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我国信托制度的引入和法制现状
一、中国信托业的初步发展、停滞和恢复
我国最初引入信托法的主要目的是引进信托业这种商业制度。我国最早出现的信托机构可以追溯到1913年日资设立的大连取引信托株式会社。1921年夏秋之际,上海地区先后成立了12家华资专业信托公司,这标志着中国近代信托业的诞生。从1921年到1926年,中国近代信托业开始兴起;从1927年到1937年7月,中国近代信托业得到初步发展;到1937年8月至1945年8月,中国信托业在抗战中畸形繁荣,而从抗战胜利后到新中国建国前,中国信托业在统制经济体制下逐渐衰退[145]。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信托存在的客观条件消失,到50年代中期信托业务全部停办。
1979年10月,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为标志,中国的信托业得到恢复。在改革开放初期,信托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成功地发行了100亿日元“武士债”。
二、信托业的六次整顿
我国金融信托业自从1979年恢复以来,国家对其已进行了六次全国性的清理整顿。每一次整顿都伴随一批信托业法律法规的出台。可以说,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清理整顿史。
1.第一次整顿是在1982年,这次整顿的重点是行业清理。国务院在1982年4月10日发出了《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决定针对当时基本建设规模过大、货币发行过多的情况,对信托投资业务进行清理整顿,并且把进行行业清理,协调金融信托与加强银行宏观控制的关系作为此次整顿的重点。
2.第二次是在1985年,这次整顿的重点是业务清理。起因是1984年以前大量使用信托方式进行信贷活动,而信托资金来源不明,容易造成金融信贷过快增长而失控。因此,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框定信托资金来源。这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了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机构的管理和领导地位,并对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置和审批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将中国信托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3.第三次是在1988年。1988年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热,经济持续混乱,通货膨胀率高,物价上涨,国家开始实行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而同时信托投资公司数量飞速膨胀,信托投资机构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内部经营管理十分混乱,“三乱”(乱集资、乱拆借、乱贷款)现象严重。同年10月,人民银行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8号文件,开始对信托进行自其恢复以来的第三次整顿。这次整顿提出了“银信分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了各信托机构内部的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为中国信托业的发展走向规范化创造了条件。
4.第四次是在1993年。自从1986年信托投资公司开始放开手脚经营资金委托业务和资金信托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大量办理假资金委托业务的案件层出不穷。1992年信托投资公司又开始大量违规拆借,信托公司存在高息揽存等违规行为,主要事件为“中农信违规事件”。1993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进入机构的筹备和设立,均需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和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开始对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确定了银信分立、证信分立的原则。
5.1999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2号),宣布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开始,原则为“信托为本、分业经营、规模经营、分类处置”。监管层本着“坚决把信托办成真正的信托,不让有问题的公司留下来”的态度,将众多规模小、资不抵债的公司撤销,到2000年,原来存在的239家信托公司最终被批准重新登记的将只有60家左右。
在这个阶段,信托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颁布并于2001年10月1日实施,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于2001年1月10日发布实施,在加上2002年7月开始施行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信托业开始沿着合法合规发展的道路前进。
6.第六次整顿(2007年)。2007年3月1日,所谓信托“旧两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被废除,两新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信托业第六次整顿正式拉开帷幕。据此,监管层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
三、信托法制现状
到目前为止,有效存在的和信托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信托法》(200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6)、《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