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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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刑程序改革必须关注的几个理论问题

尽管2010年颁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又进一步确定了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框架中适当区分定罪、量刑的方式,但是国内理论界对于量刑程序的研究绝不会因此而终止。原因很简单,中国目前的量刑程序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有太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解决。

当然,问题是客观的,而解决问题的途径则是主观的。不论立法者在立法中如何定位定罪与量刑的程序关系问题、如何设计中国的量刑程序,量刑程序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是不会随着改革的变化而变化的。这些理论问题包括:第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柄双刃剑,必须合理地引导和规范,就量刑裁量权的实体(规则)控制和程序(诉权)规制来讲,何种方式更加有效,实体控制方式存在哪些局限性,程序控制方式有哪些独特的优势;第二,目前,就定罪与量刑的程序关系模式来讲,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一模式,另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模式,各个模式有哪些优点,其劣势何在;第三,量刑程序改革必须把握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否则可能会失去方向,那么中国量刑程序改革的价值目标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这种模式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中的适用情况如何,具有哪些特征,存在哪些问题;第四,中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存在哪些缺陷,量刑程序独立具有哪些正当性,中国独立的量刑程序应当如何构建,在中国构建独立的量刑程序将会遇到哪些理论或实践障碍;第五,量刑信息的全面化如何保障,量刑信息如何调查,量刑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证明标准如何设置,量刑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如何适用等;第六,量刑程序中的控辩关系如何设置,检察官在量刑程序中的核心工作有哪些,辩护律师在量刑程序中的作用和功能如何;第七,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具有哪些正当性,刑事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的角色应当如何定位,被害人在量刑程序可以实施哪些诉讼行为。

总之,如何规范和控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权,如何实现量刑程序的适度公开,如何扩大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害人等诉讼主体在量刑程序中的参与,乃是整个量刑程序研究的核心,也是贯穿本书研究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