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美时间论的两种可能性
一、第一种可能性——审美生活作为一种“内时间意识”
就审美生活作为一种“内时间意识”而言,美学要做的就是对审美生活作为一个行为或者事件的发生、延续乃至结束进行“构成”分析。正如上文所言,审美生活最原初的、自明性的特征就是体现为仅仅是一个“过程”——也就是一个“时间客体”的形成。其实,当我们说我们在愉快地生活着的时候,这既是一个审美生活事件的诞生,也是一个“审美生活事件”作为一个“内时间意识”的产生。这意味着,不管审美主体还是审美客体的构成如何复杂,它们作为构成这一审美生活整体的因素或者“质料”都必然地带有“整体”的特性,而“过程”正是“整体”的内在特性之一。因而,对于一个已经形成的审美生活的过程或者“内时间意识”而言,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都失去了其孤立存在时的特性,自审美主体而言,其“内时间意识”是被“独一无二”的审美对象所奠基的“独一无二”的“内时间意识”;自审美对象而言,其“自始至终”寓于审美主体的“内时间意识”之中。
就审美生活绵延的“内时间意识”的最显著的特性而言,莫过于其“流畅”的呈现。对于这一愉悦感正在“流畅”地绵延的特性,思想家威廉·詹姆士、胡塞尔、海德格尔、英伽登以及心理学家米哈伊岑凯赖等等都做过深入而卓越的研究。“流畅”意味着一个审美生活事件质量较高,完成的过程完美,而且更为关键的是,“流畅”是审美生活在“内时间意识”呈现上最为简捷的根本枢机,正如海德格尔所说:“这就意味着:感知系列的连续体不是事后通过对此系列所作的更高层次的综合而形成的,相反,这一感知系列中的被感知者是在一个行为级中被给出的。”[5]也就是说,构成审美对象中各个不同质料的感知相状都是处在“一个行为级”中实现的,同时,“一个行为级”意味着:这一感知本身所具有的结构在最高的意义上是错综复杂的。这样,审美感受的简捷性所指的就不是行为结构本身的简捷性,反过来也一样,流畅的审美体验的多层级性也并不排除这一行为是简捷的。
自此而言,审美生活作为一种价值与意义的体现也就是“流畅”的,当一个审美主体在一个自然环境中游历时,如果他把自己此时此地的感受判断为“舒服”,那么“舒服”本身就是一个“流畅”的“内时间意识”。如果这一审美主体把对此空间感的“舒服”体验告知他人,他人如果没有在这一自然环境中的切身体验,那么他所听到的“舒服”就只是一个“空意指”的日常语言而已,尽管这一日常语言在语感上也是“流畅”的。这意味着每一个审美主体的“内时间意识”的构成都是具身在此体验的第一人称的“我”的行为,当然,在多个主体之间也可以建构起同欢同喜的“我们”这一共同体的“内时间意识”,不过共同体的“内时间意识”的奠基也要以多个“我”的体验为前提。
既然在此直观且源始地开显了审美价值的实事,那么,自“内时间意识”角度来审视审美生活的根本枢机,对于美学学科最根本的意义就在于——对美学研究的对象的整体性进行了保全,或者可以说,审美生活的完整性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就在于它是“一个”行为、“一个”事件的延续与绵延,尽管构成这一整体的“质料”是复杂多样的,这一“质料”来自于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所具有的各种因素的特性。正是由于审美生活作为一种愉悦感是“流畅”的,因而,构成这一“流畅感”的“内时间意识”的所有“质料”都带有“流畅感”的整体特性,也就是说,所有质料都是通过整体认同的统一而得到定义的,而且是被定义为在一个审美生活的行为中的那些作为认同基础而起作用的东西,比如,《红楼梦》之中的反封建的主题与意蕴只是构成阅读《红楼梦》这一阅读行为之中的一个质料或者因子,只是构成这一“流畅”的“内时间意识”之“流”中的一滴水,或者说,《红楼梦》中的这一主题与意蕴是“时间化”的。对于以人、日用品、环境为对象的审美生活而言,同样如此。
二、第二种可能性——价值与意义的始终驱动
