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法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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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律师和婚姻律师业务

一、婚姻律师概况

对有志于从事婚姻律师业务的人来说,很有必要了解现今婚姻律师的概况。现阶段,婚姻律师以及婚姻律师业务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以及重大的历史机遇。在“大浪淘沙”的背景下,作为一名婚姻律师也要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满足市场的需求。

(一)20世纪90年代的婚姻律师

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离婚率相对较低,家庭财产价值较少,专业离婚律师人数不多。绝大部分律师都属于“万金油”型的律师,各种业务都接,其中也包括离婚纠纷业务,但离婚纠纷业务并不构成这类律师的重要业务。绝大部分青年律师在职业发展初期,基于生存的需要会选择做婚姻案件。在他们看来,婚姻纠纷中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上手较快。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他们所做的婚姻类案件的收费从二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但当这些律师成长以后,就开始“瞧不起”这类案件了,认为该类案件缺少技术含量、收费低廉、容易成为当事人的“出气筒”等,不再愿意代理,转而对公司、证券、合同等其他领域的业务充满了兴趣。

(二)进入2000年后的婚姻律师

待“万金油”型律师完成了初步的资本积累与专业知识积累后,部分律师会思考专业化方向发展的路径。例如,有的定位于公司、证券、财税方面的业务;有的定位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业务;还有的定位于海商、海事方面的业务……只有少部分律师始终坚持做婚姻家事方面的业务,且笔耕不辍,成为该领域的“权威”律师。在这些十分专业的婚姻律师看来,离婚纠纷案件正日益复杂化,一个离婚纠纷往往会衍生出很多其他纠纷,诸如借款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股东代表诉讼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等,甚至涉及重婚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刑事案件。这些“资深”婚姻律师深感《婚姻法》的深邃浩渺,对《婚姻法》抱有敬畏的态度。

(三)现阶段婚姻律师

2014年一部由姚晨和吴秀波主演的《离婚律师》风靡一时,令普通百姓也关注起了离婚律师这一职业。近年来,随着人们个性和观念的解放,离婚的数量也不断攀高。上海市民政局公布的2013年度婚姻登记统计情况数据显示,上海共办理国内、涉港澳台等离婚登记60408对,较2012年上升37.40%;[5]截至2014年12月30日,全市共办理国内、涉港澳台等离婚登记53244对,虽较2013年略有下降,但仍保持着较高的数量。[6]与此同时,婚姻律师的竞争更激烈了。一方面,婚姻案件较其他案件的法律关系而言相对简单,上手较快,使得其他律师特别是刚执业的年轻律师也加速涌向这一业务领域;另一方面,由于人们财富的增长,做婚姻案件并不总是赚“小钱”,也吸引其他领域的专业律师来“分羹”。内部的竞争可以有效改善婚姻律师的队伍,使得婚姻律师更加精细化发展。与此同时,很多非律师人士也瞄准了离婚市场,如市场上出现的“离婚公司”“离婚咨询师”“离婚顾问”等,但他们的业务偏重于对离婚当事人感情上的疏导和重建。

随着离婚律师的竞争加剧,市场越来越呼唤婚姻律师要有开放性思维,跟上时代的步伐,拓展新的业务类型。同时,婚姻律师也需要勤于思考,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添砖加瓦。

二、婚姻律师业务概况

笔者认为,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及律师收费情况,婚姻律师业务一般需要经历四个阶段,分别是传统婚姻律师业务、中端婚姻律师业务、高端婚姻律师业务(企业与家事业务)和私人财富法律管理律师业务。

(一)基础婚姻律师业务——传统婚姻律师业务

该阶段业务财产标的主要以存款和房产为主。其所对应的律师群体是年创收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以上海地区2015年创收水平为例,创收数额仅供参考,创收数额的高低不代表案件的难易程度),所需的法律知识结构较为单一,一般只限于《婚姻法》《合同法》《民通意见》。目前,大约80%的婚姻律师处于该业务阶段,年创收在人民币5万—50万元不等,只有较少的婚姻律师的年创收能超过50万元。对于该阶段类型的案件,单个律师每年能办40宗案件就已经算很成功了。如果每年办的婚姻案件在20宗以下,那么律师的生存状况就不乐观了。与此对应的非诉讼业务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和谈判工作等方面。

