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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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国际建筑市场概况

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程业主或发包人)通过国际招标发包建设工程,和建筑企业进入他国从事工程承包的经营活动形成的承包市场,即国际建筑市场或称国际承包市场。国际建筑市场中建筑企业可承包的范围很广,包括各种建筑和土木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咨询、施工和劳务。世界上不同的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国情的不同,建筑市场及管理体制也各不相同。

1.5.1 国际建筑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建筑业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是从商品流通领域即对外贸易开始的,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这种仅仅局限在流通领域的商品的交换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地理位置、资源)和经济、技术、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各国为了节约时间、降低费用、加速本国经济的发展,必然谋求国际经济合作,使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重组与合理配置。伴随着资本国际化、生产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信息、交通、运输、通信、科技、劳务的国际化也相继获得迅速发展,使生产要素从一个国家流向另一个国家。生产要素包括资源、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和信息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优势,取决于它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条件的优势,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要素都是一个动态概念,都会随时间、经济、技术而不断发展和变化。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流动,取他国之长补己国之短,这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生产要素条件对其经济发展的制约。这种根据双方的需要与可能有来有往的互惠合作,在各国之间合理配制了生产要素,既有利于各国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进步趋势,是经济生活日益国际化的必然结果,也使国际经济合作得到迅速发展。

国际经济合作涉及的领域很广,按业务性质可分为国际投资合作、国际贷款合作、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劳务合作和国际经济援助。国际工程承包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一个方面,而且有时一项承包工程综合了各种业务性质的合作。

随着经济的日益国际化,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互相依赖逐渐成为普遍的国际现象。甲国经济建设的项目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管理能力而无法实施;乙国具有建筑技术和管理的优势,希望承包工程获得收益。它们要实现各自的发展,必须借助国际承发包,甲国通过国际招标把工程项目委托给乙国建筑公司实施,乙国建筑公司通过国际投标承揽工程,输出技术、管理,获得收益。这种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成为推动国际建筑市场发展的直接力量。建筑企业跨国经营的方式早在19世纪后期即已开始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战后重建、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迅速增加,国际建筑市场开始逐步形成,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了较快的发展。

1.5.2 国际建筑市场的特点

1.国际工程承包具有广泛的国际性

国际工程承包具有广泛的国际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语言国际化。国际承包合同、协议、文件所用语言多为英文,有的采用两种以上的语言,则需明确不同语言文本是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不具有同等效力,则应规定以哪种语言文本作为正式文本,哪种语言文本只用译文。

②法律国际化。承包商与不同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签订合同,涉及双方甚至第三方国家的法律,受多个国家法律制约,发生争议时通常需提交国际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东道国法院、国际法院起诉。

③资金国际化。建设资金除本国投资外,往往由联合国国际发展援助组织、国际开发银行或金融组织提供资金,或由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或由外国承包商筹借资金。付款条件大多数规定使用当地货币和国际通用货币。

④招标国际化。为充分利用国际承包商的技术和人才,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节约资金,大型项目往往由几个国家的承包商组成承包集团联合承包。

⑤设计国际化。委托拥有世界同类项目先进技术的设计咨询公司规划设计,保证项目的先进性、合理性。

⑥技术标准国际化。国际承包要采用业主在合同中指定的技术标准与规程,常采用东道国或承包商国或第三国的技术标准与规程。

⑦劳务国际化。使用价格较低、素质较高的外国劳务和本国短缺的技术劳务。

⑧采购国际化。在国际市场寻求物美价廉的材料、设备。

在工程建设国际化进程中,世界各国的金融界、建筑界、制造业及劳务层都积极参与,发挥自己的优势,在竞争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并获得相应的效益。

2.国际工程承包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

国际工程承包与一般商业贸易不同,要求承包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凡进行国际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一般都要对参加投标的承包商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承包商需提供资产、财务、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承建类似工程的经历等情况。国际工程承包的投标报价也较一般商品贸易的报价复杂得多。在国际承包项目中,很多是技术密集型工程,除一般工业用建筑、公路、桥梁、港口等土木工程和基础设施外,还有海水淡化、核电站、电子通信、宇航等精尖项目,要求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不少国家根据承包商的专业范围和能力,分专业、等级颁发营业许可证书。国际承包要求承包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熟悉当地的有关法律、外汇管理、税收、保险及有关社会状况、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根据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特征和业主要求,进行精心的调查分析,探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最佳选择,进行详细的工期、成本计算,研究确定自己的实施方案。如果是“交钥匙”工程,还包括后期的试生产和技术工人培训。因此,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多因素、多目标(质量、工期、效益)的系统工程,其特点是价值高、周期长、一次运筹量大,承包商必须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较高的技术、管理、组织水平。

