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概论(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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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族主义

俄罗斯民众举行活动庆祝“民族团结日”

资料来源:http://www.xjjjb.com/html/zytk/2010/11/65253.html。

本章要点

◆民族主义是当代国际政治一个极其重要又特别敏感复杂的现象。

◆民族主义有许多形态,应当透过它们的表象看背后的根源和动因。

◆民族主义终归消亡,看待它们的正负作用要与现代进程结合起来。

“民族主义”是国际政治里最容易引发流血冲突和情感矛盾的一种现象。理解它不是容易的事情,但对于国际政治和外交的解说者而言它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

当代国际政治的焦点

在当今世界,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各式各样的民族主义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个在两极霸权时代曾一度被认为趋于消失的现象,现在不仅重又回到人们的视野中,而且显然已成为国际政治画屏上的重大焦点之一。从战火连绵的巴尔干到排外丑闻迭出的西欧,从种族隔离制度消失的南部非洲到部族主义迅速蔓延的撒哈拉以南的广大区域,从新近滋生出来的“伊斯兰冲突弧带”到存在年头久远的南亚次大陆“热点群”,从表面相对平稳的东北亚到主权争端风波乍起的东南亚,从最贫困的黑非洲国家到最发达的美利坚合众国……地球上几乎所有角落都可以感觉到民族名义下的摩擦与角逐。不夸张地讲,各国和国际社会面临的和平与战争、发展与停滞、整合与裂变等一系列重大的两难问题,多半同民族性发生联系;不同“文明”之冲突和融合的进程在21世纪只会加快而不会放慢,族际意识将充当新纪元不同人群存在的一种重要标识。下个世纪的世界政治地图也许是今人完全无法辨认的。

民族问题又是最敏感最复杂的问题。它时而使人亢奋、使群情激昂,时而令人沮丧、令万众落魄;它可以让处于穷困中的人民忘记时事的艰难并保持对自己历史的记忆和对当权者的忠诚,它能够把富裕社会里的公民变成极端主义势力的热烈拥护者并且失去对自由和公正的客观理性见解。正像有的研究者一针见血指出的那样:“每个国家的爱国者都咒骂其他国家的民族主义,而认为自己的特殊的民族主义牌号是可贵的和高尚的。”[9]在当今世界,有的民族问题限于某一地区,有的却具有全球意义;有的民族占当下人类五分之一的人口,有的民族小到人数不过千百;有的民族运动推动统一和团结,有的从一开始就有分裂作用;有的民族主义引导着非暴力型的斗争,有的却视暴力和强制的手段为唯一有效的方式;有的民族现象延续了千百年的岁月,有的诞生不到数十个年头;有的民族及其主义披上了“国族”的外衣,有的属于无疆界、无权力的“流民”。理解它不是容易的事情。

“民族”概念

中文里的“民族”,是一个相当简约的概念。它由“民”和“族”两个词组合而成。所谓“民”,古代多指被统治的庶人(如“民为邦本”)或泛指人类(“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现代有时指人民(如“为民除害”),有时指某族的人(如“藏民”“回民”),有时指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如“渔民”“牧民”),有时指民间的、非军事的属性(如“苏格兰民谣”“中国民航”);而“族”,除特指中国古代的一种残酷刑法(即赶尽杀绝犯罪者的全家几代人)外,一般用于指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事物类别,像“宗族”“家族”“种族”“水族”“语族”“芳香族化合物”等等。[10]我国近现代才出现的“民族”概念则结合了两方面的内涵。让我们看看中国现行的权威汉语工具书的提法:“民族:(1)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2)特指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11]这种着眼于种属界限的定义有它的好处:一是简单,让人立即联想到有相同特点的一群人;二是强调了被界定对象的文化心理的、非政治化的性质,“民族”乃民众而非国家,处在“下位”而不是“上位”。

