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题的方法有哪几种?
(1)根据自己的兴趣选题。一方面,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根据兴趣选题可以充分发挥作者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论文的撰写过程既是一种完成学习任务的过程,也是展现作者才能和发展方向的过程。另一方面,有兴趣才有动力,根据兴趣所确定的选题可以促使作者积极地准备撰写论文所需要的材料,有兴趣作指引也可以帮助作者克服漫长的写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为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论文提供保障。
(2)根据当前研究的热点选题。论文要体现新颖性,有效的方法就是要实现与时俱进,紧跟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对于法学领域而言,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可以通过关注每年召开的学术年会、知名学者所撰写的文章或出版的专著、核心期刊的专栏约稿等途径获得。对于作者来说,研究和解决热点问题还具有很大的现实性,往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外,关注热点问题也有利于作者在短时间内收集大量资料,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表述自己的观点,达到观点新颖的目的。
(3)根据本领域的争议观点选题。在法学专业教材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对于某一问题,学者之间会有不同的观点,这就是选题的一个突破口。选择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便于发表自己的主张,提出自己的观点,从批评或借鉴别人的观点入手,逐渐引申发展并加以论证,达到完善已有观点或提出一个新观点的目的。这也符合选题要具有创新性的原则和要求。[1]
(4)根据占有的材料选题。这种方法就是通览所占有的文献材料,从中提取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从而确定选题。材料的占有是材料收集、整理和甄别的过程和结果的统一。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兴趣所在,也可以寻找到已有理论的缺点,甚至发现理论上的空白之处,进而确定自己论文的撰写目标和选题范围。[2]然后再仔细、全面地将所占有的资料通览一遍,并经过认真分析和反复思考后,才能最终确定选题。
(5)根据社会需要选题。这一方法也可以称之为根据实践要求选题。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其研究应具有实践性,作为研究成果形式之一的法学论文也应满足社会实践的要求。作为论文写作关键的一步——选题的确定,也理应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根据社会发展的实践对法学理论的要求来确定选题,真正做到选题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实践是理论的源泉,根据社会需要选题应当成为法学专业论文选题的主导方法。[3]
(6)根据职业发展需要选题。职业发展需要选题法能够使论文的撰写与未来的职业发展相衔接,这也是理论与实践、学与用等方面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比较务实的选题方法。具体到法学领域,如果想从事教学科研方面的工作,就可以选择一些理论性较强的论题;如果想从事司法实务操作方面的工作,则可以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论题。至于所选论题的具体内容,还可以与将来想要从事的职业的具体要求相吻合,从而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实现学习与应用的结合。[4]
(7)根据研究的空白选题。前人的研究难免有不足之处,同代人的研究也常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一些偏差和空白,这就为我们学术论文的选题提供了有利的前提和机会。我们要在别人忽略的地方发现问题,并深入钻研进去,以便在选题时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这类课题一般参考文献较少,甚至无所借鉴,但对于作者而言,发挥创造性的余地较大。这种探索性的课题一旦被选择,既能够充分发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又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还极容易实现创新性。
(8)根据学科的交叉选题。科学发展表明各种学科的知识正在互相渗透、互相交叉、互相分化、互相综合。各个学科之间的交叉,如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经济学,必然带来新的问题,留心这些新问题对于论文的选题也大有裨益。对于学科交叉的课题,往往容易从各个学科不同的特点入手,在综合和比较中发现问题,探讨出具有价值的规律来,从而实现论文写作的创新。
[1] 参见吴勇敏、金彭年主编:《法律类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217页;董华、任毅沁、季森林、宋永泽编著:《大学毕业论文写作指导》,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页。
[2] 参见马立民、冯志明编著:《法学毕业论文写作》,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页。
[3] 参见董华、任毅沁、季森林、宋永泽编著:《大学毕业论文写作指导》,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马立民、冯志明编著:《法学毕业论文写作》,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页。
[4] 参见马立民、冯志明编著:《法学毕业论文写作》,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