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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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世界遗产定义与分类

→什么是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

图1-3 同一个地球,同一个世界

1960年,UNESCO发起的“国际保护行动”特别强调“人类共同的遗产”和“人类分担保护的责任”两个概念。不谋而合的是,60年代环境保护运动中也出现了类似观念,认为自然是一种财富和遗产,对其的保护关系到“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的未来。1965年在华盛顿召开的“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上最早提出“世界遗产”的概念,认为它“关系所有世界公民的现实和未来的利益”。上述提案在1972年法国巴黎的联合国环境大会上得到响应,11月16日,UNESCO通过《世界遗产公约》,公约承诺“全人类同意为保护和守卫杰出财富与独特现象共同努力”。公约所约定的世界遗产特指:

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而又无法替代的、为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财富,它包括亿万年地球史上、人类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奇观、人造工程、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等。

世界遗产被美国《国家地理》杂志称为“全球最珍贵的地方”,是每一个民族在人类文明中的足迹,是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的源泉。北大学者俞孔坚将世界遗产比喻为民族的“身份证”。他认为,不管是文化遗产还是自然遗产,都带有显著的民族特征。文化遗产是从文化意义上标识出一个民族的个性和历史记忆;自然遗产则是文化遗产的本源,因为文化本身是适应自然的过程、现象和格局发展而形成的,正是中国多样化的自然环境,造就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学、艺术和社会格局。与此同时,世界遗产也成为联结全人类的黄金纽带,在“国际保护行动”中,它超越了国家与民族的界线,践行了教科文组织“和平建设”、“可持续发展”以及“文化间对话”的使命。

世界遗产被联合国界定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其定义应符合如下原则:

(1)“禁止据为己有”,即共同遗产不是属于国家、私人的财产;

(2)“非军事化”,即专门为和平目的加以利用,不带有侵略性;

(3)“共同利益”,即对资源利用带来的福利属于所有国家,属于全人类(包括当代与后代)(欧斌等,2003)。

总之,“世界遗产”是一种特殊的遗产,有独特的评价标准和管理方式,其目的是服务于国际团结与协作,实现世界和平。世界遗产可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大类型。截止到2012年7月,共有157个国家962处世界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745处,自然遗产188处,双重遗产29处(见表1-1)。

表1-1 至2012年7月各地区世界遗产数

注:1.俄罗斯及高加索国家的世界遗产被计入欧洲的数量中。

2.乌布苏盆地为蒙古和俄罗斯共有的自然遗产,被计算到亚洲的数量中。

3.有1项位于主权有争议的耶路撒冷,由约旦代为申请列入。

1982年4月18日国际古迹遗址委员会(ICOMOS: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在突尼斯首次提出世界遗产日,并于次年11月在UNESCO第22届大会上得到批准,现已得到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响应。2001年起,ICOMOS还为每年的这个日子设立一个主题,强调所关注的文化遗产诸多内容与层面中的一项,如2011年的主题为“文化遗产和水环境”。

→文化遗产(Culture Heritage)

“尼姆的圆形剧场和加德桥(Pont du Gard)带给法国的要远比它们让罗马人花费的多。”阿贝·格雷戈瓦(Abbé Grégoire)在法兰西共和国成立的第二年说过的这句话至今仍然有效。我们对遗产的投资将带来明显有益的回报。

——ICOMOS法国国家委员会荣誉主席本杰明·穆顿

世界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建筑群和考古遗址三大类,它们都具有珍贵的历史、艺术、人类学或科学等价值,标志着人类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或是为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特殊的见证等。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文物古迹(Monuments):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碑雕和壁画、考古元素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特殊联合体。

(2)建筑群(Group of building):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整体和谐或与所处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独立的或相互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Sites):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以及考古发掘所在地。

