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与越南换文(注册纺织和服装企业)
2016年2月4日
墨西哥
经济部部长
伊尔德方索·瓜哈尔多·比利亚雷亚尔阁下
尊敬的瓜哈尔多部长:
我很荣幸收到阁下于此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我再次荣幸地确认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所达成的且表述在阁下来函中的协议,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当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谅解,并于《TPP协定》在我们两国之间生效之日生效。
谨启
武辉煌
工业与贸易部部长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附件
注册纺织和服装企业
1.越南应当建立或维护相应的计划,监督在其境内(包括自由贸易园区内)的纺织品与服装商品的生产及出口,且应当通过其海关管理部门来监督其境内(包括自由贸易园区内)的纺织品与服装进口。该项计划和海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应向越南或墨西哥提供必要信息,以确定在纺织品与服装商品贸易中是否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
2.越南和墨西哥应利用第1款的实施,支持各自的风险管理,该风险管理用于确定和处理不符合本附件条款的行为或与纺织品或服装商品生产或贸易相关的海关违法行为。
企业注册、信息和强制措施
3.该计划应包含一项注册制度。该制度涵盖在越南境内(包括在其自由贸易园区内)运营的、从事进口至墨西哥的纺织品或服装商品的出口的所有企业。
4.越南应当要求第3款中规定的每个企业在越南注册,且在注册时提供第9款要求的信息。越南应当要求每个注册企业主动更新第9(a)款要求的信息,但当重大变化已经发生时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5.为了防止注册企业违反海关法的行为,越南应当:
(a)在其法律法规中规定,在其境内包括自由贸易园区内进口、出口或生产的纺织品与服装商品,应当依据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贴上标签,并且这些文档应当用于确定商品的内容及来源;
(b)如有信息表明有涉嫌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应立即对此事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如没收货物、罚金或者拒绝其入境。
6.如有信息或情况要求对注册企业的设施进行检查,墨西哥可以依据《TPP协定》第4章(纺织品与服装)第4.6条(核实)的程序,对此类设施进行检查以核实其是否符合本附件。
记录保留
7.越南应当要求每个注册企业保留以下记录:
(a)对于向墨西哥出口的纺织品或服装商品的装运信息,诸如报关文件和运输单据,包括由企业提供或用于支持其申请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地信息,从货物出口到墨西哥之日起至少保留5年;
(b)对于最近5年内的综合生产能力的信息,例如设施规模、设备种类以及从业人员数量等综合信息。
8.记录可以以任何可快速检索的媒介形式保存。
报告和信息共享
9.越南应当提供或以电子形式使墨西哥可获得下列信息:
(a)有关越南纺织品与服装行业的以允许数据流动、提取和分析的数据库格式存储的信息(如企业数量、进口与出口数量),以及由注册企业提供的下列特定信息:
(i)企业所有者或其他对企业负有法律责任的人的姓名和住址,以及在越南境内(包括在其自由贸易园区内)由这些人所有或运作的所有纺织品或服装设施的地址;
(ii)在第(i)款中提到的人的电话号码、传真号以及邮箱地址;
(iii)员工数量;
(iv)对企业生产的纺织品或服装商品及其生产能力的一般性描述;
(v)企业用于生产纺织品或服装商品的机器数量及种类;
(vi)企业机器每周运作的大概时长;
(vii)纺织品或服装商品企业供应商的姓名及地址;
(viii)该企业在墨西哥每个直接客户的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ix)过去两年内该企业的进口,包括每年对6位税号的协调制度海关商品编码的统计,货物的价值和数量;以及
(x)过去两年内企业向墨西哥的出口,包括每年对6位税号的协调制度海关商品编码的统计,货物的价值和数量;以及
(b)列出越南考察的所有企业以及考察结果的年度书面报告,包括发现的每一起海关违法行为,包括未能保留或生成记录的情况,越南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可能采取的执行行动的结果。
除非另有约定,年度报告应当涵盖一日历年,且越南应当在不晚于每年的3月31日向墨西哥提供书面报告。越南应当在报告中指明其认为在第(a)款或第(b)款中所有应保密的信息。
10.墨西哥应当根据《TPP协定》第4章(纺织品与服装)第4.9条(保密)对待其依本附件收到的所有信息,并应当将第2款所描述的信息供海关使用。
11.墨西哥和越南可同意在本附件生效8年后,审查此附件的运行及有效性。
争端解决
12.本附件的规定适用《TPP协定》第28章(争端解决)确立的争端解决程序,该争端解决程序经必要修改后纳入到本附件中并成为其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