作为刚执业的年轻律师,对传统婚姻律师业务不可怠慢,更不可“小瞧”。传统婚姻律师所面对的几乎都是普通百姓的婚姻生活,会遇到各色各样的“奇葩”人物和“奇葩”剧情,非常考验律师待人接物的能力。不仅如此,这类案件的收费并不高,付出与收入可能不成正比,部分律师会在这一阶段选择放弃。而只有少部分律师能坚持专心、细致地办理婚姻案件,并努力夯实《婚姻法》的专业功底,为以后拓展更高层次的业务打下根基。

(二)中端婚姻律师业务

该阶段业务的财产标的仍然以房产和存款为主,但也有诸如股权、股票、基金等新型财产标的。其所对应的律师群体年创收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所需的知识结构不再单一,而是能熟练掌握《婚姻法》《合同法》,对《公司法》等也应有所了解。同时,因为处理婚姻类案件的实务经验已较为丰富,收费相对较高,一宗案件收费在人民币2万—10万元之间。到了这一阶段的婚姻律师已经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十分熟悉了,收入也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此时的婚姻律师对未来也十分迷茫,一方面十分期待自己能开拓创新业务,另一方面却又不知如何创新。

(三)高端婚姻律师业务——家族律师业务

该阶段业务的财产标的主要以(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为主,也包括巨额房产、汽车、新型理财产品、珍贵艺术品等,案件所涉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一个离婚纠纷会衍生出诸如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股权转让无效纠纷等公司法领域的案件类型;也会衍生出诸如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证券法领域的案件类型;还会衍生出诸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其他刑事犯罪。该阶段业务所对应的律师群体年创收超过百万元,做得好的可以更高。如果代理的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离婚案件,其名下的股票价值可能高达数亿元甚至几十亿元之巨。

对于婚姻律师而言,代理上市公司股东离婚纠纷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关联诉讼(如股权转让纠纷、股权代持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等)和非诉讼业务(如制定婚前协议、财富规划等)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当然也是创收较高的业务。如果能成功做成一单(拟)上市公司股东企业与家事纠纷业务,将会是婚姻律师执业生涯中非常重要的转折点,更能获得执业成就感。该类业务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相当复杂,境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因离婚而分割其持有的股权,将会影响到公司控制权的变动与二级公司股权的分割,更有可能涉及境外信托是否有效的认定,此时需要境外律师协助完成。作为一名婚姻律师,承办(拟)上市公司股东的离婚案件,有助于提升自身在行业内和企业家圈内的知名度。

此一领域的市场很大,相当部分案件当事人还涉及婚外情、金钱纠葛、婚外生育子女问题处理(包括对非婚生子女未来的经济安排等)。当然,这类业务对律师的知识结构要求更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婚姻法》《公司法》,还需要掌握《证券法》《信托法》,对财税法也要略懂一二。另外,这类服务还需要境内外律师通力合作,方可完成一个项目。例如,近几年极为流行的“高端”婚前协议产品中,有一部分是针对跨境财富拥有者的,其协议效力往往需要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加拿大、美国、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等三地以上律师的共同协作才能完成,所需项目费用往往在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些项目的运作,对于婚姻律师掌握境内交叉法律知识和跨境法律知识的要求很高,非常具有挑战性。

(四)私人财富法律管理律师业务

随着财富管理的业务发展,与之配套的财富法律管理业务日渐火爆,私人财富律师的市场需求与日俱增。很多律师都看好这一业务领域并准备积极投身其中;很多财富机构也都在积极寻求与财富管理律师合作交流。那么,什么是私人财富律师?私人财富市场规模如何?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成为私人财富律师?私行等金融机构又如何去判断律师的专业性呢?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需要致力于私人财富法律管理业务的律师了然于心的。

1.私人财富律师的含义

首先,什么是“私人财富管理”?