文化遗产以形形色色的方式持续述说着人类的智能及活动的结晶。教科文组织提出世界遗产项目必须“加强所有人属于一个世界的感觉”,意在突出统一的“人类大家庭”的概念。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遗产中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具有辩证关系:“文化遗产可以定义为由每个文化的过去传下来的物质符号的全体——无论艺术的还是象征的,因此是传给整个人类的。作为肯定和丰富文化特性的要素,文化遗产是人类经验的仓库。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是任何文化政策的基石。”

但由于特殊历史时代导致的局限性,这种美好愿望的实现却遇到了阻碍。世界文化遗产定义受到《威尼斯宪章》[7]中“历史建筑类文物”思想的影响,倾向保护“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文物”。“文化”被更多理解为艺术产品和外部实践,注重的是“消逝的文明”及其代表性的纪念物、考古遗址、著名的建筑群等,而不是“深刻的、内在的、造成身份的思想、感情、理解和存在于世界上的方法”(转引自史晨暄,2008);强调的是“凝固的历史”,而不是“活态的文化”。这种偏向导致了《世界遗产公约》实施后,欧洲文物类型遗产的大量列入,导致《名录》在地区间、遗产类型间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并一直延续至今。

截止到1991年的《名录》中,欧洲及北美地区的世界遗产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约44%,见图1-4),而全部遗产中文化遗产所占比例更是高达72%。2012年,上述情况并无改观,如欧洲及北美地区的世界遗产占比高达48%,文化遗产的占比也上升为77%。

图1-41991年和2012年世界遗产的地区分布

遗产数量在各国之间的不均衡分布阻碍了教科文组织通过世界遗产保护运动促进文化间平等、人类团结与世界和平的目标。UNESCO虽然承认了文化的相对性和历史的多线进化,但对文化体系的构建却极为褊狭,体现出强烈的欧洲中心主义。这也反映出一种新理论提出与付诸实践之间的差距(史晨暄,2008)。

1994年世界遗产全球战略会议借鉴了人类学理论,提出人类历史不是“单独的文物”,而是由复杂和多维的文化共同构成。文化遗产的概念从这时开始放弃“纪念性建筑”视角,转向更加人类学的和全球的“世界不同文化的物质证据”的概念,一些特殊类型的文化遗产相继被提出,如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

→自然遗产(Natural Heritage):

不要碰它(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岁月已经为它留下了痕迹,人类只会破坏它……为你的孩子,孩子的孩子,还有比你晚来的人,好好保护它。

——美国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1903

《世界遗产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1)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3)从科学、保存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自然遗产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星球的历史见证。它们或以其纯粹的美令人震惊,如加拿大高耸的落基山脉、澳大利亚多彩的大堡礁或挪威瑰丽的峡湾;或以其雄伟广阔引发人无限遐想,如赞比亚和津巴布韦边界咆哮的维多利亚瀑布、俄罗斯浩渺的贝加尔湖以及瑞士壮丽的阿雷奇冰川;还有一些地方以其珍贵而脆弱的生态系统而成为地球上的珍宝,如厄瓜多尔的加拉帕戈斯群岛(又叫科隆群岛)、美国的黄石国家公园等。总之,自然遗产无与伦比的特色使得它们成为了“无可取代的生命力及灵感源泉”。所以,从另一角度看,保护自然遗产也是在保护人类赖以延续的创造力和心灵的家园。北京市西南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显示(见图1-5),在人类的黎明时代,大自然就为人类提供了天然的居所,果腹的食物,避寒的衣物,甚至装扮的“饰品”,这里记载着人与自然最紧密的联系,也为“人为什么能在自然中获得快乐和灵感”提供了最佳的佐证。

图1-5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1987)

距今70万—20万年前,“北京人”生活于北京市西南48千米处的龙骨山。山地多为石灰岩,水力作用下形成的天然洞穴成为黎明时代人类的天然居所。“北京人”遗址上方,发现有距今3万年左右的山顶洞人遗址。洞内还挖掘出骨针、穿孔的骨坠、石珠串联而成的“项链”等,这足以证明他们已学会缝制兽皮衣服御寒,懂得从大自然中取材装扮自己,显示出人类原始的艺术萌芽。

