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谢增长论:技术小波和文明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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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技术革命史分期的基点

鉴于前人工作的得失,我们把以下考虑作为技术革命史分期出发的基点。

第一,技术革命史的分期必须和经济发展史、科学革命史的分期紧密联系。所谓技术,乃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知识来解决人类生活所面临的问题,以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虽然不一定以重大政治或科学事件作为技术史的分界,但是必须使技术革命史成为社会发展史的有机组成部分。技术史的分期不仅要反映技术革命本身的规律,而且要反映技术革命与科学革命、经济变革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在分析技术史的时候,同时注意到经济发展史、科学革命史、科技政策史、教育改革史和科技体制的演变史,力求从整体观点出发,研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反对孤立地研究科技史。同时,我们也希望今后编写的世界史教材能改变在政治经济史之下简单地罗列若干科技大事的习惯做法,把科学实验本身的发展规律作为历史研究的重要内容。

第二,技术史不应当仅仅成为技术编年史,技术革命史的分期应该从理论上概括技术革命矛盾运动的规律,即应该明确地提出和回答下列问题:各个历史阶段技术发展的矛盾焦点是什么?主要矛盾是怎样产生、怎样解决又怎样引起新的矛盾的?我们注意的是整个科技发展史,不是专门的科学史。因此我们特别注意各个学科、各种技术之间的相互作用,反对孤立地夸大单项技术的意义,也不应停留于罗列一大堆技术的清单,而必须通过对具体矛盾的具体分析,来抓住技术革命的中心环节。

第三,技术革命史的分期应该正确反映技术革命走过的道路。我们特别注意概括典型工业化国家具体的历史经验,反对闭门构思抽象的理论体系。马克思说:“……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总结前人的经验,对于探索我国自己的道路,无疑具有现实的意义。

第四,在研究方法上,我们试图采用结构模型和抽象分析的方法,把复杂的史实分解、简化,以突出基本线索,避免一开始就提出包罗万象的体系,把事情搞得相当玄妙。因此,我们不采用贝尔纳的“科学技术革命”的提法,宁愿分别讨论技术革命和科学革命的规律。因为当代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虽然有日渐紧密的趋势,但并没有达到相互融合的程度。同时我们尝试运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过的抽象方法,把机器体系抽象化为工作机、传输机、动力机和控制机四个基本部分,把产业结构也相应地分为几个基本的部门,然后分析其间的矛盾运动。

我们把技术革命史分为三个阶段:工作机革命(1764—1830)、传输机革命(1830—1945)、控制机革命(1945年至今)。三次技术革命的结果,是经济体制也发生了相应的演变,即工厂—托拉斯—跨国公司,生产向大型、综合、集中的方向发展。三次科学革命则成为三次技术革命的前导(我们把科学革命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543—1796年、1796—1900年、1900年至今,关于科学革命史的分期问题将另行讨论)。可以把我们尝试建立的技术革命史的分期体系称为“技术结构论”,以强调经济技术结构的概念。因为历来把生产力的发展归结于生产工具和劳动者技能的进步,而在实践上,我们常常看到,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经济结构,即使某种生产工具取得巨大的进步,也无法推动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国的四大发明在西欧而不是在中国造成深刻的社会变革就是历史上很值得思考的一个例子。马克思特别强调分工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分工不断发展、协作不断加强是全部经济史和科学史所表明的最重要的社会发展趋势。我们觉得有理由把经济结构列为决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从概念分析来看,科学、技术、工业、管理之间尽管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各自都有独特的含义。因此,我们认为“三次技术革命”的提法可能比“工业革命”的提法更为确切,因为它强调了技术变革自下而上对生产力带来的影响,与生产关系的变革自上而下对生产力带来的影响具有不同的方向。我们研究的重点并不是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业体制和生产关系的变革问题。所以,我们的技术结构论既可看成“科学学”的一个课题,也可作为“生产力经济学”中的一个方面。我们深信,经济结构的思想会给将来的研究带来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