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逃避跨国专利诉讼之后果
中国企业收到跨国专利诉讼的起诉书后,若决定逃避跨国专利诉讼,虽然不用立即支付律师费用,但却可能会因为收到他国法院之缺席判决(default judgement),导致以下的后果:
【缺席判决】
如果中国企业收到跨国专利诉讼的起诉书后,决定逃避或不予理会,则法院会在经过一定期间之后作出缺席判决;而因为该收到他国专利诉讼起诉书的被告,从头到尾均未出庭应诉,甚至根本没有针对原告之主张,提出任何反驳之口头或书面意见;他国法院将可以所收到之原告书状及相关数据,也就是所谓“片面之词”为据,对原告所请求事项一面倒地进行缺席判决。
【失去国际市场】
由于原告所提起之专利侵权诉讼,大多数会请求法院禁止被告在该国使用、制造、贩卖、为贩卖之要约及进口侵害原告专利之物品,而因为被告并未提出答辩或反诉,所以法官即得根据原告之主张,作出禁止被告在该国使用、制造、贩卖、为贩卖之要约及进口侵害原告专利之物品的缺席判决,而若被告仍不予理会,在经过上诉期间后,该判决一旦确定,被告就不能在该国使用、制造、贩卖、为贩卖之要约及进口该原告所主张侵害其专利之物品,被告之该产品因此就失去了国际市场;好不容易建立的生产线、销售渠道、工厂仓储以及相关的人员,也将全部泡汤。
【客户请求损害赔偿】
因为被告并未提出答辩或反诉,法院作出禁止被告在该国使用、制造、贩卖、为贩卖之要约及进口侵害原告专利之物品的缺席判决后,就不能在该国使用、贩卖及进口该原告所主张侵害其专利之物品,包括被告客户所制造、内含该侵权物品之产品;由于被告客户之产品内含被告制造之侵权物品,不能进入国际市场,被告客户所遭受之损失,自然会回过头来,向被告请求损害赔偿。
【客户不再下单采购】
因为被告并未提出答辩或反诉,法院作出禁止被告在该国使用、制造、贩卖、为贩卖之要约及进口侵害原告专利之物品的缺席判决后,就不能在该国使用、贩卖及进口该原告所主张侵害其专利之物品,包括被告客户所制造、内含该侵权物品之产品;若被告客户之产品内含被告制造之侵权物品,便不能进入该国市场,被告客户自然不会再向被告下单采购该侵权物品。
【金钱损害赔偿对手】
由于原告所提起之专利侵权诉讼,大多数会请求法院命被告赔偿其所受之损害;因为被告并未提出答辩或反诉,所以法官可根据原告之主张,作出命被告赔偿原告所主张之损害的缺席判决。若被告仍不予理会,在经过上诉期间后,该判决一旦确定,被告就应按照判决内容,赔偿原告所受之损害,中国企业过去辛苦赚来的利润,将被迫吐出来。
倘若中国企业在该国有资产(包括进口之货物)时,原告即得依据该业经确定之缺席判决,请求该国法院对中国企业在该国之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减损企业形象及海外业务】
即使原告之专利有可能无效,中国企业的产品也并不一定侵害原告之专利;但是,因为选择不予理会跨国专利诉讼,中国企业已因弃权输了这场比赛,不但无法得知真正的答案为何,甚至还影响了股东及员工对企业的信心。
更重要的是,被他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将造成该中国企业侵害该国专利之负面形象;该份对中国企业极其不利的他国专利侵权判决,将严重影响国际间其他客户对中国企业产品的信心,阻挠了日后中国企业海外业务的推展。
甚至,因为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可以轻易尝到甜头,将招致日后来自竞争对手或专利蟑螂之更多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