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追求
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
【内容摘要】
引言
研究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外交理论,可以为探索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路提供智力支持;有助于化解因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而在中国外交实践和研究领域引发的价值困惑,增进外部世界对中国外交政策和对外行为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特别是道义感召力,并有效应对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的“价值观外交”。但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未对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展开专门研究[97],仅有少量成果聚焦中国外交价值观问题,并就其基本内涵、思想来源、构建路径以及如何践履等主题,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和研究思路[98],为开展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研究奠定了初步基础。
本文将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首先界定“外交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概念,并对与之相近的若干概念进行辨析;进而探讨构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基础和思想源泉;重点阐述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最后将就如何践履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提出原则性建议。本文主要采用诠释和比较两种研究方法。
一、外交核心价值观的概念界定
外交核心价值观是国家行为体对国际关系的本质、规律和走向,外交的宗旨和原则,国家身份与国家利益等外交事务的重大问题的核心信念、根本主张和基本态度,也是其实施外交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评价其他外交行为的是非标准。一国的外交核心价值观是其外交价值体系中地位最重要、影响最广泛同时也是形态最稳定的部分,是后者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它根植于该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基本制度和具体外交实践,并受制于国际关系的客观现实和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它引领着一国外交战略和外交政策的制定,体现在该国的对外行为之中。
外交核心价值观有别于“外交哲学”(diplomatic philosophy)。对于何谓外交哲学,迄今学界尚未形成共识。本文认为,基于“外交”和“哲学”两个词的特定含义,可以将“外交哲学”定义为外交行为体——通常是指主权国家——有关外交和国际关系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的总和。外交哲学中的价值观部分涉及外交核心价值观。换言之,外交核心价值观是外交哲学的组成部分。
外交核心价值观也有别于“外交伦理”(diplomatic ethics)。这种区别主要源于价值(value)与伦理(ethics)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所谓价值,一般是指“(某物某事)用途或积极作用”;所谓伦理,则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99]由此可以推断:前者既涉及人—人关系,也涉及人—物关系,而后者仅涉及人—人关系。也就是说,两者所涉及的关系领域并不一致,由此导致两者的内容存在差异。具体到外交领域,“外交伦理即指主权国家及外交活动主体在外交活动中依据社会道德交往原则和国际交往准则等建立起来的道德关系及道德规范的总和”。[100]它是包括主权国家在内的外交行为体在跨国互动中对国际道德准则和本国道德价值观的践履和展现。因此,外交核心价值观高于外交伦理,并对后者的内容发挥着规约的作用。
外交核心价值观还有别于“外交准则”(diplomatic norms)。外交准则是外交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并且是外交事务中被频繁使用的几个“热词”之一。所谓外交准则,是指为国际社会所公认、构成外交基础且由外交行为体在从事外交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101]外交准则与外交核心价值观虽然同属外交哲学范畴,但前者的形成和践履更具有外在性、强制性。此外,两者的形成虽然都需要以共识为前提,但前者偏重国际,后者偏重国内。[102]
从理论上讲,一国的外交核心价值观是其外交价值体系的主要部分,也是该国主流价值体系特别是核心价值观在其外交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这是因为,后者是该国的国家制度得以构成、扩展和延续的灵魂,属于国家意识形态范畴。它构成国家制度的道义基础和合法性依据,形塑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它为相应国家制度的建构提供基本思路,并影响其调整和改革的基本方向;它奠定相关社会的主导价值,决定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主流民意。[103]因此,偏离或者完全背离本国主流价值体系特别是核心价值观的外交核心价值观根本就不可能产生,即使勉强为之,也最终难逃被抛弃的命运。据此,我们认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应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国外交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属于如何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处理中国外交事务的范畴。构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是践履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它也可以被视为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途径。