但此种定义也有很大的缺失,不能用来辨认本来有多个层面的对象。比如,“民族”地域范围有多大、人数应有多少、有无确定的尺度?“各种”“共同体”是什么意思?一个村庄、一座城镇,还是一个省区、一个国家?“共同生活、共同语言、共同文化”的几千人是否也算一个“民族”?民族与种族是什么关系?不同民族须以种族的不同来划分吗?比如,广义的“美利坚民族”同美国的犹太民族或黑人民族是什么关系?“民族”与“国家”有何联系?国家能不能代表民族?民族能否离开国家而存在?它产生于近现代还是古已有之?少数民族和多数民族划分的根据是什么?爱国主义是否等于“爱族主义”?这个“国”究竟是国家政权还是主体民族?民族必须以共同区域或共同语言为基础吗?怎样解释比如说美国的犹太人同上海的犹太人的差异?解释这些问题,需要超出辞典学的范围,更深入地探究实际存在的复杂性。

在西方,“nation”(民族)一词来源于拉丁语“natio”,意为“一个被创造物”,后来专指以真实或虚构的同一血统或种族的生活团体为基础的社会集团,这一集团共同体只限于超越单个家庭之外的部族。到16至17世纪时,“民族”的含义才发生了重大变化,具有了不管其种族集团而把一国之内的人民纳入其内的意义;它逐渐成了“国家”(country, state)的同义词,并具有与“人民”(people)相对应的含义。早期的“nation”一直与血缘或地域有关,后来有了与政治组织或国家政权相联系的意义。从语义学上讲,“nation”的含义在漫长的岁月里不断变迁。有人要以天然的土地和种族来解释民族;有人认为民族是由传统、语言、风俗、宗教等文化要素所规定的;还有人以民族精神或“民族魂”界说民族;也有人根据国家来框定民族。这些都需要仔细思考和比较。

民族现象的复杂性

关于民族的产生,一种看法是,应从文明社会的开端算起,这种“文明”民族的标志应当是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出现,以及野蛮的婚姻制度的被废止等;这里的民族也即所谓的古代民族,像古代埃及、古代中国、古代印度等国的民族皆可列入此类。另一种特指现代民族,即以西欧为典型的、资本主义时代产生和壮大的、披上了现代国家“外衣”的民族,这种民族拥有主权国家的各种制度,如现代企业和国家财政制度、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机制、选举方式和官僚体系、国防体系和国际法意识等,同时公民个人拥有法人意识、产权意识等。

确定划分民族,可以有主客观的不同标准。主观标准是衡量特定区域内人们的意识整体,强调一个民族就是一种灵魂和精神原则,如同甘共苦的心态和共同追求;任何一个地域共同体,只要其成员意识到自己是该共同体的成员,并希望保持对其的认同,就算一个民族。客观标准坚持族际划分的血缘原则和地域原则,强调是一个种族或若干血缘因素经过社会变迁产生的结果;斯大林的定义是,“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共同体”[12]。综合地看,民族须生成于特定的区域、文化或语言环境,要借助血缘的、种族的纽带才能结合成某种共同体,它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可能发生裂变或脱节,但历史上培育出的民族情感已无法割断,后者已成为民族存在的象征和支柱。

恰当看待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这一点很重要。尽管在共同地域、共同公民方面,民族和国家两个概念有重合,但民族概念似乎更看重文化心理层面,国家则是一个政治单位和法律概念。民族可以同国家发生联系,也可能毫无关系;有的民族无国家,有时一个国家内存在多个民族,还有可能一个民族分布在许多国家中。谈论民族问题,不能离开具体的时境。现在常说的,实际上是近现代随工业革命才出现的民族现象,而不是古代那些模糊不清的部落或种姓。严格意义上的民族产生于西欧,即产生于现代化的发源地,它们是在同封建主义、宗主国权威,尤其是教会和教皇的长期斗争中出现的。新出现的这些民族,从一开始就与拥有主权的政治国家同义。