3.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综合输出

国际工程承包不同于一般的国际商品贸易,输出的不是已完成的商品,而是通过输出人才、技术和管理,努力组织物化劳动,完成建筑产品,实现交换价值。国际工程承包通过工程实施,可以带动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和劳务出口,并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承包商要完成项目的建设,就要承担物资的采购、运输,提供安装机电设备及其他服务,这可带动银行、保险、海运、航运、商贸等部门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国际承包市场上盛行带资承包、实物支付和延期付款等方式,承包商必须了解所支付商品的价格、规格、产品质量、需求地域、异域差价、关税及配额等销售行情,才能消化实物换取现汇。承包商还必须能够准确预测未来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利率变化,避免风险。此外,资金输出项目无论是政府的中长期贷款或赠款,或金融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资金输出,都可使本国承包商获得优先承包工程的权利。

4.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具有风险的事业

一项工程从签约到竣工,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具有占用资金量大、运转周期长、可变因素多等特点。近几年,由于受股市风潮迭起、汇率变化无常、局部地区战火连绵、政局动荡不稳等因素影响,国际承包商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除人为风险外,还有自然风险,如恶劣的地质条件、自然灾害、不利的气候等,因此承包商必须采取避免风险损失和对付各种风险的有效措施,如加强市场调研、做好预测分析、进行工程保险、在合同中争取加入保值条款、做好各种索赔工作、报价中记入不可预见费用等。

5.国际工程承包资金投入相对较少

国际工程承包输出的主要是管理和技术,一般用工程项目合同总价的1/3的资金即可完成项目。有的项目可获得一定比例的预付工程款、工程施工周转金和设备款,可随工程施工、安装交货进度结算,只要按期按质完工,一般可及时收回资金。国际承包的交易对象绝大部分是外国政府,一般不必担心发生贸易摩擦等问题。工程承包范围广泛,可带动的行业多,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尽管国际承包市场竞争激烈、条件苛刻,但建筑企业谋求跨国经营发展的却越来越多,许多国家政府积极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国际承包。

1.5.3 促进国际建筑市场发展的直接因素

国际建筑市场一方面随世界形势而发生变化,同时又受到一些直接因素的制约。从历史的、长远的观点来看,促进国际建筑市场发展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

1.国际经济相互依赖

国际经济相互依赖是指各国之间平等互利地、双方面地相互依赖,而不是片面依赖,更不是单方面的依附。一方面,一些国家缺乏建设工程所需的资金、技术、劳务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资金、技术、劳务和管理能力占有优势的国家希望向别国输出这些优势,以取得收益,从而使双方通过工程发包进行平等互利的合作。各国之间这种相互依赖的深化与发展,直接推进了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

2.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在国外直接开办各种企业或在有当地资本、别国资本参加的合营企业进行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和借贷资本的输出。各国之间的直接投资意味着国际建设项目的增多。跨国公司在外国投资建厂时,由于当地技术、管理能力的限制或为保护本国的利益,一般都委托本国承包商或本国公司与当地公司联合承建。这是推进国际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3.国际经济援助的发展

国际经济援助是指一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或国际组织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区域性、集团性的多边机构,出于各自的政治、军事、经济目的,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供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赠款、中长期无息或低息贷款。国际经济援助大都规定必须采取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方法实施,对活跃国际承包市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4.采取BOT方式实施建设的发展

BOT方式即建设—运营—转让的方式。采取这种方式,由国外或本国的公司融资或以股份制形式组建合资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合同规定期间进行经营,回收投资并获得利润,期满后移交当地政府(业主)。采取这种方式对所在国政府有以下好处:一是可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且不形成债务;二是可解决本国或本地区缺乏建设、经管、管理能力等问题;三是不用承担建设、经营中的风险。因此,这种方式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受到欢迎并得到推广,促进了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发展。

5.国际建筑市场支付方式的发展

国际建筑市场盛行的实物支付、延期付款、带资承包等方式,有利于在业主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促成国际工程承包,这也是直接影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发展的一个因素。