二、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依据
构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外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作为一种观念范畴,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应当具有自己的实践基础和思想源泉,也就是构建依据。本文认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依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自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波澜壮阔,成果丰硕。这种成果既体现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发展、构建中国国家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等宏观方面,也体现在较为微观却也相当广泛的观念领域。关于中国外交在观念领域所取得的成果,王毅做了如下扼要的总结:“新中国外交走过了六十多年不平凡的历程,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重大的外交政策主张和战略思想,包括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等等。这些成功的外交实践和理论,继续是中国外交前进的动力和指南。”[104]本文认同这个总结,并且认为在构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继承当代中国外交的优良传统,结合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有所发展,有所创新。[105]
中国是世界的中国,中国发展是人类整体发展的一部分。中国不可能也绝不会背离世界发展的整体方向和基本规律,摒弃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成果,而在国际舞台上自行其是。因此,世界发展的整体方向和基本规律、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成果,对中国发展起着一定的规约作用。就中国外交而言,除了前述两种更为宏大的因素外,当代国际关系发展是一种相对微观但也最为直接的结构性因素。可以说,当代中国外交就是在应对这种复杂多变的结构性因素中发展起来的。当代国际关系发展尽管波澜起伏甚至出现过重大挫折,其间屡见暴力、战争、干涉、侵略等现象,但世界的总体和平与国际秩序的基本稳定仍然得以维持,人类文明还是结出了丰硕成果。尽管“中国没有也不可能完全认同国际社会的主流价值与行为规则,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依然会表现为积极融入又被动适应、甚至试图改变现状的矛盾过程”[106],但毫无疑问的是:既有国际关系现实是当代中国开展对外交往的基本前提,是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得以孕育和体现的外部实践基础。构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必须正视和理解这一前提和基础,并主动顺应其发展潮流。
一国外交是该国国内事务的延续,因此,支配该国处理国内事务的观念和行为方式自然而然地会在其处理对外事务中体现出来,学界已有的研究业已证明了这一点。[107]中国拥有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风格极为独特的文化体系。这一文化体系构成了亿万中国人的集体记忆和身份认同的基础,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自然也会在中国外交决策和对外行为上打下鲜明的烙印。[108]构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不可能离开中国文化特别是优秀传统文化这一基础。实际上,构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资源异常丰厚,“和为贵”、尊“王道”反“霸道”、“天人合一”等优秀思想文化传统与人类根本需求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应当运用现代观念、现代表述方式和表现形式去阐释、激活中国优秀文化传统。[109]
中国外交是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互动的主要方式,也是中国融入国际社会并对其产生影响的重要渠道。互动需要基础,融入需要条件。中国外交要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大局,其核心价值观逻辑上必须契合人类共同价值体系。[111]应当承认,人类共同价值体系是客观存在的,它是人类不同群体的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一份经典文献就指出:“即使在纷繁复杂的文化多样性之中,也有统一性存在。”[112]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阐述“迈向命运共同体”这一重大命题时,曾引用东南亚、非洲、欧洲和中国的不同谚语,认为它们“说的都是一个道理”,即“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办大事、办好事、办长久之事”。[113]从实践层面看,如果缺少共同价值体系,人类不同群体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几乎难以进行;如果不承认共同价值体系的存在,人类在精神领域取得的整体性进步也难以获得合理解释。共同价值体系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是世界不同文明体共同参与创造的。人类共同价值体系所代表的方向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世界潮流”。构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必须顺应这一潮流,善待人类共同价值遗产。[114]
这里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绝不是所谓的“西方价值体系”。两者虽然存在些许交集,但在很大部分上并不重合。那种把“西方价值体系”视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观念,要么是一厢情愿,要么是颟顸无知。西方国家虽然在近代以来主导过世界体系(这只是人类漫长历史进程中的短暂一瞬),“西方价值体系”虽然曾经因此而溢出欧陆扩展至全球大部分地区,但它从来没有也绝不可能完全取代其他价值体系而一家独大,只是在绵延不断的价值冲突和价值整合中取得了暂时性的比较优势。随着西方国家整体实力的相对衰落,“西方价值体系”终究会回归到它在全球价值体系中的适当位置。我们并不一味排斥“西方价值体系”,承认并愿意借鉴“西方价值体系”的合理成分,但坚决反对神话、绝对化“西方价值体系”的观念,坚决抵制凭借暴力手段强行传播这种价值体系的文化帝国主义行为。
