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写作指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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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题的途径有哪些?

学术论文选题的途径,也可以称之为选题的来源。概括地讲,选题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自己研究所发现的课题,二是借助于外在因素所获得的课题。前者称之为自创性选题,后者称之为借鉴性选题。[1]

(1)自创性选题

选题的过程其实就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过程。选题也是一种学习能力的体现,自己能够提出所要研究的课题既是这一能力的体现,也是写好论文的保障,毕竟对于自己所发现的选题写起来会感到更顺手一些。能否实现自创性选题,还有赖于自己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文献资料是否充足。因此,我们如果要想实现自创性选题,还应在平时做一个有心人。“我们平常在读书、听课、交谈时感到某个问题值得研究时就应当及时记录下来,这样积累多了就可以参考选题的原则来确定一个最恰当的选题来做。这种方法既能避免遗忘,又能培养自己的选题意识,提高自己的选题能力。”[2]

(2)借鉴性选题

借鉴性选题不是自己发现和提出的,而是受外界某种因素的引导、启示而获得的。这种借鉴性选题主要有四类:

一是来自师友的帮助。对于本科生、研究生而言,一开始就要求自创性选题还是颇有些难度的,因此可以请教师友以获得帮助,尤其是导师的建议更具有参考价值。此外再征求一下同学、朋友们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自然大有好处。

二是来自学术刊物、学术会议的约稿。一般的学术刊物都会设有专栏,并附有约稿启事。学术会议也往往在会议通知中注明本次会议的研讨主题和选题范围。由于学术刊物与学术会议往往关注的是本领域内的热点问题,因此他们的约稿对我们论文的选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

三是来自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指南。科研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发布一定数量的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如司法部发布的《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其中就列举了大量的课题,这些课题也就是当前社会或理论界所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这对于确定论文选题具有极大的帮助。

四是来自对其他人论文选题的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人的选题可以为自己的选题提供借鉴。通过对他人所选课题进行揣摩,探求他人选题的角度和方法,进而得到启发而豁然开朗,从而确定自己的选题。

总之,选题应当提倡“以自创性选题为主,借鉴性选题为辅”的原则,以此锻炼自己提出问题、发现问题的能力。当然,选题途径的上述区分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相对概括,选题实践中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途径才能够最终确定一个比较符合要求的选题。


[1] 参见高小和:《学术论文写作》,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

[2] 徐有富:《治学方法与论文写作》,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7页。

[3] 徐有富:《治学方法与论文写作》,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0-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