1.5.4 国际工程承包的契约和经济协调

国际工程承包在完成建设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涉及国与国之间、经济组织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相互交叉的经济合作关系,是涉及不同国际法律的一种法律关系,即合作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双方权利和保证义务的履行,使双方通过合作希求获得的物质利益能够得到确实保障,保持良好的合作环境和争议的合理解决,是国际工程承包的基础,否则合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存在根据哪个国家的法律,或根据哪个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端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实中的国际工程承包,除了国与国之间的条约外,基本是通过签订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来实现的,也就是由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和所适用的法律。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均专门列有应遵守的法律、条款和条例,争端的解决,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等的具体条款。

国际工程承包的全过程,可以归结为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两大环节。签订合同是承包商经过投标报价正式获得承包工程项目的承建权,明确权利和义务;执行合同是承包商完成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前一环节是后一环节的基础,是执行合同的准则,任何一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条件履行合同,就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承包商必须十分重视合同条款,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可能构成和造成风险的因素应进行慎重、认真的分析研究,在合同谈判中应尽量避免风险性的和有损承包商权益的条款。

1.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①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合作主体经协商一致,共同选择某国的法律为保护主体权利、解决双方争执的依据。但是选择适用的法律不能违反主体国籍的基本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规定。

②适用与合同有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法律的适用涉及各方主体利益,因而国际上对“最密切关系原则”有不同的主张,比较多的国家认为适用劳动实施地国家的法律,在国际司法和国际条约中都有这样的规定。

③适用东道国的法律。发展国际经济合作要求国与国相互之间给予对方合作者以平等的民事权利(在法律上反映为国民待遇原则),即外国人同本国国民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有同等地位。由于外国人在东道国取得的权利是依据东道国法律赋予的,它符合国家主权原则,公平合理,所以为大多数国家所公认,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都在东道国内履行,经济合作适用东道国法律已成为普通的适用原则。

④适用国际惯例或国际公约。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应该适用某国法律,而该国实体法又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或国际公约。我国经济合同法对适用法律问题规定如下: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解释为: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在地的法律;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营业所在地的法律;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在地的法律;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履行的涉外经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做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国际工程承包中的经济协调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同,在合同分工中所处的地位也不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分歧、利益纠纷和矛盾,因此需要通过经济协调来解决,使合作得以继续。国际工程承包由于业主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或自然条件和社会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或战争、政变、罢工等),使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延误工期和承担额外的损失,承包商为了减少损失,就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承担其损失,即工程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由此产生的分歧和矛盾常常是经济协调的主要内容。经济协调要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国际通用的方式解决,具体形式如下。

①协商、谈判。协商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接触、切磋,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以彼此都可接受的条件达成和解;谈判是指发生争端的有关国家政府派出代表进行外交谈判,解决分歧和矛盾。

②调解。即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的参与、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斡旋和调停,协调当事人之间的意见,提出解决条件,以求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调解争端的第三者不能对争议双方施加压力,调解协议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有仲裁、司法诉讼外的调解,也有仲裁判决和司法判决前仲裁机关、法院的调解。

③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通过仲裁组织按照仲裁程序,对所发生的争议做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与调解不同,仲裁裁决的做出不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端必须有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书面协议,否则国际上各种仲裁组织不予受理。仲裁协议可以是:a.合同中的仲裁条款;b.仲裁协议书;c.往来函电或其他有关文件内做出的有关仲裁特别约定。

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为:a.规定仲裁地点,一般有三种选择,一是在原告国,二是在被告国,三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b.规定仲裁机构;c.规定仲裁事项;d.规定仲裁的效力,即仲裁是否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等。

④司法诉讼。在双方争端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属民事经济纠纷,可向东道国法院起诉;由国家间的经济争议引起的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可向国际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和强制性,无任何商量的余地。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所需费用较多、时间较长,又不利于保守商业秘密,很少被采用。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双方发生争执时,大多数情况下都可通过友好协调、协商的方法解决,只有各执己见、无法达成妥协时,才会提交仲裁或诉诸法律。仲裁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协调方式,与诉讼相比,具有许多优点:仲裁费用一般较低;处理问题比较及时;双方当事人在指定仲裁机构,选择仲裁程序、规则和指定仲裁员方面有较大的选择自由;而且仲裁一般是不公开进行的,有利于保守商业机密。因此,当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分歧时,一般都宁愿提交仲裁解决,而不愿提起司法诉讼。