一国的社会制度构成该国外交的主要内部制度环境。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外交属于社会主义外交范畴,它判然有别于以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底色的资本主义外交,也与历史上一度存在的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外交存在明显的区别。邓小平曾指出:“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是主张和平的社会主义。”[115]王毅则强调:“中国外交的特色根植于中国坚持的社会主义理念。我们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植于中国这块土地,符合中国自身的发展规律,引领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得到广大中国人民的坚决拥护,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的正确道路。”[116]既然坚持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那么我们在外交领域就必须弘扬和践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形成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外交核心价值观。
所谓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按照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的解释,是指“规定行为职责、行动限制以及影响行为体期望的持久且互为联系的一组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117]它构成了一国外交的主要外部制度环境,融入了国际社会共同价值体系。尽管由于历史原因,当代国际制度具有较为浓重的西方色彩,且被一些传统大国假借全球利益之名而嵌入本国的一己私利,存在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但也应当承认,它对于实现国际合作、维护世界秩序的相对稳定、促进人类的发展与进步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始终强调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宣示要做国际制度建设性的参与者和维护者,而不是像既往的外交实践那样做挑战者和革命者。[118]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0周年之际,中国发起召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公开辩论会,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当代国际制度的权威性。主持此次辩论会的外交部部长王毅明确指出:“《联合国宪章》宣示了国际社会消弭战祸、永保和平的坚定信念,确立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建立了止战维和的保障机制。70年后的今天,《联合国宪章》并没有过时。我们不仅应当重温《宪章》的精神,还应结合当今时代潮流和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宪章》内涵,赋予其新的生机与活力。”[119]这段话是中国政府对于当代国际制度态度的权威表达,也是我们构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依据之一。
三、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的构成
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应当在前述构建依据的基础上,贯通全球、地区和双边三个层次,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可见、可行、可依循,且在语言表达方面准确、凝练、明快。据此,本文将共存、共享、共治、共赢、共进五个内涵丰富且呈递进关系的方面确立为中国外交的核心价值观。
所谓共存,就是共同存在。作为一种外交核心价值观,共存是指中国承认其他国家的存在及其合理性,尊重和维护它们基于国际法而拥有的基本权利,愿意在此基础上与这些国家展开良性互动。和平共处,即国家间不发生实际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状况,是共存的最低要求;和谐共生,即国家间融洽友爱、协调一致、共同成长,是共存的理想状态。[120]
奉行共存价值观具有客观必要性。不承认他国与本国共存的客观事实,一国外交将因失去互动对象而无法展开,实际上也无所谓外交。奉行共存价值观具有重要实践意义。追溯国际关系史特别是外交史,我们不难发现:如果一个国家特别是大国(全球性或地区性)否定其他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就必然会通过暴力等方式干涉相关国家的内政,或者改变这些国家的政权并使之臣服于自己,或者对其领土进行肢解以达到地缘政治的目的,或者干脆吞并了事。这样做的后果通常是:对象国的民众惨遭涂炭,国际社会不得安宁,世界和平难以维护,实施干涉行为的国家自身也难以获得持久安全和真正自由。奉行共存价值之所以可能,关键在于人类所生活的物理世界在空间上的广延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满足人类基本生存条件的可能性。正如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的那样:“天空足够大,地球足够大,世界也足够大,容得下各国共同繁荣发展。”[121]