如果认为民族只有披上国家这件“外衣”才能维持有机体的生存,那么并非所有民族都配有大小合适的外衣:有的民族不得不忍受“非主体民族”或少数民族的地位,有的民族或种族甚至过着四处漂泊的生活;有时一个民族分散在若干个国家,有时许多个民族(自愿地或被强制地)聚集在一个国家内。事实上,如果以人口的90%以上属于同一文化民族的标准确定民族国家的话,当今世界190多个国家中只有不到1/10的国家属于这一类型。“nation”概念的缺陷在于,它无法负荷当今世界存在包含多元种族和文化国家的现实,因而不得不与“nationality”(中文有“国籍”“民族属性”等含义)、“race”(“种族”“家系”“后裔”等)、“tribe”(“部落”“种族”“朋党”“群类”等)、“ethnic group”(“人种”“种族”等)甚至“people”(“人民”“国民”“民族”)等混用。

民族主义的不同作用

现实中,民族主义表达了强烈的、通常已经意识形态化了的族际情感。它有时作为一种思想状态,吸引族内的个人忠诚和报效热情;它有时变成一种系统化的理论和政策,为实际的民族成长过程提供原则和观念;它有时充当一种运动的口号和象征,起着支持或分裂民族国家的巨大作用;它还可以有多种变形,视具体的条件和场合而定。分歧在于,强烈的族际意识对于国家有何影响。许多人给予民族主义以积极的评价,如评述20世纪50—60年代的民族解放运动。冷战结束以来,民族分裂主义和各种离心倾向,也引起了担忧和批评。这里的关键在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评价是好是坏,首要的一点在于“民族意识”或“民族主义”,是否与现秩序的既得利益者——已获得国际承认的国家政权、各种正式的和官方的国际组织等——相合拍:在单质的民族国家里,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是一致的,效忠民族也即效忠国家,解放这个民族也就是让这个国家自立。而在多元的民族国家中,只有享受“国族”特殊地位的主体民族才会具备爱国主义意识,其他少数民族情感不太一样。有时,即便在主体民族框架内,也有可能出现“非国家化”的偏离倾向,假使在原有的国家效忠之外又形成了新的效忠对象的话,这无形中增加了“民族—国家”关系的复杂程度。宗教原教旨主义的兴起,就是今天的民族国家面临的分裂主义势力的典型:一个人可能首先觉得自己是什叶派教徒,其次是穆斯林的追随者,最后才是某个阿拉伯国家的公民。同理,一位来自英伦三岛的绅士在不同时候可能产生不同的忠诚感:他在欧洲议会就欧美音像制品进出口争端作慷慨激昂的发言时,觉得自己是一个欧洲人(或西欧人);当欧共体内部由于法国谈判代表的不妥协态度而无法达成农产品贸易协议时,这位绅士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英国人;在伦敦某个足球场观看爱丁堡队同利物浦队的比赛时,他兴许发现自己变成了“憎恨”英格兰人的苏格兰民族主义者。由于“大”民族主义和“小”民族主义的缘故,国家往往没有排在效忠链条的首位。

民族国家的利益

需要提醒的是,人们常把“民族利益”(national interest)与“国家利益”(state interest)混用,很多时候把重点放在国家上面,解释说:国家代表民族,国家利益体现了民族利益。这反映了单质国家条件下孕育出的思维习惯。事实上,民族与国家有时是重合的,在更多的场合是有差别的。“民族利益”的概念常常难以界定,比如,在一个国家中,由谁来规定什么是“民族利益”?是政府、议会,还是公民投票的方式?当一个政府(以和平方式或暴力手段)发生变更时,比如在1994年发生冲突、骚乱和残杀事件的海地或卢旺达的场合,民族利益也发生了改变吗?一个国家内由哪些集团评说谁是这个国家的敌人和朋友?当存在有关民族利益和民族政策的一系列不协调甚至对立态度时,哪种看法代表民族利益?一个国家是否真有一种由这个国家的地理、自然资源、人口、历史和文化联系以及其他因素决定的民族利益?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有助于读者超越狭隘的定义和正式说法。