谈到私人财富律师,必须先谈私人财富管理。顾名思义,私人财富管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工具(如贷款、信用、保险、投资理财产品、信托等),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私人(个人、家庭、家族)的资产、负债及流动性进行管理的统称。一般而言,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理财机构、财富管理机构管理的目的,是侧重于帮助客户实现财富价值风险的规避、实现财富的增值与保值。事实上,我们在银行储蓄,就是一种最普遍的财富管理的形式;所谓“私人银行”“大客户服务中心”,就是升级版的财富管理的提供平台;而很多集合信托理财产品,就是相对复杂的标准化财富管理产品;而最“高、大、上”的财富管理,就是设立“一对一”的家族财产信托,或以“家族财富管理办公室”的形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

其次,什么是“财富法律管理”?

财富法律管理,是财富管理的细分,是财富管理的部分功能与工作范围,是指管理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依赖自身良好的法律功底,运用协议、诉讼、信托、节税、基金会、保险、遗嘱等法律工具或手段,为客户提供单一(如撰写遗嘱、离婚协议书、保单法律咨询、信托律师意见等)或组合法律服务,目的更侧重于财富的安全与财富的代际传承。

最后,什么是“财富管理律师”?

财富管理律师,就是运用财富法律管理工具,结合自身的法律素养与知识技能,为客户(或辅助机构)的财富安全与财富的代际传承、跨境财富配置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广义上说,财富管理律师的业务范围,包含婚姻、继承诉讼及非讼业务,境内外民事信托法律业务,私人税法筹划业务,以及私人慈善基金会或慈善信托业务等。与婚姻律师、税务律师、信托律师等不同的是,财富管理律师需要运用组合的法律管理工具,对客户的财富法律管理进行数种工具的组合,或“一揽子”财富法律管理工具的综合运用。

2.私人财富市场规模

家族律师业务与婚姻律师业务实际上属于私人财富律师业务的分支,这两年该类业务的发展尤为迅速。它更强调为高净值人群(《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将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人群称为“高净值人士”)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产品。其服务的主要内容不仅包括全球范围内资产多元化的配置和资产风险隔离墙的搭建(即通过信托、基金会等形式规避法律风险、税务风险等其他风险),还包括为投资移民、子女留学和其他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文本制作等方面的服务,以实现客户个人财富和家族财富的有效管理和传承。

事实上,2012年,著名的律师业务排名机构钱伯斯开始对中国的“私人财富法律风险防范”法律业务进行排名,而婚姻家事律师也在其排名的关注范围内。当然,该机构在排列时,除了婚姻律师外,也对税务律师、信托律师等将个人财富进行有效规划的法律从业律师统一进行了排名,这一领域也是未来婚姻家事律师高收费的方向。

招商银行与管理咨询公司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到80万亿人民币,相比2008年已经翻番。与此同时,我国高净值人群的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如图1-2所示)。2012年,我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超过70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约20万人,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8%,并已超过2008年人群数量的两倍。其中,超高净值人群(《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将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人群称为“超高净值人群”)规模已经超过4万人,可投资资产5000万人民币以上人士共计10万人。就私人财富规模而言,2012年我国高净值人群共持有22万亿人民币的可投资资产;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3100万人民币。

《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预计2013年我国私人财富市场仍保持稳健发展的势头,个人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将达到92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4%;我国高净值人群将达到84万人左右,同比增长20%;高净值人群持有财富将达27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2%。我国私人财富市场蕴涵着可观的增长潜力和巨大的市场价值。

2013—2014年,在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私人财富市场的可投资资产总量和高净值人群数量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快速增长。《2015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7]透露:2014年末,我国个人总体可投资资产达到112万亿人民币,相较201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6%;我国高净值人群规模突破100万人,相较2012年增长了33万人,而相较2010年年底已经翻番。综合各项宏观因素对我国私人财富市场的影响,报告预计2015年我国私人财富市场仍将保持增长势头,全国个人总体可投资资产规模预计将达到129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6%;高净值人群规模将达到126万人,同比增长22%;高净值人群持有的个人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到37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7%。我国私人财富市场持续释放着可观的增长潜力和巨大的市场价值,前景看好。

