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题应遵循哪些原则?
写文章不外乎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写什么,另一个是怎么写。具体到学术论文,这两个问题就转化为研究什么和怎样研究的问题,也就是论文的选题和构思。从整体而言,上述两个方面应同等重要。若是从对文章写作所起的作用来看,论文的选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为选题是论文写作的前提,“题好文半”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我们要重视论文的选题。一个好的选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要有用
我们写文章总希望它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或能够完善相关的理论,或能够指导社会实践。因此,我们的论文选题应当贯彻“有用”的原则,或是说我们的论文选题应当要有意义。这种有用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题要具有理论性,二是选题要具有实践性。
所谓选题的理论性,是指选题对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有认识价值。这是由法学论文本身所具有的说理性决定的。法学论文不同于一般的司法公文和法律事务文书,必须对自己所提出的论点进行详细的理论分析和论证,所以强调选题的理论性十分必要。[1]梁慧星教授认为,选题是否具有学术性、理论性是答辩委员会评价学位论文的首要标准,并提出体现理论性的选题应当是:“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2]
所谓选题的实践性,是指选题能够解决社会实践中的某一问题,也就是选题具有实用价值。强调选题的实践性,主要是因为法学是一门具有实践性、应用性特质的学科,我们所研究的内容最终都要应用到社会生活中去,因此选题的实践性不可或缺。当然,选题的实践性也不是绝对的,这只是对属于实用法学的学科而言的,对于属于理论法学的学科而言就不能要求具有实践性。而且谈论实践性不能只局限于眼前,还要预见到社会的发展。[3]
(2)选题要新颖
所谓选题要新颖,是指所选的研究课题应当具有新颖性,这种新颖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创新性。我们在论文选题上应当把新颖性、创新性放在首要位置予以考虑,因为只有勇于创新才能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文章来。那么怎样才能做到选题新颖呢?[4]
一是涉足新的领域。有些人选题时喜欢赶时髦、凑热闹,往往关注热点问题、焦点问题,但热点问题也往往是别人研究过的问题。其实我们应当努力在别人没有开垦过的领域开展研究,在新的领域开展研究不论成绩大小都具有创新性。
二是运用新的方法。求新还表现在新方法的运用方面。同样的问题,由于选用新的方法进行研究,就会得出不同的认识或结论,从而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这种新方法的运用同样可以使选题具有新意,使论文产生新的价值。
三是采用新的材料。所谓新的材料,并不是单指新近出现的材料,还包括早已存在但在本领域研究中还未运用过的材料。材料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有新的材料作支撑进行研究往往会得出新的结论,从而使选题体现创新。
四是提出新的见解。作为学术论文应当提出一些新的见解,所谓新的见解,既可以是自己总结出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也可以是对已有观点提出不同的看法,还可以是对前人认识的某一方面的拓展。
(3)选题要适当
选题要适当是从研究者的主客观条件综合考虑而对选题提出的要求。[5]简单地说,就是要求选择课题要量力而行,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选题要小,要具体明确。在字数大体限制的情况下,题目小容易写得深,题目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明确,容易把握,内容也会比较集中。我们在选题时就应当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最好讨论一些具体的问题。
二是要能找到充足的资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写论文没有资料就等于无米之炊,所以我们在确定所选题目时还要考虑能否找到资料的问题。有的选题虽然既有用也新颖,但在缺乏足够的资料时也应舍弃,因为缺乏足够的资料是不可能成就一篇高质量的论文的。
三是要能够发挥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特长。论文的撰写是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没有兴趣的支撑、不发挥专业特长是很难写出一篇高质量的论文的。按照兴趣选题才能态度端正、积极地去完成所选择的论题,这是论文撰写成功态度上的保证;发挥所长才能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这是论文撰写成功的保证。
[1] 刘健等编著:《法学类学生专业论文导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页。
[2] 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3] 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4] 参见徐有富:《治学方法与论文写作》,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31页。
[5] 高小和:《学术论文写作》,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