奉行共存这一外交核心价值观具有以下意涵。首先,中国必须坚持主权平等原则。主权是“每一个可以被归为国家的政治社会的本质属性”[122],是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也是国家利益的根本体现和可靠保证。关于主权,国际法至少有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主权不容侵犯,任何形式的侵犯主权行为都应当被禁止。对此,联合国大会已经宣布:“任何国家,不论为任何理由,均无权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外交,故武装干涉及其他任何方式之干涉或对于一国人格或其政治、经济及文化事宜之威胁企图,均在谴责之列。”[123]国际法的这一基本原则使得国家共处有了可能性。二是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不因大小、强弱、贫富而在主权上有所差异。国际法的这一基本原则为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应对各种外部挑战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始终主张各国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都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各国的事务应该由各国人民自己来管,国际上的事情由大家商量着办;始终主张“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反对出于一己之利或一己之见,采用非法手段颠覆别国合法政权”。[124]
其次,中国必须恪守并践履新安全观。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是客观存在的。理论家们对此的认知千差万别,[125]各国的破解之道也不尽相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力倡导并切实践履包括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和可持续安全在内的新安全观。在中国看来,安全应该是普遍的。各国都有平等参与国际和地区安全事务的权利,也都有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的责任。中国反对国际安全领域的自私自利行为,强调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为此,要加强国际和地区合作,共同应对日益增多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对待国家间存在的分歧和争端,要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以对话增互信,以对话解纷争,以对话促安全,不能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126]
最后,中国必须尊重和维护世界多样性。世界多样性是一种客观事实,也是人类发展的不竭动力。不过,基于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原因,各国对待世界多样性却有不同的态度。中国拥有“兼容并包”的悠久历史传统。“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是亿万中国人耳熟能详的经典话语。当代中国政治领袖汲取先贤的思想精髓,主张尊重人类文明、社会制度、发展道路等多样性。毛泽东就曾指出:“地球上有27亿人,如果唱一种曲子是不行的。无论东方西方,各民族都要有自己的东西。”[127]江泽民、胡锦涛反复强调,人类文明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习近平则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尊重文明多样性,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和平共处、和谐共生,不能唯我独尊、贬低其他文明和民族。人类历史告诉我们,企图建立单一文明的一统天下,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我们要倡导交流互鉴,注重汲取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取长补短,兼收并蓄,共同绘就人类文明美好画卷。”[128]习近平还特别强调了“容”在中国外交中的重要性。所谓“容”,就是开放包容,求同存异。当代中国政治领袖的上述主张与国际共同价值观是一致的。比如,2009年签署的《联合国千年宣言》就将“容忍”(tolerance)列为21世纪国际关系必不可少的基本价值(fundamental values)。前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报告则将“培育对其他文化的尊重”确立为“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只要我们所尊重的这种文化的价值观包含对他人的宽容”。该报告还指出:“尊重超越了宽容,它意味着对他人的一种更积极的态度,要为别的民族所创造的灿烂文化而鼓舞喝彩。”[129]
所谓共享,就是共同享有。作为一种外交核心价值观,共享是指中国愿意与其他国家共同享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一种对存量资源的处置方式。这里的物质财富包括自然和人造两种形式;精神财富则包括人类共有文化和个体文化两种类型。共享其实是一种权利共享,而“权利共享表达了人类理性精神处理人类自身事务的基本价值取向,它是正义性基础上平等性的确立”。[130]
共享的前提是共存。没有对共存这一价值观的坚守,共享无从谈起。共存决定了共享的客观可能性和必要性。就物质财富而言,共享已经成为事实,全球市场的形成、资源在全球范围的配置已经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就精神财富而言,人类在文化领域的互学、互赏、互鉴,在全球或地区范围内形成的各种共识,就是精神财富共享最常见的几种形式。即使在最有可能产生纷争的价值观领域,也存在着共享的事实。比如,2009年9月,由189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千年宣言》在第一部分“价值和原则”中就宣称:某些基本价值(fundamental values)对21世纪的国际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包括自由(freedom)、平等(equality)、团结(solidarity)、容忍(tolerance)、尊重大自然(re-spect for nature)和共同承担责任(shared responsibility)。由北京大学教授关世杰领衔的课题组在美国、德国、俄罗斯、日本、印度开展的“中国文化印象”问卷调查,也验证了共享价值观(shared values)的存在。[131]实际上,当代中国并非像有些人描述的那样过分强调自己的特殊性,固守类似“美国例外论”那样的“中国例外论”。《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已经承认“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存在,并宣示“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132]这一观念已经在中国外交实践中得到多方面的具体体现。