但遗憾的是,“世界遗产”脱胎于“欧洲文物保护”的历史,使自然遗产一直无法在“世界遗产”的“大家庭”中与文化遗产“平起平坐”。如图1-6,截止到2011年6月,自然遗产加之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也只占到全部遗产数量的23%,而在1986年该比例还是28%。这种结构失衡,除可在“世界遗产”的渊源上寻找原因外,还有其他因素,如:其一,尽管伴随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尊重自然的呼声愈来愈高,但“人类中心论”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其二,早期将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完全割裂开来,且自然遗产概念狭窄,中后期开始注意到很多景观得益于文化与自然的共同作用,但作为“人与自然的联合作品”的文化景观却被归为文化遗产,这进一步加剧了《名录》中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不平衡。

图1-62011年文化与自然遗产比例图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Mixed Properties)

我们一直生活在一个巨大问号的阴影下:我们是谁?我们从哪儿来?我们到哪儿去?

——威廉·房龙

房龙说,人类是最晚出现,却是最早懂得运用自己的智慧来征服自然的动物。自从人从自然中“走出”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困惑于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西方文化中人对自然的征服是最核心的主题,而东方文化中从未中断对“天人合一”理念的追求。中国著名哲学家贺麟在20世纪40年代将这种关系归纳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客混一。在原始民族中间,他们不知道什么叫自然,也不知道什么叫人生。人类的个性均埋没在外界的自然中,没有自我意识的存在。

第二阶段,主客分离。自然与人生为对立面,二者互争主奴,不是人生征服自然,就是自然征服人生。进而人经由自己创造对立、征服对立而获得“成长”的机会,由草昧时期进入物质文明的阶段。

第三阶段,主客合一。经自然与人生的对立后,自然成为精神化的自然,人生成为自然化的人生。人成为最能了解自然的知己,自然在人的灵魂里愈发绽放光明。这可谓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最佳境界。

由于《世界遗产公约》是一个西方文化主导的产物,因而从一开始世界遗产便带着深刻的西方传统哲学烙印:即人与自然的对立。《世界遗产公约》将遗产分为了文化和自然两大类,其界限泾渭分明,各有一套评价标准。只有那些同时符合两者认定标准的地方才有幸成为一类特殊的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该类遗产代表了“人类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兼具文化与自然特色,为最稀少的一种,至2012年全世界只有29处(见表1-2)。

表1-22012年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列表

①评价标准的含义见表1-4。

注:(i)(ii)(iii)(iv)(v)(vi)为文化遗产评价标准;(vii)(viii)(ix)(x)为自然遗产评价标准。

一方面,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记载了人与自然在地球之上共同创造的经典之作,见证了二者和谐相处的历史。如澳大利亚的卡卡杜国家公园(见图1-7)它是卡卡杜族的故土,有着适合各种动植物繁衍的理想环境,传承了世界上还存活着的最古老的文化。卡卡杜人的祖先至少在4万年前就已从东南亚迁来,而1972年以前,数百名土著人仍然在这里过着不为外界所知的石器时代群居的原始生活。人类历史长河中的短暂一瞬在这里却长久地定格下来,使我们得以重温人与自然的亲密关系。

图1-7 澳大利亚卡卡杜国家公园(1981)

这是独一无二的考古和人种保护区,位于澳大利亚北领地州,四万多年以来,一直有人类在此居住。这里的石洞壁画、石刻以及考古遗址完整记录了该地区人民的生活技能和生活方式,包括从史前狩猎采集者到如今仍在此生息的土著居民。这里还是各种生态系统共存的一个特例,包括潮坪、漫滩、低地和高原,为当地大量的珍稀动植物提供了栖息之地。[8]