图1-2 我国2008—2013年高净值人群的规模及构成[8]

3.家族律师已渗入私人财富保障和传承的法律服务市场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随着我国私人财富市场的快速发展,家族律师越来越有用武之地。《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高净值人群认为个人和家庭风险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因此他们对于婚姻和个人健康风险的关注度相对更高。调研数据表明,在全部高净值人群中,约有1/3的人开始考虑财富传承,而超高净值人群的这一比例更高,达到近50%。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高净值人群对财富传承的关注度将进一步提升。因此,随着高净值人群对财富保障和传承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无论是私人银行,还是其他财富管理机构都渴望与家族律师合作,借助家族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障和传承的服务。

若家族律师能与上述财富管理机构合作,将会是互惠互赢的局面。因高净值人群认为家事方面的法律风险具有不稳定性,其防范婚姻、继承等潜在家事风险的愿望尤为强烈,因此,未来婚姻家事律师业务的前景将会是以非诉讼业务为主,服务方向以跨境服务为主,服务内容则会多种多样。例如,在进行资产全球配置时,需要专业律师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规定将各种类型的资产放在不同国家的“篮子”中,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和增值;在设计信托架构时,也须由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服务,以实现信托避险功能和财富传承功能;除此以外,还需要专业律师为其量身定制婚前协议等产品保障财富安全,或是为其量身定制其他协议产品以实现家族财富的永续等。

4.市场需要怎样的私人财富管理律师?

法律服务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速度,甚至要超过中国律所在外开设办事处的速度。正如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一样,法律服务全球化,也是必然的不可逆的规律。涉外律师的语言和商业优势,使其必然会在自身深厚功底的基础上,寻找到新的“创收”增长点。事实上,不论是涉外律师,还是以国内业务为主的商业律师,都在寻找互联网时代新的创新与创收“引擎”,高精尖的法律服务创新与前沿的制高点,必然会呈现跨境化、交叉化、专业化的特点,而私人财富管理就是为数不多的可能起到“引擎”效应的专业领域。

(1)私人财富管理业务领域发展预判

现阶段,私人财富业务的核心,还是在于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实现高净值人士以金融为主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也是私人财富领域这几年各参与机构与部门做得最多、最好的业务。诚然,随着前一轮房地产、私募、基金业务的火爆,私人财富的信托集合或单一产品,伴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的确给私人客户提供了丰厚的回报,各大银行无不设立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等机构共同打造理财产品。即使信托企业前几年从“融资通道”向“服务功能”转型,也都取得相当不错的成绩,但随着全球及国内经济的发展,“高回报”的理财金融产品的收益也开始企稳,更为重要的是,客户越来越将财富的安全放在第一位,甚至高于对增值的青睐。各金融机构必须提供更具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或增值服务,以增加客户的粘性,甚至从其他同业中吸引新客户加入。“安全性”“差异化”“高粘度”是私人银行创新服务的三个关键词。特别是对于金融资产在数亿元以上的超高净值人士的量身定制的创新,是重要的一环。为超高净值客户服务,将成为利润创收的主要来源。

(2)配套私人财富管理律师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首先,“培训式”的律师服务向“精细化”发展。

经过几年的业务探索与磨合,“培训式”的律师服务已从“大而全”发展到“细而精”。此前,一场客户培训包括婚姻、继承、保险、信托的综合,目的是培养高净值客户的基本理念与理财观。几年下来,高净值客户已经具备较深刻的财富管理的理念并已形成对财富管理的初步需求,金融机构也配套出售相适应的标准金融服务产品。目前正处于平稳发展阶段,但未来随着客户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结合自身的需要,客户会有更专业、更精深、更务实的知识体系与对财富产品的需求。而与此相适应,律师对客户的培训也必将更加专精、务实。一句话,这些培训之后的产品设计与出售,必须“能听得懂、能落下地”。