奉行共享这一外交核心价值观具有以下意涵。首先,中国必须把自身发展与外部世界的发展联系起来,坚持对外开放,在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两个大局、实现国内和国际两种机遇相互转化的前提下,把自身与其他国家的发展战略对接和利益融合提升到更高水平,编织更加紧密的共同利益网络。“中国乐见并支持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改变自身命运,也乐见和支持发达国家继续繁荣发展”。[133]中国也将从这些国家的发展中获得裨益和助力。
其次,中国必须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与其他国家一道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地区性和双边领域的挑战,奉献中国智慧,发出中国倡议,提供中国方案。全球性、地区性和双边性的各种挑战影响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影响着国际关系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走向。惟有化解挑战,走出困局,方能结出和平与发展之果。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认真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以积极姿态参与国际体系变革和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全球性问题治理,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稳定……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将力所能及地承担更多国际责任”。[134]
最后,中国必须坚定地维护国际正义。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甚至将其视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35]所谓“国际(international)正义或国家间(interstate)正义,指的是那些赋予国家和民族以权利与义务的道义规则”[136],具有交换正义(commutative justice)和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两种基本形式。国际正义对于世界和平与国际秩序的影响是深刻和直接的。肯·布斯(Ken Booth)曾指出,“对于人民、国家和全球共同体而言,没有正义,就不会有可预见的和平”。[137]对中国来说,维护国际正义既有社会历史原因,也有文化心理原因。由于在近代以来的国际体系中曾长期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并一度沦为西方大国蚕食和欺凌的对象,中国因此对国际正义有着敏锐的感觉和强烈的追求;而“义以为上”[138]的悠久传统,也使中国维护国际正义的主张和行动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四次[139]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出现了“正义”一词,中共十八报告更是明确强调要“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中国积极倡导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主张每个国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其他各国共同发展;反对把世界长期发展建立在一批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另一批国家却长期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140]中国已经在维护国际正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肯定。
所谓共治,就是共同治理。作为一种外交核心价值观,共治是指中国与其他国际行为体共同参与跨国事务的治理,化解各种跨国挑战。共治的对象可能涉及双边事务,也可能涉及更为广泛的地区乃至全球事务。
共治的前提是共存和共享。没有国际行为体的共存和共享,就产生不了双边或多边的跨国互动,以及作为这种互动逻辑后果的跨国事务和跨国挑战,共治也就因为失去对象而没有了必要性。共治的可能性在于卷入某一跨国事务、面临共同跨国挑战的国际行为体对治理过程公正性的关注和对治理收益的期待。从外交实践看,除非存在难以抗拒的外部压力,否则没有任何一个国际行为体会自愿放弃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跨国事务的参与权和某种程度上的控制权。在事关相关各方利益的“国际公地”问题上,国际行为体一味采取搭便车行为(free-rider),既不经济,也不名誉。
奉行共治这一外交核心价值观具有以下意涵。首先,中国必须始终坚持并积极发展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行为体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跨国联合或协调行为。跨国事务和跨国挑战所具有的鲜明关联性以及一国应对这类事务和挑战的能力的相对有限性,逻辑上要求各国应当将国际合作作为自己处理跨国事务的基本政策取向,创造和运用合作工具,努力提升与合作对象的信任度。[141]当代中国始终将合作写在自己的外交旗帜上,主张在政治、经济、安全等广泛领域发展形式多样的国际合作,不断创新国际合作的工具和方式。中国发起成立的金砖国家银行、倡议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就是这方面最新的例证。
其次,中国必须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民主(democracy)就其本来含义而言,是一种以行为体广泛参与为主要特点的共治方式;它与独裁(dictatorship)或者寡头政治(oligarchy)在治理主体的广泛性和治理运行机制等方面泾渭分明,在性质上更是判若云泥。在国际关系领域,推动并最终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必要条件,它意味“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142]国际关系民主化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等国际关系领域的独裁或者寡头政治是根本对立的。中国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中国认为,在多个发展中心在世界各地区逐渐形成、国际力量对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垄断国际事务的想法是落后于时代的,垄断国际事务的行动也肯定是不能成功的”。[143]
