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国近几年来在改革中出现的使建设市场有形化的新型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开创意义。
建设工程从投资性质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投资项目,另一类是私人投资项目。在西方发达国家,私人投资占了绝大多数,工程项目管理是业主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从宏观角度监督其是否依法建设。而对国有投资项目,一般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代为行使业主的职能。
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在社会投资中占有主导地位,所以建设单位所使用的大都是国有资产。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相对不完善和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薄弱,很容易造成工程发包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建设工程的承发包管理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既不能像对私人投资项目那样放任不管,也不可能由某几个或一个政府部门来管理。所以我国近些年出现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所有代表国家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业主请进来进行招标,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这成为我国解决国有建设项目交易透明度差的问题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一种独特方式。
1.4.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
有形建筑市场的出现,促进了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推行。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现之初,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政府授权的具备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对工程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服务性机构,不具备管理职能。这两种认识体现了在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种探索过程。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性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是服务性机构,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也不是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监督管理职能。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机构,它的设立需要得到政府或者政府授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皆可随意成立;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招投标制度服务,只可经批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行为不能在场外发生。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作用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报建、发布招标信息、进行合同授予、申领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活动都需在场内进行,并接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应该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设立,对国有投资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将建筑市场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符合我国建筑行业特点的一种较好的形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以来,由于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以及实行一条龙的“窗口”服务,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推行,而且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防止腐败、提高管理透明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4.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
我国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按照以下三大功能进行构建的。
1.信息服务功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服务功能包括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工程信息、法律法规、造价信息、建材价格、承包商信息、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士信息等。在设施上配备有大型电子墙、计算机网络工作站,能够为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提供广泛的信息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般要定期公布工程造价指数、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租赁费、工程咨询费及各类工程指导价等,用以指导业主和承包商、咨询单位进行投资控制和投资报价。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公布的价格指数仅是一种参考,投标最终报价还是需要依靠承包商根据本企业的经验或企业定额、企业机械装备和生产效率、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来决定。
2.场所服务功能
对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都必须在有形的建筑市场内进行,必须由有关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按照这一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为工程承发包交易双方之间进行的建设工程的招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等活动提供设施和场所服务。原建设部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具有信息发布大厅、洽谈室、开标室、会议室及相关设施,以满足业主和承包商、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交易需要,同时也要为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办理相关手续和依法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服务。
3.集中办公功能
由于众多的建设项目要进入有形的建筑市场进行报建、招投标交易和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这样就要求政府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和进行相关管理。受理申报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报建、招标登记、承包商资质审查、合同登记、质量报监、施工许可证发放等。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集中办公,公布各自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既能按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有力监督,也可方便当事人办事,有利于提高办公效率。
1.4.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
为了保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秩序和充分发挥市场功能,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坚持市场运行的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充分掌握国家的政策法规,工程发包、承包商和咨询单位的资质,造价指数,招标规则,评标标准,专家评委库等各项相关信息,并保证市场各方主体都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资料。
2.依法管理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尊重建设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选择投标单位和选定中标单位的权利,尊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提出的投标要求和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监察机关也应当依法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监督。总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3.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建筑市场也不例外,所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的一项重要原则。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招标、投标单位的行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和部门垄断、官商勾结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不得侵犯交易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
4.办事公正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服务性机构,须配合进场各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工程交易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事规则和程序,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一旦发现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5.属地进入原则
按照我国有关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交易实行属地进入。每个城市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特大城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区域性分中心,区域性分中心在业务上受中心领导。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铁路、公路、水利等工程,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告由项目法人组织招标、投标。
1.4.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一般按照图1.1所示程序运行。
图1.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程序
①拟建工程到计划管理部门立项批准后,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工程筹建情况、计划开工和竣工日期等。
②报建工程由招标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确认招标方式。
③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投标程序。其具体程序如下。
