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枕边书:女性智慧生存维权宝典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2.丈夫阳痿不举,女方的离婚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年前,28岁的鞠晓蕊偶遇与自己同年的荆卫东。一个青春靓丽,一个风度翩翩,两人相见恨晚,很快坠入爱河。交往2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没有买房,而是随男方父母同住。由于年轻人与老人之间的生活习惯及思维观念的差异,鞠晓蕊与公公婆婆的关系很紧张,只好拿荆卫东撒气。于是,夫妻之间也经常发生矛盾。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婚后她才发现,荆卫东患有阳痿,长期不能过夫妻生活。起初,鞠晓蕊还耐心地陪丈夫积极求医问药。但是,半年过去了,荆卫东的病情毫无起色,鞠晓蕊也心灰意冷,准备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但荆卫东不同意,他苦苦哀求鞠晓蕊再给他一次机会,称自己还在治疗,希望她能等几年。但鞠晓蕊去意已决。请问:类似这种情况,法院能支持她的离婚诉求吗?

律师解答

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支持她的离婚诉求。这是一起典型的“闪婚”。由于是闪婚,男女双方在婚前相互了解不深,从而造成了婚后的烦恼,导致女方提出离婚。按照常理,夫妻闹离婚一般都是感情破裂,已无法挽救婚姻家庭。例如,一方或双方出轨、家庭暴力等,只有离婚才能解决问题。当然,感情破裂也不是绝对的,也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双方相互给予包容、谅解,夫妻共同来挽救婚姻感情,双方还是有机会和好的。本案中,男方阳痿不举,究竟算不算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呢?我们认为,如果将丈夫阳痿与感情破裂画等号,是草率的,是不负责任的。因为阳痿是男人一种暂时的性功能障碍,并不是完全不可治疗痊愈(当然,也不否认存在无法痊愈的可能)。鞠晓蕊虽然陪荆卫东积极求医问药,而且从目前来看,其病情毫无起色,但这仅仅是妻子鞠晓蕊单方面认为丈夫荆卫东有问题,而不是权威医院下的结论。因此,法院不会支持鞠晓蕊的离婚诉求,主要理由:一是鞠晓蕊提出与丈夫荆卫东离婚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阳痿导致感情破裂这一事实的存在,双方感情虽然失和,但并未达到破裂而不可调和的程度;二是丈夫荆卫东提出了自己还在治疗”,“希望能再给个机会”的请求,仍然存在能够把病情治愈的可能;三是这次不支持离婚,并不表示夫妻永远不能离婚。再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如果荆卫东的病情仍然没有起色,鞠晓蕊可以以无性婚姻为由再次起诉离婚。届时,法院也必然支持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