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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夫妻一方的父母有精神病史,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
梅小姐一直在外打工,前段时间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邻镇的男友。两人交往不久,了解也不深,但在男方及其家人多次催促下仓促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不久,她就听说男方父母有精神病史,且经常发作。为此,她感到非常苦恼,担心丈夫也会遗传这种病,甚至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想离婚。她想知道,类似这种情况,她能与丈夫离婚吗?
律师解答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当将患有精神病与有精神病家族史区别开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在对对方生活、治疗等作出妥善安排后,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梅小姐婚后只是发现对方有精神病家族史,丈夫本人并非已患有精神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她提出离婚的理由并不充分。当然,如果今后在共同生活中发现丈夫确实患有精神病,且属于“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的,夫妻双方正常的生活或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维系,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一方在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或者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情况),法院即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