最后,中国必须推动国际关系的法治化。所谓国际关系的法治化,主要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应该适用国际法的原则和制度而非依据实力原则来处理和解决各种跨国问题,并长期予以遵守和执行。国际关系的法治化有助国际关系行为体在跨国互动中形成稳定预期,采取理性行为。国际关系的法治化需要以国际法的形成为前提,而国际法这一调节国际关系的重要工具[144]若要得到有效实施,需以广泛的国际认同(或默许,或承认,或接受)为基础。[145]“坚持国际法治是新中国一贯的外交实践”,“坚持国际法治是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146]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和积极遵守国际法,愿意“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147]
所谓共赢,就是共同获利。作为一种外交核心价值观,共赢是指中国与他国在国际互动中共同受益,是一种对增量资源的获取和处置方式。
共赢是共存、共享、共治的必然要求和客观结果。共赢具有必要性。国际关系实践已经充分表明,如果国际行为体在一次跨国互动中无法获益——不管是绝对收益(absolute gains)还是相对收益(rela-tive gains),它通常会拒绝再次参与类似的互动。如果该国在国际互动中长期无法获益,它或者成为国际体系的消极参与者,甚至自愿变成“国际社会的孤儿”;或者试图部分改变不利于己的国际规范,甚至彻底摧毁既有国际体系,以满足自身的利益诉求。而这些都将对国家共存状况——也就是国家的生存利益、安全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共赢实际上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持世界稳定的有效方式。共赢的可能性在于国际关系本质上的非零和性。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通过对合作的产生和进化的深入研究后发现:尽管存在“囚徒困境”的博弈格局,但“在长时间的‘重复囚徒困境’中,其他人的成功是你自己成功的前提”。[148]“即使在噪音[149]存在的时候,互惠性仍然起着作用”。[150]运用这一理论观察国际关系,我们是不难得出“国际互动存在共赢可能”这一结论的。
奉行共赢这一外交核心价值观具有以下意涵。首先,中国要大力倡导双赢、多赢的新思维,主张彻底摒弃你输我赢、赢者通吃的旧思维。[151]在国际关系领域,“你输我赢、赢者通吃”这种旧思维的形成,是传统的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主要诉求的“原子式国际社会”运行的必然结果;“丛林法则”是它的理论基础,“修昔底德陷阱”则是它在大国关系上的思想形态。然而,在国家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程度空前加深、彼此间的利益复杂交织的大背景下,世界的整体性空前凸显,人类不同群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零和思维已经大大落后于时代;一国如果依然基于这种思维处理对外事务,必然招致外交失败甚至“外交崩溃”,国家利益也势必因此受到程度不等的损害。因此,我们必须跟上时代前进步伐,更新思维方式,“不能身体已进入二十一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过去,停留在殖民扩张的旧时代,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老框框内”。[152]
其次,中国主张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的关系。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面对这一矛盾,不同国家的处理方式存在很大差别。有些国家特别是一些传统大国在处理对外关系的过程中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不顾及他国的正当关切和合法利益,不惜损人利己、以邻为壑,当然它们也因此遭到其他国家的强烈反对和坚决抵制。作为一个拥有“义以为上”价值的文明古国和国际主义传统的社会主义大国,中国一方面把“坚决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确立为“中国外交的神圣使命”,宣示“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在涉及我国核心利益问题上,我们要敢于划出红线,亮明底线”;[153]另一方面,中国又充分尊重其他国家维护本国合法利益的正当权利,找寻和扩大彼此利益的共同点和交互点,积极维护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并将其与本国利益结合起来,编织紧密的共同利益网络,打造利益共同体。中国坚持正确义利观,重义轻利甚至舍利取义,在与那些长期对华友好且自身发展任务艰巨的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交往中,更多考虑对方利益,多予少取或只予不取,而不是唯利是图,锱铢必较。这方面的最新体现,就是中国周边外交的“惠”理念、对非外交的“实”字诀、面向加勒比友好国家设立优惠贷款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贷款的行动、为太平洋岛国中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的输华商品提供零关税待遇。
所谓共进,就是共同进步。作为一种外交核心价值观,共进是指中国愿意与世界各国共同向前发展,不赞成把世界长期发展建立在一些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另一些国家却长期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共进的近期目标是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远期目标是建成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发展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则是实现共进的基本途径。
共进是共赢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各国在国际互动中共同获益,将在整体上提升人类共同福祉的水平,体现为人类在物质和精神两个维度上不同程度的进步。共进也是当今时代的基本特征之一。著名国际法学家易显河曾从国际法角度阐述过这一点。他认为,在不同时代,国际法在主体、形成、内容以及执行等方面是不同的;某一时代的国际法主题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在后冷战时期的今天,国际法的主题是共进。共进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of Co-progressive-ness)包罗万象,因而是“共同的”(Co);在促进道德或伦理进步方面比在其他方面更为专注,且以人类繁荣为其终极目标,所以它又是“进步的”(progressiveness)。[154]
