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002
二、对三个案例的分析/003
三、程序性违法的性质/008
四、作为人权法的刑事诉讼法/015
五、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缺陷/020
六、“重实体、轻程序”的奖惩机制/034
七、刑事司法中的潜规则/042
八、对程序性制裁制度的观念抵触/053
九、结语/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