另一方面,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出现加剧着文化与自然的对立。在各国实践中,有太多文化和自然紧密交织在一起的遗产,要想把它们列入《名录》,就必须将其中的人文和自然因素人为地分离,否则申报时将无所适从,由此“文化”和“自然”被现实地推到了两个对立的极端。进入20世纪80年代,这一问题成为了争论的焦点,之后直接导致了1992年“文化景观”类世界遗产的出现。

→特殊类型的文化遗产

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

(一)

金色的水仙花迎春开放,

在树荫下,在湖水边,

迎着微风起舞翩翩。

连绵不绝,如繁星灿烂,

……

每当我躺在床上不眠,

或心神空茫,或默默沉思,

它们常在心灵中闪现,

那是孤独之中的福祉;

于是我的心便涨满幸福,

和水仙一同翩翩起舞。

——选自英国湖畔诗人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的《我孤独地漫游,像一朵云》

英国湖区[9]不仅有着绚丽的自然景色,更拥有丰厚的文化蕴藏,是英国人的心灵之乡。那里有史前的人类聚落遗址、罗马的堡垒、中世纪的修道院,而且还是英国浪漫主义运动的重要基地。在湖区曾有不少英国著名诗人、作家长年在那里生活、创作。著名的湖畔诗人华兹华斯曾说:“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地方能在如此狭窄的范围内,在光影的幻化之中,展示出如此壮观优美的景致。”湖区曾在1986年和1989年两次申报世界遗产,但是对于这样一种既有历史文化渊源,又有自然乡村风光,人文与自然密不可分,同时仍然不断有机演进的富有集合意象的遗产,在当时的操作指南中却找不到对应的提名标准。这对世界遗产的实践带来重大震动,刺激世界遗产委员会认真思考在世界遗产中应该如何纳入有人类影响的景观。

1992年第16届世界遗产大会终于通过了文化遗产标准的修订,谨慎增设了“文化景观”这一特殊类别并制定了相应标准,强调其为“人类和自然的共同作品”,从而架构起自然和人文之间的桥梁,同时也使遗产理念从精英、伟大、静止向平民、普通、动态方向发展。

“景观(Landscape)”一词可追溯到公元500年的日耳曼—盎格鲁语系。“Landscaef”这个词被盎格鲁—撒克逊殖民者带到英国,其原义是森林中清理出来的空地,上面有动物、小屋、田地和围栏,本质上是一种从森林和荒野中分离出来的农业景观。因此“景观”从一开始即指被文化过程赋予价值的人工作品。换句话说,景观本身是、而且始终是包含了人类意义和价值的文化架构。由此,文化景观恰好处在了自然和文化、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交界面上,它们代表了一种紧密的关系网络,而这种关系正是文化和种族认同感的本质所在。依据《欧洲景观公约》,景观是“人类生活品质的重要组成”,也是“个人和社会福祉的重要元素”。

《世界遗产公约》提出,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其自身突出而普遍的价值,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要具有明确的代表性,体现出此类区域基本而独特的文化能力。在这里,土地被持久使用,景观的自然价值却得以提高,故保护文化景观也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文化景观的加入,丰富和完善了世界遗产概念的内涵。

世界遗产委员会颁布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10]将文化景观分为三大类型:

(1)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009年,五台山继庐山之后成为我国第二个世界文化景观。五台山有着东亚乃至世界现存最庞大的佛教古建筑群。自东汉永平年间起,历代在此修造的寺庙鳞次栉比,雕塑、石刻、壁画、书法遍及各寺,全方位见证了近两千年间佛教中国化的过程及其在东亚地区的传播历程。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联系或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

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其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它们虽不完整,却真实地记载了人与自然交互作用的一段历史。