奉行共进这一核心外交价值观具有以下意涵。首先,中国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进步。发展中国家占全球国家的总数超过三分之二,是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关键力量。中国明确地将自身定位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并确认“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我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同路人”[155],据此,中国愿意不断“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权和发言权,永远做发展中国家可靠朋友和真诚伙伴”。[156]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进步,将进一步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实力,使世界力量对比更加均衡化;将进一步促进发展模式的多样化,使世界经济发展更加可持续。而这一切都将有利于世界的整体稳定与共同繁荣。
其次,中国愿意与发达国家共同进步。发达国家特别是其中的大国,是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与发达国家共同进步,意味着世界稳定有了压舱石,世界发展有了助推器。中国有与发达国家共同进步的强烈诉求和切实行动。美国是当今世界的首要大国,中国希望与美国走出一条不同于历史上大国冲突对抗的新路,共同致力于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近年来,中美两国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努力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围绕有关双边、地区以及全球性问题开展密切协调,合力应对攸关人类前途命运的挑战;深化双边各领域的务实交流合作。欧洲是“西方文明”的发祥地,也是多极化世界的重要一极;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双方互为最重要的市场。中国始终高度重视欧洲在和平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努力将中欧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文明结合起来,共同打造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不断提升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全球影响力。俄罗斯在地缘政治和全球事务中均具有重要影响,“中俄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一组双边关系,更是最好的一组大国关系。一个高水平、强有力的中俄关系,不仅符合中俄双方利益,也是维护国际战略平衡和世界和平稳定的重要保障”。[157]两国领导人宣誓要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并以实际行动坚定支持对方维护本国核心利益,坚定支持对方发展复兴,坚定支持对方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坚定支持对方办好自己的事情。中国与各大国的共同进步将深刻改变世界的整体面貌。
结语
本文在对“外交核心价值观”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并对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依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共存、共享、共治、共赢、共进”确立为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并认为它们构成中国外交价值体系的内核,其中,共存是价值基础,共享、共治、共赢是价值准则,共进则是价值目标。中国外交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外交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它们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承继中国外交优良传统,反映中国社会制度特点,顺应国际关系发展潮流,契合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它们向古老的外交领域贡献了新鲜的“中国智慧”,向纷乱的全球治理事务发出了简洁的“中国倡议”,向宏大的构建新型国际关系行动提供了具体的“中国路径”。中国外交应当在深刻理解内外环境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的基础上,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地培育和践履这些核心价值观,并进行体制、机制和观念的创新,从而走出一条前无古人的新型大国外交之路,并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人类共同进步不断做出新贡献。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在践履上述外交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应当采取积极而不失审慎的态度,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外交核心价值观。世界各国均有自己的外交核心价值观,这是它们在国际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点,也是影响它们处理包括对华关系在内的所有对外关系、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的深层次原因。各国外交核心价值观由于构建依据的影响,既存在明显差异,也确有某些交汇点。我们应当运用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秉持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全面审视中国与他国的外交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努力寻找和扩大彼此的交汇点,以共识促共存、共治、共享、共赢,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