显然,当国家内部存在不止一个民族,而这些民族相互之间缺少共同语言时,是谈不上什么一般的“民族利益”的。即便在单质民族国家或多元而和谐的民族国家的情况下,人们在定义民族利益时,很少从抽象的、难以把握的长远因素考虑,而更多是从具体的、现实所要求的国家利益出发的。有时,我们见到的是以经济尺度划定的“民族利益”,即凡能提升国家经济实力的任何政策都被说成或视为“符合民族利益”,例如,改善外贸收支状况,增强工业基础,确保石油或天然气通道的安全等。有时,意识形态的标准又成为民族利益的决定因素,每个国家都以一种意识形态说明自己政权及其政策的合法性。当苏联在1968年出兵镇压“布拉格之春”运动时,官方的说法是,惟此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各民族的最高利益不受损害。当美国国会就中国的“人权”状况展开辩论时,不论那些立法者心里怎么盘算譬如说选票问题,他们表面上总是以“道德家”的形象出现。有时,文化的现象也充当了界说民族利益的参考系,如在前南斯拉夫地区发生的冲突中,语言的、宗教的和生活方式的差异被冲突各方说得很重要,每一方都坚持认为保持自己文明的较高地位乃民族利益的最高体现。无论是民族利益的“客观标准”(如经济实力、军事能力和综合国力),还是“主观标准”(如道德、合法性或意识形态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定义者本身。

部族民族主义

当代民族主义极其复杂多样,这里只能列举分析其中几个有影响的形态。先看部族民族主义,一种多发生在非洲大陆的形态。

像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一样,非洲人也有自己的忠诚观念。在不同时候、不同场合,他们忠诚于自己的家庭、自己的村庄、自己的足球队和自己的国家,但任何一种忠诚都比不上他们对自己部族的忠诚。“部族”(tribe)多半以种族和血缘为基础,但同样种族和血缘的人群内部又分出许多的部落、村社和大家族,一个部族常常就是一个部落、村社或大家庭。同一部族的人讲同一语言,有共同的历史,有自己的风俗,多半共享宗教图腾。任何一个主要的部族都有若干支系,支系下可能又有分支和氏族,盘根错节、相互影响。在非洲,存在几千个大大小小的部族;除个别国家外,几乎所有国家都存在许多个部族。与国家不同,部族建立在“族际”差异之上,它们可以是跨国界的;另一方面,与种族有别,部族概念一般具有明确无误的地域范围、无可争议的部族领袖等特征。

非洲现在的国家是欧洲帝国主义在19世纪后期瓜分这个大陆的结果(不论其政制或边界)。有的部族被分割在多个国家;有的国家集中了许多原本差异甚大的部族,为日后的冲突埋下了祸根。殖民主义宗主国在绘制部族地图方面起了主宰作用。在对地图缺乏认识的情况下,非洲人只好任人分类和标签;逐渐地,挂在这些行政区域上的标签反馈到社会意识中去,变成了部落社会。因此,今天的非洲政治国家实际上是非洲自己的传统、殖民主义做法和现代西方文明方式加上部族制度的混合物。实际起作用的,经常不是国家而是部族。部族主义的重要性并没有随着殖民主义的结束而减少,原因有多种:种族集团间很少通婚;交通和信息手段落后;家庭和氏族是非洲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多数人的身份和部族不可分;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是只有三四十年历史的新概念;国家以现代政府而不是部族方式做的事太少;政治立场主要是按部族利益表达的;对部族的忠诚超过了对国家的忠诚。宗主国“分而治之”的做法,即支持一些部族和排斥另一些部族,加深了几个世纪以来把非洲拉向不同方向的分裂。在独立以前,殖民主义者是共同的敌人;殖民主义者离开后,主要部族集团为了争夺领导权而兵戎相见。一些非洲领导人口头上对“部族主义”表示痛心,但很少有人能在行动上与之彻底决裂。一些国家的总统或总理表面上是国务活动家,实际是某个强大部族的首领;一些国家干脆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则:某几个最大的部落酋长轮流担任国家最高职位。部族主义是决定战争和权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部族民族主义的实质在于,与世界其他地方的民族主义相比,这种民族主义属于一种古老的、有狭隘地方特征的民族主义。正像非洲的不少民族尚未进入现代化过程一样,部族民族主义至今还没有产生与现代民族相适应的观念内涵。部族、部族社会、部族国家同现代民族、现代社会、现代国家有质的差异。在一些封闭的部族,很难感受到20世纪人类历史进步发展演化的气息与频率,那里更像一个封闭的、缺少信息和物质流动的、停滞不前的村落;判别现代国家所必需的各种尺度,如民主选举方式、干部科层系统、官员责任意识、财政簿记制度、国防动员体制、对外交往守则等,实际是不存在的;独立后才穿上的“现代国家”外套,要么太宽大,要么太新潮,酋长的部族要么不想穿、要么穿不了。部族民族主义至今未能适应现代国家体系的激烈竞争。