综合应用案例

【国际工程案例】

【案例概况】在我国的某水电工程中,承包商为国外某公司,我国某承包公司分包了隧道工程。分包合同规定:在隧道挖掘中,在设计挖方尺寸基础上,超挖不得超过40cm,在40cm以内的超挖工作量由总包商负责,超过40cm的超挖工作量由分包商负责。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工期要求紧,分包商在施工中出现许多局部超挖超过40cm的情况,总包商拒付超挖超过40cm部分的工程款。分包商就此向总包商提出索赔,因为分包商一直认为合同所规定的“40cm以内”是指平均的概念,即只要总超挖量在40cm以内,就不是分包商的责任,总包商应付款,而且分包商强调这是我国水电工程中的惯例解释。

【案例评析】如果总包商和分包商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个惯例解释通常是可以被认可的。但在分包合同中,没有“平均”两个字,在解释中就不能加上这两个字,如果局部超挖达到50cm,则按本合同字面解释,40~50cm的挖方工程量确实属于“超过40cm”的超挖,应由分包商负责。既然字面解释已经准确,就不必再引用惯例解释。结果分包商损失了数百万元。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①建筑市场的概念、特点、管理体制及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②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③建筑市场的管理;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性质、作用、基本功能、运行原则及一般程序;⑤国际建筑市场的形成、发展、特点,促进国际建筑市场发展的直接因素及国际工程承包的契约和经济协调。

习题

1.判断题

(1)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市场有序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都明文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生产经营规则,以规范业主、承包商及中介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行为。()

(2)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承包商,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3)承包商为打开局面,往往需要低利润报价取得项目。因此,必须在成本控制上下功夫,向管理要效益,并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技术水平。()

(4)除了业主、承包商、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作为建筑市场主要主体以外,其他单位也可成为建筑市场的主体,如银行、保险公司、物资供应商等。()

(5)建筑生产的最终产品质量是由各阶段成果的质量决定的。因此,设计、施工必须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才能保证生产出合格的建筑产品。()

(6)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加强对建筑产品的规划、设计、交易、建造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市场行为都应受到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7)工程建设标准的独特作用就在于,一方面通过有关的标准规范为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需要遵循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标准的法律属性和权威属性,保证了从事工程建设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去执行,从而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了基础。()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对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咨询机构(含监理单位)实行资质管理。()

(9)分包单位不需要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10)我国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资质管理。目前,已有明确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有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等咨询机构。()

2.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起开始实施。

A.2000年7月1日

B.1999年8月30日

C.2000年1月1日

D.1999年10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证书,并在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A.技术职称

B.执业资格

C.注册

D.岗位

(3)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选项不属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类的是()。

A.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B.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C.工程勘察专项资质

D.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4)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工程设计资质分类的是()。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C.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5)国际上把建设监理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归为()服务。

A.工程咨询

B.工程管理

C.工程监督

D.工程策划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

A.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B.进入无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C.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直接发包活动

D.进入无形建筑市场进行直接发包活动

(7)下列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正确的是()。

A.一级、二级、三级

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C.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D.特级、一级、二级

(8)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A.劳务分包

B.技术承包

C.专业承包

D.技术分包

(9)建筑市场的进入,是指各类项目的()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并展开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过程。

A.业主、承包商、供应商

B.业主、承包商、中介机构

C.承包商、供应商、交易机构

D.承包商、供应商、中介机构

3.多选题

(1)下列人员中,属于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是()。

A.注册建筑师

B.注册结构工程师

C.注册资产评估师

D.注册建造师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是()。

A.信息公开原则

B.依法管理原则

C.公平竞争原则

D.办事公正原则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是()。

A.信息服务功能

B.场所服务功能

C.集中办公功能

(4)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A.工程名称

B.建设地点

C.投资规模

D.资金来源

E.工程规模

F.计划开工和竣工日期

(5)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已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D.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E.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F.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我国的建筑业企业分为()。

A.工程监理企业

B.施工总承包企业

C.专业承包企业

D.劳务分包企业

E.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或企业包括()。

A.工程总承包企业

B.建筑施工企业

C.勘察单位

D.设计单位

E.设备生产企业

F.工程监理单位

(8)工程设计资质可以分为()。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C.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9)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

A.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B.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C.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

D.承接建设单位按照规定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E.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企业

(10)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

A.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B.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C.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D.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E.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

4.思考题

(1)什么是建筑市场?建筑市场有哪些特征?

(2)建筑市场体系的结构组成包括哪些内容?

(3)什么是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它们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4)如何进行建筑市场的管理?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是什么?

(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哪些基本功能?

(7)国际建筑市场有哪些特点?

【第1章习题自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