2004年入选世界遗产的鄂尔浑峡谷文化景观占地121967公顷,包括鄂尔浑河两岸辽阔的牧地与可追溯到公元6世纪的考古遗迹群。鄂尔浑峡谷文化景观中的遗址都清楚地反映出游牧生活、游牧民族社会与管理和宗教中心的共生关联性,并且展现出鄂尔浑峡谷在中亚历史上的重要性。现在这片草原上仍有蒙古国的游牧民族在此放牧。峡谷内几处宗庙的遗址反映了当时的蒙古已经受到佛教和西方文化的双重影响,出现融合的趋势。

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现代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图1-8 菲律宾科迪勒拉山水稻梯田(1995)

两千年以来,伊富高山上的稻田一直是依山坡地形种植的。种植知识代代相传,神圣的传统文化与社会使这里形成了一道美丽的风景,体现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征服和融合。

菲律宾科迪勒拉山水稻梯田(见图1-8)是世界最大的人造灌溉系统,它以悠久的历史、广袤的面积和令人叹为观止的建筑技术而闻名世界。两千年来,当地伊富高部落的民众为了防止土壤流失,不辞辛劳地用一块块的岩石垒成一道道的堤坝,直至成为现在被美誉为“通往天堂的天梯”的稻米梯田。与此同时,伊富高人并未融入现代的主流社会,而是继续从事传统的农耕生活,仍保持自己的信仰。

(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名录》,以其与自然、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其一般符合世界遗产标准第vi条,即“与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事件或者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因此该类文化遗产被认为不仅联系了自然和文化遗产,也在物质和非物质遗产间架起桥梁。原住民,特别是非洲和太平洋地区原住民所处的文化景观多属于此类世界遗产。

1993年新西兰的汤加里罗国家公园(见图1-9)成为世界上第一处文化景观。公园包括3个著名的活火山:汤加里罗、恩奥鲁霍艾、鲁阿佩胡火山,这里原来归毛利族部落所有,毛利人视汤加里罗火山为圣地。1887年,毛利人为了维护山区的神圣,不让欧洲人把山分片出售,将3座火山献给国家。1894年新西兰政府将其辟为国家公园。

图1-9 新西兰汤加里罗国家公园(1993)

1993年,汤加里罗成为第一处根据修改后的文化景观标准被列入《名录》的遗址。地处公园中心的群山对毛利人具有文化和宗教意义,象征着毛利人社会与外界环境的精神联系。公园里有活火山、死活山和不同层次的生态系统以及非常美丽的风景。

自1993年至今,共有66处世界遗产以文化景观类型入选《名录》。20世纪90年代被称为“文化景观的上升期”。这种上升是对20世纪60—70年代只注重伟大纪念物、考古遗址、著名建筑群和与财富名声相关联的历史场址的遗产观发起的挑战,也是对大众历史兴趣的进一步拓宽。

为了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维护更多样的地球,世界遗产近年对文化景观特别关注。2004年,ICOMOS会议上通过的《关于遗产景观的奈克提西宣言》指出,世界遗产中人和自然的分离关系极大地阻碍了遗产景观的观念,现在是时候让所有的国家和地区贡献自己的价值了。

文化景观更好地表达了长久以来人与自然间的密切关系,因此被认为是一种更具包容性的概念,可以包括自然景观及其中的建筑物、人物、神话、宗教、仪式,甚至是动植物与饮食。故有学者认为,文化景观的增加有着取代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趋势。

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

对文明、文化和民族间对话的追求深深扎根于教科文组织的组织法及其各项计划和决议。增进对话以“于人之思想中筑起保卫和平之屏障”是教科文组织使命的核心。

——UNESCO

为了增进文化间平等,加强人类团结,教科文组织强调文化遗产必须来自“每个文化”,也强调不同文化间相互促进的重要性。为此,教科文组织开展了“文化间对话之路”项目,包括丝绸之路、佛教之路、耶路撒冷信仰之路、奴隶之路、非洲钢铁之路及“两个世界接触500年”等,并逐渐衍生出世界遗产中的“文化线路”类型。和以往的世界遗产相比,文化线路注入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即由重视静态遗产向同时重视动态遗产方向发展,由单个遗产向同时重视群体遗产方向发展。