正如上文所述,如果没有价值与意义寻求的驱动,“内时间意识”的产生、延续就会是一个消极、被动乃至不能得到合理解释的过程,尽管在生活与人生中的确存在这样消极、被动的活动,但是,审美生活作为人对美好生活的固有的积极追求之一,其作为一种过程的产生乃至延续就必然体现为意义与价值的推动,而且这种推动是贯穿审美生活始终的。
在审美生活之中存在不同的意义与价值的寻求,这体现在不同的生活领域中,而且往往与寻求特定的生活领域之中的对象相联系,即审美主体对于不同对象的需要决定了其寻求行为的差异,其实也就是审美生活被不同生活领域的对象或者对象的构成特性所奠基,并进而形成人类审美生活的各个形色迥异的宏观领域。在一个人的一生或者在每一天的生活中,他就是处于这些生活领域的不断转换或者交织之中,并进而体现为审美生活绵绵不绝的延续过程,当然,也就必然地呈现为绵绵不绝的内时间意识过程。
就审美主体的所需对象来看,可以划分为四大方面,其一是纯粹的艺术品,其二是日用品,其三是自然环境的美,其四是人与人之间的审美生活。其中,纯粹的艺术品指的是文学、音乐、舞蹈、电影、书法、绘画、雕塑、戏剧等在一般意义上称为艺术的门类,它的实用性最弱,超越性或者非功利性最强,符号性最强,这意味着艺术作为意义与价值的寻求对象在时间性上的体现的是——人只是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才需要艺术品,仅限于一时一隅,且常常只与视觉与听觉相关联;日用品的功利性与实用性比较强,“日用”一词本身就意味着在人的一生中的每一天、每一时段以及在任何空间的活动都与日用品须臾不可分,大到城市设计、环境营造等,小至衣饰、鞋袜、桌椅、碗筷、鼠标等等,离开了它们,人类就无法正常地生存生活,而且日用品除了与视觉听觉有密切的关系之外,还与具体使用这些日用品的身体感官相关联;自然环境的美好是功利性最强的,甚至可以说是绝对的强大,因为一个人作为一个生命体是须臾不能离开由空气、水分、森林等等所构成的空间环境的,如果一个人处在一个空气污浊、水被污染、泥沙弥漫的环境之中,那就直接对一个人的生存造成了严重影响,这意味着人对良好环境的需要在时间性上的体现是贯穿人的一生,从来也不可能中断或者有什么片刻的闪失,在空间环境中的美感自然与身体的感受与需求密不可分。人与人之间的审美生活的功利性仅次于对自然环境的需要,但其交互主体性最强,这在集团性的活动中体现得极为显著。
就整体而言,审美生活价值寻求的差异决定了美学的基本知识形态或者价值形态,因为就以上人对四种对象的需求来看,由于对象自身所蕴涵价值、意义及其构成的差异,自然就会造成不同的意义与价值在内时间意识过程中的不同体现,正是以上四种价值与意义的寻求促使一个审美生活的开显,价值与意义起到的是更为根本的“引发”“激发”的作用,而且更为关键的是价值与意义的呈现方式是“流畅”的内时间意识过程。因而,在静态时间上描述审美生活的内时间意识过程的构成,本身就是审美生活作为价值与意义作为动态时间的实现。用最为简捷的表述来看,审美生活的价值与意义本身就是且应该是时间化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实现于一个完整的主体“始终—指向”对象的审美生活之中的。
就美学史的发展来看,尤其是就自现象学哲学勃兴之前的西方美学史来看,美学对艺术的价值与意义更为看重,这种美学——其实只是艺术的美学对我国近现代乃至今天的美学影响较大;其他的三种美学知识形态——日用品的设计美学、环境美学、人自身的美学在现象学之前的西方美学中一直处于弱势,这三种知识形态在其价值的时间性构成形态上共同的特征是与身体的需要有密切关联,尤其是环境美学与人自身的美学更多地与“本能”的“冲动”相关,因而,这三种美学的知识形态的弱化就体现为意义与价值的消沉,进而体现为其作为一种审美生活的内时间意识过程也得不到清晰的构成化的描述。
综上所述,“时间性”理应成为美学的基本问题,经由“时间性”才有可能保全审美生活之内两个基本相关项——主体与对象的“始终—指向”的构成关系,才有可能如其本然地彰显审美生活作为一种价值与意义在“过程”上的存在状态,才有可能内在地显露审美时间性的两种基本可能性,并在这两种基本可能性的基础上实现美学的生产性逻辑。当然,美学在“时间性”上的路还很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