头戴金冠的非洲部落首领

资料来源:http://www.gz.xinhuanet.com/2008htm/tpzx/2009-02/04/content_15600491.htm。

种族民族主义

种族民族主义多以种族神话为依据,强调本民族无论在精神上或血统上或实践能力上均高于其他民族,在这种意识形态支配下实行种族歧视行为。上世纪前半叶在纳粹德国出现的“日耳曼血统论”和灭犹主义,是臭名昭著的典型。从地域分布看,与部族民族主义对比,种族民族主义更像是较发达而畸形的社会矛盾的产物,如南非的种族隔离主义、西欧的排外民族主义、俄罗斯近年突起的极端民族主义,以及前南斯拉夫地区发生的种族主义仇杀。

种族民族主义最公开的表现,是南非直到1994年废除旧制度之前有过的种族歧视政策。在南非,这种政策有一个专有名词,叫“apartheid”(“种族隔离”)。这种政策的核心,在于从地理上将白人种族同“劣等”民族有层次地分开。作为世界上唯一把种族主义制度化的国家,南非在社会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都采取了被20世纪后期的国际社会所唾弃的方式,黑人的日常生活受到几百项歧视性法律的支配。这些法律规定谁可以和谁恋爱、接吻、结婚和过性生活,规定他可以在什么地方居住、饮食、旅行和上学,规定他可以从事哪些职业。

1989年南非德班市的种族隔离标示牌,由上而下以英语、南非荷兰语及祖鲁语标示“此海水浴场仅供白人使用”

资料来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File:DurbanSign1989.jpg。

近些年,西欧和北欧地区的政局趋于右转和保守,种族民族主义泛起。这些国家的政府和公众由于苏联的解体而减少了战争压力,更多的注意力转向国内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如不景气和失业、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外来移民增多等。与政府无能为力的形象对比,对国内上述各种问题持强硬态度的政治势力——右翼政党和极端民族主义组织——对某些选民有一定号召力。发生在巴黎、伦敦和北欧的一些排外事件或骚乱,提示了种族民族主义的再度萌生。

在俄罗斯,以日里诺夫斯基领导的“自由民主党”等强硬势力在俄国政坛的崛起,亦有新时期的背景。日里诺夫斯基利用了苏联解体和俄罗斯相对地位下降在俄国民众中产生的消极心理。他的准法西斯主义的言论,显示出一种类似纳粹德国的种族民族主义的东西:强调铁腕人物和强权统治的必要性;要求对社会严厉治理;鼓吹本种族素质的纯洁优异,号召防范劣等民族的混居渗透;主张树立强大的对外形象,包括扩大生存空间和建立缓冲地带以及发展强大的军事机器等。

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波黑战争,是冷战结束后欧洲一场以种族民族主义为旗帜的武装冲突。冲突的起源,是由于内外势力的挑动,使种族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波黑共和国是前南斯拉夫联邦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个多民族国家内部的“主体民族”有塞尔维亚族、克罗地亚族、斯洛文尼亚族等;“非主体民族”有阿尔巴尼亚族、保加利亚族、罗马尼亚族、吉卜赛族和犹太族等。它们的权利始终是不平等的。主体民族一向占据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并对非主体民族采取隐性的压迫政策。各主体民族之间也有矛盾;例如,在二战期间,塞尔维亚人同克罗地亚人的自相残杀所造成的伤亡人数,超过了纳粹德国和意大利法西斯镇压造成的伤亡人数。冷战结束以后,由于传统的各种约束机制失灵,种族之战终于爆发,出现了惨无人道的集中营方式和集体强奸行为。

