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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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货的分类

一、存货的含义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二、存货的特征

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小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包括可供直接销售的产成品、商品,以及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出售的原材料等。同时,存货相对于非流动资产来说其周转速度较快,通常在1年内变现、出售或耗用。

三、存货的分类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这类存货主要是针对工业类小企业而言的。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小企业存货,应计入工程物资。

(二)在产品

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

在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在产品是相对产成品而言的,属于中间在制品。

(三)半成品

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半成品与在产品在生产制造方面有所类似,都属于在制品,等待下一步继续加工,不同之处在于会计核算方面:一是半成品已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而在产品仍停留在生产车间而不是专门的保管仓库;二是有些半成品可以单独对外出售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也有必要在会计核算上区别于在产品进行单独核算。

(四)产成品

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小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小企业的产成品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商品

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商品与产成品都是小企业的存货,但是也存在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针对企业主体不同,商品这类存货主要是针对批发业和零售业等商品流通类小企业而言,产成品这类存货主要是针对农、林、牧、渔业,工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工业制造类小企业而言;二是形成方式不同,商品主要是外购的,由外单位完成了生产制造过程,产成品主要是自制的,由本单位完成生产制造过程。

(六)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周转材料首先要排除固定资产,如果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就不应该再被作为周转材料来管理和核算,而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七)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在工业制造类和商品流通类小企业都可能存在。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