其次,家族财富的股权安全与传承是律师业务中的“金镶玉”。

事实上,对于目前绝大多数本土传统家族企业来说,金融性资产往往不到其全部家庭资产的30%,而股权性的家族财产往往占据其财产五成,甚至七八成之多。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富人排行榜,往往是持有企业股权价值的排行榜。股权,基于企业经营的风险性、股权与人身关系的依附性、相对便捷的可转化性等特点,已经是家族企业安全与财富管理的最大难题,股权财产的不稳定性要远远大于不动产类型的财富。家族关系中的婚姻、继承、财富全球配置、移民等因素,使得股权的安全与传承业务更为复杂。复杂的服务,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更高的价值。家族财富最大的法律管理,就是对股权的筹划、架设、改善与重塑。婚姻、继承、移民、税务、信托等财富法律工具或手段,必然围绕“股权”这一核心展开。但是,对这一领域的市场培养与服务功能对接,没有通用的模板,靠“讲座”“论坛”只能培养和更新观念,而真正的“落地”,需要“一群对一”地与“家族首长”平等沟通、一案一议。因此,金融机构顶级的财富管理服务,是在私密环境下,由各类专业人才共同组团,为一名家族首长或重要家族成员在沟通交流与方案筹划、落实中形成的。

最后,财富管理机构与客户都需要财富管理律师。

律师是为委托人服务的,如果律师是金融机构聘请的律师,或与金融机构关系密切,则是否能代表客户利益值得商榷。客户将其部分或绝大部分毕生“身家”交予机构打理,如果没有完全站在其立场的律师护航,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在洽谈重大财富规划方案时,超高净值客户应当有为自己“代言”和“把关”的律师。

(3)更完美的团队是涉外商事律师与家事律师的组合

对于家族企业来说,保险、基金、婚姻、继承、节税相对还只是局部的财富法律管理的安排与筹划,家族企业最需要的,是运用家事法律独特的法律要点与基于特殊亲情的道德理念,对家族最重要的财富来源即股权进行合理的安全隔离或传承、利益分配或切割。家族企业股权结构的优化,是一大批经营多年的家族企业进行财富安全隔离或传承的必然之路。很多企业家都懂得这个道理,但仍然选择“带病继续运转”,最终利用法律工具“医治”甚至“手术”的事迟早会发生。一般来说,越迟,成本越高,代价越大。

财富配置的全球化,要求财富管理律师有熟练的外语应用能力;股权的调整可能意味着企业的重组与并购,而商事法与家庭法的结合,是财富传承方案和筹划落实最具法律效力的保障。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也许只需数年时间,一大批优秀的涉外商事律师会和一批优秀的家事法律师一样,成为财富管理律师中最优秀的群体。

综上,能够笑傲核心市场的财富管理律师,是那些懂外语、精商事、联家事、能够为家族企业筹划“一揽子”财富安全与传承的精通多项财富法律工具的律师团队或律师事务所,而不可能是哪一位律师个体。可以预见,财富管理律师,不是一名律师在“战斗”,财富管理法律服务的最小单位,就是团队。没有完美的律师,只有更好的团队。未来财富管理律师的竞争,就是所在平台美誉度的竞争,是整合资源平台的竞争,是专业精深程度的竞争,更是团队精神与理念的竞争。

三、婚姻律师所需的品质和技能

青年婚姻律师始终绕不开开拓案源的现实问题。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婚姻律师,只有始终坚信“天道酬勤”的至理,在从业道路不怠慢客户的要求,更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通常来说,婚姻律师需具备以下品质:

1.勤奋

正所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要你勤奋刻苦,机遇便会垂青于你,前辈们和同仁们都会愿意在前行的路上给予你帮助。以笔者个人的经历来说,2007年,笔者业务繁忙,整日围绕案件、客户、法院轮轴转。即便如此,笔者还是非常想利用自己多年专业办理婚姻案件的经验,写一本关于婚姻律师业务的操作指引类的书籍,为其他婚姻律师提供参考。有了这个想法后,笔者在办案之余,潜心著书立作,也再次验证了只要下定决心完成一件事,阻碍自己前行的一切借口都会消失。2008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出版,全书共计百余万字,并另附两百余幅插图,内容丰富,出版发行后,很快售罄。

