强,立法工作者的素质有待提高
立法过分依赖部门的情况还没有根本改变。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不认为立法机关及立法工作者是专业性很强的岗位,而当作一般党政机关来对待,每年都分入大量军转干部。这些同志虽政治素质高,但不熟悉法律,短期内不适应工作,从而造成缺少业务骨干和机关整体法律业务水准下降的问题。
“盖用人不当,适足以坏法;设法不当,适足以害人,可不慎哉!”(洪仁)。对上述问题,我们要认真对待,绝不可掉以轻心。
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就是方向,就是任务,就是动力。我们立法工作者就是“问题中人”(梁漱溟),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维新使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立法质量而求索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