不难看出,无论是西欧国家的一些右翼民族主义,还是俄国新极端民族主义,以及前南地区发生的恶劣行径,都受一种东西支配,即种族有优异高下之分,优秀民族有防止自己不受低等民族污染的权利,世界秩序须由强者支配,生存竞争、优胜劣汰的法则适用于各国内部和国家间的种族民族关系。这是种族民族主义的要害所在。

宗教民族主义

宗教民族主义在今天特别引人关注,但又很难界定。在某些地区和国家,宗教民族主义已发展成为激进的原教旨主义,构成对现有秩序的严重挑战。有的民族那里,宗教并没有导致狂热;另一些民族那里,在宗教名义下生出了反抗心理。有的地方,宗教不仅被作为国教,产生了真正的神权国家。在多数国家,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甚至官方推崇,但教义渗透到政治结构和政策的努力经常受挫,原教旨主义者仍是受排斥的少数。

伊斯兰世界的情况比较典型。目前,全世界的穆斯林人口已有10亿,有近50个国家认同自己国家的伊斯兰属性;尽管并非所有国家都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宗教在这些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可低估。苏联的解体,不仅意味着两极时代那种意识形态支配力的下降,新的“潘多拉盒子”打开,也给伊斯兰意识的复苏和扩展提供了机遇。例如,从苏联分裂出来的五个中亚共和国,历史上和心理上就与伊斯兰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在更有了加强联系的机会。整体而言,伊斯兰区域的宗教民族主义方兴未艾,充满不确定性。

在这里,宗教与国家有复杂的关系。某些势力要求“政治伊斯兰化”,主要指国家体制要“伊斯兰化”。通常说的伊斯兰国家,泛指大部分居民传统上以伊斯兰教为宗教信仰的国家,它并非一种严格的政治和法律概念,而只是表示一种同历史、现实相关联的事实,其内容主要有:居民的主体是穆斯林;国家元首由穆斯林担任;国家尊重信仰自由,保护、弘扬伊斯兰文化传统。但原教旨主义者不同。他们仅把上述国家称为“穆斯林国家”,而把他们期待“重建”起来的神权政体称作“真正的、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这种伊斯兰国家的特征是:承认安拉的“绝对主权”;承认先知的绝对权威;承认国家有限的主权。它的国家观是明显对现实不满,并且是反对西方的。原教旨主义者弘扬“真正的”伊斯兰文化的努力,引起国家当局和欧美国家的怀疑和排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近些年的抬头,也与某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在“9·11”事件后实施的高压政策分不开的。加上“穆斯林国家”原有的内部矛盾和问题,原教旨主义的扩展有了新的温床。

文化民族主义

文化民族主义的主要含义,是指以文化整合、以文化标识显形的民族主义,另一层意思是它乃非暴力、非军事扩张式的民族主义。这种东西不似种族民族主义那样容易伤害其他民族,也不似宗教民族主义那样咄咄逼人,它表现的是一种认为本族文化和历史传统有优越性的态度。这种民族主义在东亚的某些地方(如日本和韩国)比较常见。它以同质的民族、单一的文化、民族与国家在外延上重合为基石。