2.专业

如前文所述,作为一名婚姻律师,仅仅掌握我国《婚姻法》《合同法》是远远不够的,在涉及相对复杂的财产标的分割时,还需要掌握我国《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等,以及境外关于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律师是个知识更新非常快的职业,需要持续学习。

此外,在面对当事人和自身的情绪处理上也需要专业化。由于从事的是婚姻家庭纠纷业务,在面对当事人各种不稳定的情绪时,律师应在显现人文关怀的同时展现专业素质,不被当事人各种“错综复杂”的婚恋史干扰专业上的判断。另外,有人说婚姻类的案件做得多了,会对自身的婚恋观有所影响。因此,婚姻律师需要有足够的正能量驾驭和消化工作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将工作中的不良情绪带至生活中。由此可见,婚姻家事律师自己身、心、灵方面的不断成长也是必需的。

3.外向

作为一名年轻的诉讼律师,性格最好要外向些,敢于表现自己。这种表现与张扬不应只是体现在庭审过程中,也需要在其他场合展现出来。以笔者的个人经历为例,初到上海的头几年,笔者积极参加司法局、律协、团队等组织的活动,从而与很多同行律师结识。然后,这些律师再向笔者介绍其他业务类型的律师,社交圈子就这样打开了。若笔者当初畏首畏尾,不愿意参加上述组织机构的辩论赛、法律文书写作比赛、法律咨询等活动,笔者的律师职业生涯不会发展得很快速。

律师是需要与不同性格的法官、当事人、同行和法律学者打交道的职业,因此,个性外向的人更适合做律师。笔者有一次在某大学讲课,当地很多律师慕名而来听课。可是,当笔者在课堂提出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时,全场两百多人却没人给予回答,这说明在座的人个性内敛,这种个性的人更适合做非诉业务。当然,个性内向的也并非绝对不适合做律师。苏珊。凯因在《安静:内向者在一个滔滔不绝的世界中的力量》一书中就指出,内向性格的人也能成就伟大的事业。苏珊。凯因曾是一名出色的律师,在谈到为什么做律师时,她说就是为了证明内向的人同样也能做好律师。

当然,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加,律师处理案件的经验越来越丰富,他们的个性也会从外向逐渐过渡到沉稳,做到收放自如,反而更有气场引导客户和法官。

4.细心

作为一名律师,做案子的心态说是如履薄冰也一点也不为过。交给客户的文本材料,务必全文细读至少三遍,确保每一个标点、词句、格式等正确无误,杜绝因低级错误而影响客户对你的评价。这是作为一名律师最起码的职业要求。

在接待客户时,细致尤为重要,可以说关系到律师能否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委托代理的关系是否能够建立。

案例1.2.1 细节决定成败

冬日,某律师接待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女性客户李某。洽谈案件时,李某顺手将外套脱了。某律师借着调取案件材料的机会走出会议室,并叮嘱前台将会议室的空调关闭。回到办公室再与李某交谈了大约二十分钟后,李某又将外套披上了,并疑惑地问道:“你们这空调怎么一会热一会冷的?”某律师说:“不是,因为之前看到您把外套脱下了,所以特意交代前台将空调关了。”后来,某律师获得了李某案子的代理权。李某正是通过“关空调”事件,认为某律师是个非常细致的人,将案件交给他会很放心。

作为一名新执业律师,收了当事人的报酬,就会以当事人为重,对案件格外上心,能做到积极向当事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这是好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会导致有些律师的思想包袱很重,做事过于细致,反而作茧自缚,放不开手脚,甚至到了夜不能寐的程度。这时候,新执业律师一定要学会自我调节。

对于新执业律师而言,尽力就好,认真做案件是个态度问题,至于案件能否打赢,则是另外一回事。新执业律师在执业初期,生存压力很大,但健康的身体和心理才是革命的本钱,本末倒置了反而适得其反,应学会自我调节情绪。

