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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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我是明星我做主?——儿童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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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图片来源于网络http://news.hexun.com/2015-09-02/178797658.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2月16日。

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糟的时代,有人可能一夜成名而风光无限,有人可能受万人唾弃而一蹶不振。一个企业想要在这个时代中生存下来,扩大影响力,占据市场份额,当然免不了进行宣传推广,明星代言则会是企业的首选。

今天我们看到明星代言的商品数量是如此之多,种类是如此之繁,从日常生活用品到精美高端产品,从食品到药品……似乎我们的企业已经进入一种本末倒置的怪圈,以为即使再烂再次的商品,只要有了明星代言就可以滥竽充数,把大把大把的资金投入聘请明星代言上,而不是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技术、创新上。

最近一两年,广告商精准地看到眼下热潮,将广告代言转移到了儿童身上,利用消费者的盲目心理,对可爱萌娃的追捧来实现其经济利益。此时,父母该何去何从?也许会认为这是一个对孩子不错的锻炼机会,会对孩子的发展有益,也许会被丰厚的利益所诱惑而盲目替孩子做主,接广告代言活动。然而,广告代言这看似光鲜无比的行为背后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让我们一一道来。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广告、广告代言人,只有了解它的本质,我们才能做出理智的判断,而不是一味地被广告商蒙蔽。所谓广告,简言之就是广而告之。在商业广告中,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为了获得经济效益,让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会进行宣传推广。此时他们宣传推广的重要手段就是通过挑选广告代言人的方式进行。“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言之,代言人就是对产品或服务起推荐和证明作用的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3款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有广告代言人的情况下,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因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而受到侵害时,除可以向产品、服务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权利外,还可以向该产品、服务的广告代言人主张权利。此条涉及一个重要的词语就是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就是说广告代言人所代言商品的宣传内容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说宣传的内容容易使消费者对该商品的实际情况产生错误的理解。

在童星代言中,儿童由于年龄的原因不可能有完全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对其所代言产品的性能、作用、质量不可能有清晰明确的认知。成年明星在面对其所代言的商品出现问题时,都可能会辩解道:“我是人又不是神,怎么可能会对所代言的商品知根知底?”既然一个成年人都无法做出判断,更何况是一个儿童呢?所以,如何规范我国的广告代言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广告法》已经对有关未成年人部分进行了修改。

《广告法》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该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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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图片来源于网络http://heb.hebei.com.cn/system/2015/01/15/014747453.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2月16日。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见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的不成熟,其认知能力、判断能力、自我保护能力都是有限的。为了更好地保护该群体的健康成长,法律作出了“该群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的规定。从上文对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可知,代言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亲身感受推荐产品。像广告代言这类的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环境、接触到的事情都已超出该年龄阶段孩子所能承受的范围。更有甚者,如果童星所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被卷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中,对其以后的发展无疑会留下难以磨灭的痛苦记忆。

另外《侵权责任法》第32条以及《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是由其监护人承担。我们知道,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的确会因此而获得相当丰厚的报酬,但也应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所代言商品质量的真实并进行监督的义务。从此分析可以看到,童星在广告代言的过程中是不可能正确履行义务的,也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下来就会让孩子形成一种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错误观念,不利于其以后的成长。

最后,童星代言看似是一种“光圈”,但是这份虚荣会让孩子认为自身与其他孩子存在明显差距,久而久之,便会沉迷于被人追捧、崇拜的个人满足之中,最终不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天变得家喻户晓,能够璀璨夺目,几乎是很多父母的愿望,为此可以不惜一切培养孩子各种各样的才能,周末没了,兴趣班来了,快乐没了,压力来了……只为参加各种综艺去展示自己的孩子,亲爱的父母,请不要这么自私,孩子就是孩子,那些所谓的光圈、所谓的名利、所谓的金钱,相对于孩子的快乐健康而言,永远都是微不足道的。

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在人生的秩序中,儿童有他的地位,应该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让孩子遵循着自己的发展规律,不要过早地让他们接受那些本不该属于他们那个年龄阶段的事情。也许成功成名很重要,但是拥有一个快乐的、无忧无虑的童年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