二战后的日本,表面上民族主义成为禁忌,世界各国对战前建立在狭隘民族主义之上的日本军国主义持有强烈批判态度,新的宪法和政制改革也使日本以和平民主意识立国。日本人自己虽然也有“经济大国”“生活大国”的说法,很少显露二战前那种狂热情绪。可以说,日本经济的国际化以及国际经济中“物、人、信息”的交流,抑制了传统的民族主义。那么,日本人是否失去了文化民族主义呢?许多日本人内心深处是否不再以居高临下的姿态看待其他民族呢?答案并不肯定。例如,在战后的日本,天皇虽不再是政治权力的中心,但仍是日本国的象征。天皇制深层地塑造了日本人的文化心理。日本人的生活和行为方式虽相当西化,但心目中还是把“万世一系”的血统,作为从神话时代延续至今的优秀品格。日本人一直试图在“混合文化”的外表下,保留“纯粹的”日本文化。天皇的存在就是这种文化的渊源。从昭和到平成,天皇的去世与再生的象征性仪式,向人们显示的就是这种“看不见”的传统。作为一种“记忆的政治”,它是日本人文化民族主义最深的东西。日本人(不论官员或一般平民)对待二战中日本给亚洲其他国家造成的伤害所表现的迟缓感觉和勉强认罪态度,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文化民族主义的消极影响。韩国的文化民族主义有相近的特点。韩国和日本各自的语言、文化上的内部同质性极高,绝大多数人口讲一种语言,认同一种文化传统,容易造成一种相对孤立的文化心理。在看待自己的文化传统和后来的经济进步方面,韩国人的自豪感比日本人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有时表露成一种对外关系上的盛气凌人。

文化民族主义并不是限于日本和韩国的现象。在世界其他许多地方,或多或少也存在此类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常以“爱国主义”改头换面地出现,特别受官方的推崇;文化民族主义有时成为文化沙文主义的前奏,渗透进国家的外交政策里。“低姿态”的文化民族主义多以文化优越论张扬,“强硬派”的文化民族主义有时依靠政治外交手段。种族民族主义的重点放在人种的优劣强弱上,文化民族主义通过精致的宣传彰显本民族的“高等文明”。文化民族主义可以用来作为开发经济、实现社会现代化和国家整合的资源,也可以被当成强国沙文主义的工具,对它的多面性、消极面不可低估。

其他形态

除了上面几种类型的民族主义,值得一提的还有美国的“熔炉式”民族精神,某些流浪民族的族际意识,以及西欧一些国家存在的带有失落感的民族主义。

美国的“熔炉式”民族主义是一种特殊的民族主义,它经常把自己的民族称作“美利坚民族”,它也认为这种民族是世界上最好的民族;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其他的民族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处。然而,它拒绝承认任何单个的宗教、种族、文化、传统、信仰的优先地位,至少原则上坚持美国国内任何人、集团和种族的平等性;它源于多种历史文化,又创造出被称为“美利坚”的集成文化;它保持了主导性的“美利坚民族”原则,却没有使原有的多色人放弃其传统精神。美国的民族主义与其说像“熔炉”,不如讲是一个“沙拉盘”。不过,它也有自己的麻烦,“熔炉”的火焰近些年来似乎有所减弱。“各种文明的冲突”,不仅仅指向世界上不同体系、地区和力量,这一命题也被美国某些保守思想家暗指国内的对抗潜流。

世界上一些流浪民族的悲惨命运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民族意识,近年在很多地方引起政治冲突和外交矛盾,典型的发生地点在中东和南亚。大片流浪人群终究有自己的政治反抗和意识代表,类似民族主义的情感也通过各种方式一再表现。它虽然不是主流的民族主义形态,却值得关注。有失落感的民族主义,在法国表现得很典型。法国某些人的民族主义情绪表现在对待欧洲一体化、移民和本国历史的态度上:他们反对欧洲统一,是怕法国的民族利益和民族个性被这个大团体所吞噬;他们厌恶外来移民,是怕后者为就业带来更大的困难,怕法国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受到冲击;他们感到愧对历史,是看到法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已今非昔比。一个民族受奴役的时候会迸发出民族主义,当一个曾经拥有强权的民族衰落时,同样会产生民族主义。各种民族情感和民族主义的复杂微妙,值得读者追踪和分析。

