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的结婚手续?
芳妮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留学时与一名美国人Ancel相识。此后,他们又多次相遇。Ancel温柔体贴又不乏浪漫,逐渐赢得了芳妮的好感,两人由此相知相恋。当Ancel向芳妮求婚时,芳妮犹豫了。芳妮虽然在外求学,但心中始终热爱祖国,也想念自己的父母和故乡,不想远嫁他乡异国。但ncel痴心不改,表示可以跟随芳妮定居中国。请问:如果芳妮与Ancel结婚,应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
律师解答
芳妮的这种难舍故土、不忘父母的想法可以理解。至于如何办理结婚手续,主要看他们在哪个地方办理。如果他们想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按美国的法律或者加利福尼亚大学所在地法律办理结婚手续(注意:美国联邦法律与各州法律有差异,甚至是有冲突的,这与我国统一的法律体系不同)。如果他们想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