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民主:民主与法治的复合结构及其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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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主与法治的互动

我国学术界对于民主、法治的研究文献浩如烟海。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民主与法治之间关系的主题却很少进入人们的视野。[51]王惠岩指出:“建国初期,我们解释法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法制作为专政的工具,把法制与专政联系在一起,认为民主、法制是实现专政的两个手段,而忽视法制与民主之间的关系。”[52]这突出了我国政治学者对民主法治关系研究的一种担忧。无独有偶,从法学角度,郭道晖亦认为“……对于‘共和’‘共和国’‘宪政’等词的含义及其与民主、法治的区别,共和精神和宪政理念的重要意义,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却很少涉及,一般人更知之甚少。”[53]

坦率地说,严格意义上的民主与法治观念均生长于西方,因此,对西方政治文明成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民主与法治关系有所认识就显得更加必要了。然而,我国学术界对西方政治理论的介绍明显存在着“偏食”。例如,对法国大革命前后民主思想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但对美国革命前后的宪政理论却鲜有涉及;对于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叶欧洲大陆表现出来的非理性、反民主思潮疏于介绍,相反,却对17、18世纪以及当代西方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极尽夸张。这使得人们对西方政治文明的解读如盲人摸象,常常是断章取义,甚至无法还历史以原貌,就更不用奢谈借鉴与吸收了。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本人认为,有必要对现代[54]以来西方政治文明的演进模式做一全景式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