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世界遗产的申报与管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
→世界遗产申报流程
根据UNESCO文件,如图1-13,世界遗产的申报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1)一个国家首先要签署《世界遗产公约》并保证保护该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成为缔约国;[11]
(2)任何缔约国要把本土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个预备名单;
(3)从预备名单中筛选要列入《名录》的遗产;
(4)把填写好的提名表格寄给UNESCO世界遗产中心;
(5)UNESCO世界遗产中心检查提名是否完全,并送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自然遗产)和ICOMOS(文化遗产)评审;
(6)专家到现场评估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情况。按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标准,IUCN和ICOMOS对上交的提名进行评审;
(7)IUCN和ICOMOS提交评估报告;
(8)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的7名成员审查提名评估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
(9)由21名成员组成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入选、推迟入选或淘汰的名单。
图1-13 世界遗产的申报步骤
一般的世界遗产申报流程之外,也有特例,如1981年作为文化遗产列入《名录》的耶路撒冷古城和城墙(见图1-14),在《名录》中其名称的后面特别标注了“约旦提出”的字样,并被予以单列,没有归属在任何国家名下。
图1-14 耶路撒冷古城及其城墙(1980)
1980年第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上,约旦政府提出将耶路撒冷古城及其城墙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请求,按照《世界遗产公约》的有关规定,一项世界遗产的产生,首先要由缔约国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一份申请。而约旦显然不符合这样的规定,但是考虑到耶路撒冷特殊的国际地位和所具有的独特的价值和宗教、文化方面的重要性,世界遗产中心接受了约旦的申报,并派出ICOMOS的专家,帮助申报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在1981年的第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上进行审议时,虽然与会代表多少对由约旦政府提出的申报存在着一定的看法,但是在最后表决时还是得到多数代表的支持,获得了通过。以色列由于是非缔约国,其参会的要求被拒绝。
为了对耶路撒冷这一跨国家、跨文化和跨宗教的重要城市的地位表示赞颂,并使该城成为各族人民之间和平与理解的中心,UNESCO推出了一个“信仰之路”项目,作为“世界文化发展十年”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1991年出台的该项目由于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和平对话而获得了新的意义。教科文组织跨文化项目处主任杜杜·迪耶纳先生指出,该项目有可能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新的机会,通过努力重新发现昔日这三个宗教之间所形成的那种盘根错节的关系,而对和平进程有所促进。
由于“世界遗产”头衔给所在国与所在区域带来的巨大效益,申请世界遗产越来越为各缔约国所重视,每年申报的国家和所报的项目越来越多。2002年6月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6届会议决定,今后审批世界遗产的条件将更严格,一个国家一次只能提出一处申请,尚没有世界遗产景点的国家将享有优先权。但是在2004年苏州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根据各国的意见,又作了修改,允许从2006年起,每个国家可以提交两项预备世界遗产,但其中必须至少有一项是自然遗产。
→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UNESCO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成立于1976年11月,由21名成员组成,负责《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委员会内由7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划委员会的工作。
表1-3 最近10次世界遗产大会
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4项主要任务:
(1)在挑选录入《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在完成这项任务时,该委员会得到ICOMOS和IUCN的帮助;这两个组织仔细审查各缔约国对世界遗产的提名,并针对每一项提名写出评估报告。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也对该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供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以下简称《濒危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世界遗产中心(World Heritage Center)
由于世界遗产逐年增多,日常事务工作日益繁重,1992年UNESCO正式设置了世界遗产中心,即“公约执行秘书处”,与教科文组织总部同在巴黎。该中心主旨在于协调UNESCO关于世界遗产的相关事宜,协助缔约国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确保世界遗产始终受到公约的保护与管理。同时,世界遗产中心也需要筹备每年世界遗产委员会与世界遗产局的年会事宜,给准备提报《名录》的缔约国提供建议,协助需要国际援助的国家申请世界遗产基金,以及为遭遇威胁的遗产地提供紧急行动方案并记录其发展等。
此外,该中心也会举办技术工作营与座谈会,同时负责更新世界遗产的最新名录与数据库系统,发展出一些可以提升大众遗产保护认识的媒介,并持续关注世界遗产相关的公共议题。如1994年,中心与UNESCO联系学校项目网络(ASPNet:Associated Schools Project Network)发起了“年轻人参与世界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项目,激励世界各地的年轻人积极参与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并在世界遗产的保护中成为活跃的宣传者。后来在此工作基础上,UNESCO专门编写了相关教材——《世界遗产与年轻人》(见图1-15)。
图1-15︽世界遗产与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