a.由招标人组成符合要求的招标工作班子。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b.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的综合说明、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支付方式,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c.招标人向招投标监督部门进行申请。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的资格、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要求、评标方式等,并附招标文件。
d.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投标人申请投标。
f.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的投标人。
g.在交易中心内向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h.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i.成立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j.在交易中心内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同时开标。k.在交易中心内组织评标,决定中标人。
l.发布中标通知书。
④自中标之日起30日内,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⑤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⑥统一缴纳有关工程前期费用。
⑦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原建设部第71号令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a.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c.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技术、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g.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h.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格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格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出具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知识链接
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国勘察设计》2001年)
北京市的有形建筑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坚持以信息公开化、交易公平化、行为规范化、管理法制化为目标,严格健全市场机构,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了应具备的信息发布、提供场所、集中办公三项功能,使有形建筑市场真正成为推行招标投标的有效载体,在整顿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遏制不正之风和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情况
北京市的有形建筑市场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工程报建为龙头,以招标投标为核心,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管理指导思想,实现了“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使有形建筑市场在运行管理和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①统一发布工程信息并完善信息储存发布功能。为给建设工程交易各方当事人提供及时实用的工程交易信息,有形建筑市场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在交易中心内设置了信息发布厅和由计算机控制的信息显示大屏幕,把招标信息、施工企业资质和信誉、材料价格、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等输入数据库,以触摸屏的方式随时供交易各方查询和检索;二是通过建设部“中国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及北京市建委“北京建设网”发布工程信息;三是定期组织发布会发布招标信息;四是在交易中心内设置了建设单位发布工程信息和施工企业介绍自身情况的公告栏。
②为承发包双方提供服务。有形建筑市场自成立以来,为承发包双方提供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交易活动的场所和其他相关的服务,把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确保发包、承包交易活动的公开进行,有效遏制了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③为承发包双方集中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北京市的有形建筑市场,把工程建设管理及市场主体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纳入其中,实行集约化封闭式管理,市建委招标办、工程处、市政处、质量监督站、市执法监察办公室等部门在市场内联合办公,为建设各方提供从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到监理委托、质量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审批、交纳费用等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性的“一条龙”服务,使工程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了办事效率。
④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建设。1999年有形建筑市场实现了中心内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市建委、建设部各职能部门的计算机联网,达到招标信息查询、数据报表生成、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施工企业动态管理等系统联网,实现了管理科学化和办事高效化,不仅能及时向建设部报送报表,而且能够使市场内各部门间的信息及时传递和沟通,另外,还能够使工程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
2.加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的做法
招标投标管理是有形建筑市场的核心,也是市场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了加强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实现“业主组织招标、企业积极投标、评标专家认真评标、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的机制,在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和规范市场行为方面,该建筑市场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①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市场监督与服务行为。北京市建委把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纳入了机关行政编制,设立了建设市场处,其主要职责是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对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等。建设市场处的设立,增强了政府对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为政府监督职能与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职能的分离创造了条件,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监督与市场服务的行为。
②加强立法,逐步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建筑市场迈向法制化管理轨道起到了重要作用。
③推行IC卡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为进一步开放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1999年下半年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开始推行IC卡制度,实行对施工企业和招标信息的计算机管理。根据建筑市场的管理流程,IC卡对建设项目在各管理程序上设置节点,“前事未完、后事不办”,真正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完成有形市场的闭合管理。
④制定定量制评标办法,增强评标、定标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1997年1月有形建筑市场推行了定量评标办法,增强了评标工作的透明度、客观性和科学性。评标办法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十分敏感的问题,搞得不好将会影响公平竞争和建筑市场秩序。定量评标办法将评标内容分为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及实力等六项,评标时进行量化打分,增强透明度,保证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⑤实行专家评标,使评标工作更加规范和公正。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技术、工艺复杂的工程,发挥专家懂技术、有特长的优势,实行相对独立的专家评标制度,评标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在开标前将评标委员会名单报招标办备案,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不得少于2/3,专家的产生则由招标单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结束后业主将评标报告报招标办备案。实行专家评标,增加了评标过程的透明度,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备案率和履约率。在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签约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合同履约报备制度,该制度包括合同终止报备、合同解除报备和合同变更报备。将合同备案工作作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对于不签订合同、不备案的工程不批准开工;严格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对与中标内容不一致的条款、违法条款、显失公平的条款予以纠正,维护建设工程交易的严肃性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加强对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结算价格等按合同履行;做好合同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通过调解纠纷,一方面服务当事人,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管理措施;实行合同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了合同管理水平和合同履约率。
⑦加强市场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⑧加强招标投标统计工作,完善考核制度。有形建筑市场成立了信息管理部门,落实了招标投标工作责任制,把工程招标率、公开招标率列为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3.有形建筑市场成立以来的运行效果
有形建筑市场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规范了建筑市场,促进了建筑市场主体的公开、公平竞争;
②节约了建设资金;
③遏制了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④有力地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