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

当代民族主义的各种表现,在近代历史上能找到大致对应的形态。今天的世界,既有处在发现自身的特质、刚刚组成国家形态的阶段的民族主义,即所谓“民族解放运动”;还有一种是国家内部的大民族对小民族,或者说“主体民族”对“非主体民族”的抑制。民族问题总是与国家联系在一块的:没有依附国家形态的民族,命运多半悲惨,而成为“国家民族”的民族则不用受这种惊吓。有的民族主义表达了微妙的情绪,是曾经辉煌过的民族在辉煌阶段即将过去的时期才有的东西,它往往表现为依恋文化传统,对新的生活和多样化的抵触,有时也以排外的激烈方式表现。民族主义有时是政治的结果,但它更多的是表达了大变动时代对本族命运的担忧。

对上述几种民族主义做一个横切面,它们在近现代民族国家产生以来的历史上恰似纵向发展演化的不同阶段。以欧洲为例:第一阶段是发现世界和发现自我的阶段,这是民族生成的时期。在没有接触外界以前,是根本谈不上民族意识的。必须在与异邦、异族、异地、异国接触后,才有“我是谁”“从哪里来”的疑义。第二阶段是“国家”消灭“民族”的阶段,是穿上国家“外衣”的民族压制还没有来得及披上这件“外衣”的民族,后者有些属于弱小的邻邦,有些是国内的“非主体民族”。第三阶段是“重新发现的阶段”:在令人喘不过气来的时期过后,总伴随有新的思考和发现,也是一种启蒙时期。当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和两极格局后,重新思考自己命运的过程再度开启,民族主义“复活”。最后是自然消亡阶段,也是一个方向明确但漫长的时期。“经济一体化”打头,市场经济整合规范着各国的机构建制,降低边界的作用,统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削弱民族国家的传统主权,发展超国家的力量和观念。这一过程,伴随着民族的重新发现,混杂了欢悦、痛苦、茫然诸因素。

民族的历史进化

归根到底,民族主义在当代是在一个以“西化”为基础的现代化过程中前行的。对于某些弱小民族来说,这个过程的“霸道”特征是很清楚的:你愿意不愿意、知情不知情都将被裹挟进入现代化浪潮之中,而且总是在大国强国的某些威胁、干涉举动下。不难证明,民族意识既是天使又是恶魔,关键看它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出现和怎样发挥作用。说到底,被称作“民族主义”的东西不过是一种认识和发现自我的意识,是一种在群居的各部分中发现同异的政治符号,是一种使“你”区别于“他”的文化标识。人类社会舞台上的这种意识、符号或标识,随时代场地和布景的变化而不停地变换并且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当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枷锁尚未挣脱以前,同一个国家内的不同民族或分布于不同国家内的同一个民族,必须同仇敌忾、抑制内耗,争取独立和尽早解放;这时的民族主义往往是“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武器。而一旦实现国家自立、国际承认的“最低纲领”,立即会出现两个方向截然不同的发展:就当权者和当权的民族而言,如果宝位坐稳了,眼前需要满足了,“最高纲领”便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对他们来说,要紧的是抑制有别于“国族”的异族情绪和分离意识。而在“非国家民族”一边,新一轮的抗争重新开始,现在的对手不再是旧的宗主国而是本国的“压迫民族”。以民族为单位的分立或统一、自治或联合的又一轮博弈开始了。民族主义是站在不同角度看待现实过程的族群意识,它们有各自的文化、历史、宗教和社会背景,有大相径庭的血缘、地域、利害关系和政治立场。它们都要受到历史的激荡与挑选。

国际政治的角度,或许不同于民族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观测位置,但无论如何前者对于后面这些学科及工具的借用是需要的。

思考题

1.如何下定义才能涵盖民族主义?

2.怎样认识民族主义的不同作用?

3.现代化进程何以改造民族主义?

推荐阅读

1.〔美〕阿尔蒙德和小鲍威尔主编:《当代比较政治学》,曹沛林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2.〔美〕爱·麦·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曾柄钧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3.〔美〕鲁斯·本尼迪克特:《菊花与刀》,黄学益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