执业三四年后,律师可能会出现“疲劳症”,表现为对案件缺少激情,给当事人的汇报也很程式化,庭审准备马虎了事等等,这也是小部分有了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所犯的通病。

案例1.2.2 防止“老”律师的倦怠心理

一位执业三四年的律师,已积累了一定的案源,是青年律师中成长速度较快的律师。她平时开庭排期一直都较为密集,开庭也都准备充分但最近她却一反常态,频犯错误,忘记开庭时间、地点甚至开庭带错案卷等,给法官和当事人留下非常不敬业的印象。

从根本上而言,该类错误的出现系律师们的“麻痹”“倦怠”心理作祟。如果每位律师都养成记录的习惯,则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该类事件的发生。

笔者执业至今已有十多年,但仍然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案件开庭前,一定要熟悉案卷材料,并将案件的重要时间节点、争议焦点等记录下来,以备庭审之需。笔者特别担心开庭迟到、开庭拿错了卷宗或睡过头错过开庭之类不可饶恕的错误。如在外地出庭,笔者都会选择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到法院旁边的宾馆入住,以便第二天十分钟内就能走到法院。

5.品牌营销

(1)“低端”营销

前几年,笔者在开庭时,对方律师递给我一张名片,名片上非常醒目地印着“代写诉状,价格优惠”之类的内容。当然,这也是一种营销方式,只是这种营销方式稍显“低端”,给人很“廉价”的感觉,与律师所代表的“专业”形象不符合,收效甚微。律师要有自我营销的意识,但营销一定要讲究方法。

(2)学术营销

学术营销相比上述营销方式而言显得“高大上”多了,而且效果显著,立竿见影。十几年前笔者刚执业时,没有案源,就经常写些小文章,以提升自己的法律功底。某次有感而发写了一篇《辩护席上甘苦多》的文章,并发表在《中国石油报》上。没想到,后来该篇文章给笔者带来了几起案源——读者一看标题,潜意识里会认为既然这个律师“甘苦”这么多,肯定经验丰富。自此之后,笔者的学术营销意识根深蒂固。2005年,笔者的首本婚姻家事方面的书籍——《走出围城》出版发行,销量很不错,之后又有多部著作相继出版。笔者博客中针对婚姻家事问题的文章更是不计其数。

如今,很多律师几乎一头扎进案件中,鲜有能静下心来著书立说的。事实上,律师执业道路的成长的确能受益于各种学术成果。例如,在书籍中署名的律师在接待客户时,能在无形中提升其服务价值,更能取得客户的信任。

著书立说,不仅在业内能使同行认可你的专业度,促使你不断学习总结,对法条的理解更深入,更可以使成千上万的读者成为你潜在的客户。点睛网总裁刘卫老师就认为:“学术是律师最好的营销。”笔者和一些律师一直在实践他这一论点,受益颇丰。

(3)授课营销

授课营销,是一种最为直观的营销模式,营销效果也十分显著。近几年,笔者频频受邀去各大高校、中欧商学院、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民企、银行、保险以及其他财富管理机构授课。根据受众对象的不同,讲授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高校学子,主要讲述婚姻法的基础业务;对于商学院以及其他财富管理机构,因听众几乎都是高净值人士或者是颇有成就的企业主,主要讲述婚姻、继承问题给企业管理和财富传承带来的风险等。

通过建立不同层次的授课营销体系,将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及其律师的个人品牌潜移默化地“植入”听众的脑海中,也是较为显著的营销方式之一。当然,这样的营销方式不仅仅要求会写、精通办公软件(PPT、Visio等),还对律师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会说的能力更重要,要说得有水平,让人信服,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因此,青年律师在平时就应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说话能力和技巧,防止机会来临时在台上的讲授逻辑不缜密,错误百出,届时再懊恼自己没有抓住机遇,黯然神伤。

当今,随着新兴媒体的崛起,律师自我营销的方式已越来越丰富。比如,媒体营销、著作营销、职务营销、博客营销、微博营销、微信营销等。各种营销模式需要交叉使用,互相映衬,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营销也是一项重点工程和长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持久努力,方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