2008年,ICOMOS第16次大会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的遗产类型被正式纳入《名录》的范畴。该宪章明确了文化线路的定义:

任何交通线路,无论是陆路、水路、还是其他类型,拥有清晰的物理界限和自身所具有的特定活力和历史功能为特征,以服务于一个特定的明确界定的目的,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它必须产生于并反映人类的相互往来和跨越较长历史时期的民族、国家、地区或大陆间的多维、持续、互惠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观的相互交流;它必须在时间上促进受影响文化间的交流,使它们在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上都反映出来;它必须要集中在一个与其存在于历史联系和文化遗产相关联的动态系统中。

图1-106处《名录》中的文化线路案例分布图

文化线路强调文化相互影响导致的交融性和多源性,有助于消解民族主义,建立人类团结。因此,文化线路类型从产生之始就获得教科文组织格外的重视。图1-10显示出最早进入《名录》的6条文化线路,诚如《文化线路宪章》所言,“文化线路构成了一个浓缩不同文化的文化遗产,这一遗产体现出不同文化中丰富的共同特点和价值体系,滋润并在整体价值上超越了这些文化”。

早期的文化线路中,法国到西班牙冈斯特拉的圣地亚哥朝圣之路最为有名,其分别在法国及西班牙境内被列入《名录》,相关建筑数百栋。该朝圣之路兴起于9世纪初期圣雅各布坟墓的发现;圣墓发现之后,该线路成为基督教第三条朝圣之路,对于促进伊比利亚半岛和欧洲其他地区的文化交流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93年,冈斯特拉的圣地亚哥朝圣之路作为第一条文化线路列入《名录》,其直接导致的主题研究会议“线路作为我们遗产的一部分”,推动了文化线路作为特殊类型列入《操作指南》。1998年,朝圣之路的法国部分被列入《名录》,从法国到圣地亚哥著名的线路有四条(见图1-11),分别由巴黎(Par-is)、亚勒(Arles)、维泽列(Vézelay)及勒普(Le Puy)起程。法国曾对四条朝圣路上的建筑作过普查,认定了约800处相关遗产,在法国则明确了71处遗产,包括了本身就是世界遗产的韦兹莱教堂及布尔日大教堂。

图1-11 前往圣地亚哥之路(法国部分)

圣地亚哥之路已经超越了宗教本身的含义,《玩转地球》中提到,“游客在徒步前往圣地亚哥的漫长路途中在领略西班牙北部美丽的自然风光之外,同时能够感受到朝圣者虔诚的心”。一位踏上这条路的中国游客也感叹,它是人们对灵性的一种追求,虽然基本上没有人能坚持从起点走到终点,但是经历过的人们会得到一个全新的自己。在旅行越来越便捷的今天,很多地方太容易到达,这样的旅行似乎缺少了对一路上所看到的生命和信息的尊重。因此,无关乎宗教,一次长途的徒步旅行,放慢速度,成了人生的一种必要。

中国地域广袤,民族众多,历史悠久,文化线路类型的世界遗产资源尤其丰富。目前,丝绸之路、灵渠和京杭大运河已于2008年列入世界遗产预备名录。

综上所述,世界遗产类型(见图1-12)的日益丰富有利于“人与自然”关系本质的探讨。地理环境为人类的创造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和多姿的舞台,人的“智慧”无论是以有形的建筑、聚落、遗址,抑或城镇、文化线路的方式留存,还是以无形的政治、经济、民族、技术、艺术的方式传承,除了可践行UNESCO的使命外,也为后来者探寻“人与自然”、“人与土地”、“人与历史”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线索,进而为每一个个体回到生活的本质,遵从自然人生,了悟生命的意义提供了有效的路径。

图1-12 世界遗产类型关系图

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包括在世界遗产范畴内,它们是UNESCO的两项不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