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平正义的意蕴
《说文解字》解释:公,平分也;平,不倾斜,均等;义者,宜也。《辞源》解释:公平,不偏袒。《墨子·天志下》曰:“义者,正也”。公平正义,不仅是合于一定目的的适宜,而且要求行为本身符合正确的道德原则,它既是一种伦理道德规范,又是人们对一定社会合理秩序的追求。
在当今社会,正义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人的平等尊严,[77]它在何为公民合理利益、何样行为是正当行为等基本问题上给出了限制和判断标准。人们在制订目标计划、决定志向、选择手段时要考虑这些限制。那些需要违反正义才能获得的利益本身毫无价值。[78]公民权利义务分配的原则、资源分配等问题都是为保障人的平等尊严服务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一切德性的总括”,意味着对条件同等者平等对待,对条件不同者差别对待,这是对公平最经典的诠释。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此基础上又发展了公平的补偿原则。
一、相同对待原则
美国著名政治思想家萨托利认为,“平等表达了相同性的概念……两个或更多的人或客体,只要在某些或所有方面处于同样的、相同的或相似的状态,那就可以说他们是平等的。”[79]美国学者艾德勒解释,“当一个事物在某一认同的方面不比另一事物多,也不比另一事物少时,我们就可以说这两个事物是平等的。”[80]相同对待原则是指学生作为教育对象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不因外貌、性别、国别、成绩等因素而受到歧视。教育的完全同等作为一种自然权利、一项基本人权,是人性平等的必然要求。艾德勒对平等有过这样的论证:“作为人,我们都是平等的。我们作为个人是平等的,在人性上也是平等的。一个人,在人性和个性上都不可能超过他人或低于他人。我们认为,人所具有的尊严是没有程度差别的。世间人人平等,是指他们作为人在尊严上的平等。”[81]同等的对象指向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等诸多直接影响个体发展的因素。
观照我们当前的学校教育,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作为一个人,他应该得到平等对待。从宏观层面上来说,基础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利是每个学生都拥有的,不能因外在因素而丧失。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沃尔泽在其著作《正义诸领域》中就提到,基础学校应遵循平等原则,民主社会的教育目的旨在培养公民,基础教育要提供给每个学生同样的教育,培养他们成为良好的公民。基础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物品应该平等的分配给每位学生。从微观层面上来说,在学校实际教育教学情境中,每位学生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如在评价学生时,要公平公正,不能因为某位学生成绩好、表现好,教师就会对其有所偏袒;如在课堂教学时,应给予学生同等的参与课堂互动的机会;如在分配教学资源时,每位学生都应该被同等的考虑到。
二、差别对待原则
差别对待原则是指基于学生客观存在的差别,不同的学生应该得到不同的对待。差别对待是为了学生得到更适合他本性的发展。不同的学生存在着客观上的差异,忽视这种差异而去一味追求一种相同则是平等主义,并非是公平。在古代,教育家孔子就提出了因材施教的教学策略,针对不同学习风格的学生,教师要变换不同的教学策略,以便学生得到充分的发展。例如,在班级教学中,有的学生学习进度慢,有的学生学习进度快,这种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水平就是教师需要考虑的重要相关因素,依据这一因素教师可以实行差别对待的公平。一位有公平意识的教师应该主动地去调节自己的教学进程,照顾到不同层次的学生。此外,在班级活动的开展、班级岗位的承担等方面,应在机会平等、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公平竞选,让擅长文艺的学生担任文艺志愿者,让擅长体育的学生担任体育志愿者,而不能不顾学生的各自特点,按照教师个人喜好胡乱任命。当今教育的发展趋势,是提供多样的、丰富的教育形式与机会,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求加以选择。
三、补偿对待原则
补偿对待原则是针对处境不利者而设计的,为了弥补其因既有制度设计或其他先在原因而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使处于弱势群体的人得到补偿。这一原则的根本出发点是,由于出身、社会地位、自然禀赋所造成的不平等不是应得的,学校教育中的主导者教育者应当纠正这些不平等,办法是改善由于自然原因所造成的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不平等境遇。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包括学困生、家庭贫困生、同伴交往困难的学生、心理或思维水平发展相对迟缓的学生等。教师在面对这些学生群体时,更需要做到公平公正,能够有耐心、有针对性、有策略地对他们进行引导。从教育政策的角度看,国家有针对农民工子女的“两为主”政策,有针对贫困儿童的“两免一补”政策,有针对西部地区的“两基”攻坚计划,这些政策无疑都体现了社会、国家对公平的追求。落实到具体的学校中,则需要教育者能够做到一种补偿性公平。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入,他们的子女会跟随父母一同入城,就读于城市里的学校,教师应当从个人层面对这些学生给予特殊的优待,而不应该把他们当作外来侵入者,当作教育资源的掠夺者,因为他们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处境并不是个人造就的。或许有人会反对这样的观点,认为这不是仅凭个人能力就可以做到的事情,这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但是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坚持这样一种信念:只有当个人美德形成时,才会促进整个社会公德水平的发展,当无力改变社会制度设计的不道德或道德的社会政策无法即时产生作用时,个人美德的塑造是更为重要的。
公平的三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普遍性,学校公平道德氛围的形成应该包含这三个含义。此外,针对学校的具体情况,在分配学校资源时,还应当考虑需要原则、努力原则和贡献原则,这些原则都是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而设定的,是公平的基本原则所能够涵盖的,它们之间并不冲突。例如,在分配助学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到需要原则,哪些同学更迫切的需要这笔资助,实际上这就是差别原则基础上的补偿原则的考虑;在进行优秀学生评选时,应当更多地考虑学生的贡献原则,哪些学生表现好、进步大,为班级、学校争得荣誉,增添光彩,实际上这也是差别原则,给予优秀的学生应得的承认;在每学期的阶段性测试中,教师评价学生的标准更多应该考虑努力原则,而不是表扬那些一向得分最高的同学,这也是差别原则的体现,并且更具有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