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候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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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抽象对立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内理论界产生过一次有关三大社会形态与五大社会形态的争论。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是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还是五大社会形态理论。进而,是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还是五大社会形态理论更具有对历史和现实的解释力?很显然,不论是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还是五大社会形态理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都具有文本方面的依据。在我看来,研究哪一种理论提出在先,哪一种公开发表过,哪一种生前没有发表过,以证明哪一种理论是马克思的根本主张,是马克思本来的思想,这样的研究和争论其实并没有多大意义。问题的关键是在文本争论后面的理论之争,阐释立场之争。争论涉及的并不只是文本自身的状况和性质问题。

很显然,两种社会形态理论在马克思的文本中都具有依据的情况下,追问哪一种是本真性的,恐怕就没有太大的意义。非但不存在哪一种社会形态理论符合马克思原意的问题,而且也不存在哪一种社会形态理论正确地反映了历史现实的问题。不管哪一种社会形态理论都不过是一种历史观,一种特定的视角,一种思想中形成的看待社会历史的框架,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因此并不需要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元选择。问题自然就只是我认为哪一种更好地解释了马克思的理论,并且哪一种能够更好地解释社会历史。为什么有的人接受这种解释,而有的人接受另一种解释,这显然不是一个纯粹事实性问题。也就是说,决定争论问题的是这个问题背后的历史语境,接受某解释观点的根据往往是解释背后的思想立场和理论旨趣。思考两种社会形态理论争论并且突出被强调的历史语境是什么,这一语境又如何决定这个争论背后的问题框架,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这个争论是在改革开放背景中被提出来的。它以具体的理论问题反映社会的开放。社会领域中的改革开放以磅礴的气势肯定了社会历史发展中人的主体性精神和主体性力量,而思想领域中的解放意味着肯定了真理和思想的相对性、历史性。既然任何理论都不具有绝对的神圣性,我们能够并且必须结合自身的存在处境对基本的理论进行新的理解和阐释。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涉及历史观的基本方面,也涉及对当代中国社会历史方位的判定问题,因此才成为理论关注的焦点。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很显然,两种社会形态理论争论本身只是问题的表层。从理论上说,这个争论触及的是不同的历史观念以及对马克思理论性质不同理解之间的对立。

我们知道,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比五大社会形态理论更加抽象,更加概括。它将前资本主义社会统一为以人的依赖为基础的时代,而且可以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一起纳入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现代社会,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为未来形态,因此似乎更具有解释力和现实的包容性。它能够缓解五大社会形态理论面临的更多挑战,同时回应现实实践的某种需要。但是,五大社会形态的坚持者却通过对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强调进行自我调整,以提高对历史的解释力,尽量避免机械的决定论模式,将历史发展中的多元性、差异性和复杂性纳入到现有的框架之中。

在争论中,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坚持者本来是为了解决五大社会形态理论面临的历史多样性的挑战,批判机械论和线性的社会历史观,捍卫马克思社会形态的解释力,但本身因为更加的抽象而掩盖了历史发展的丰富性;而五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坚持者意识到了问题的要害,通过自我调整增强了原有理论的解释力。争论最终变成了从不同方向反对历史过程中机械决定论的斗争,从而将争论转化成了历史过程中统一性与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的确证和强调。这场争论实质上变成了反对以苏联模式为蓝本的教条主义的斗争。双方都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决定论的,但它是一种辩证的决定论,不是机械的决定论。争论的逻辑就在此终结了。

历史决定论具有漫长的历史和多种形态,它甚至是迄今为止占主导地位的历史观念。由神学决定论到自然环境决定论,到理性决定论,再到经济决定论等,表现为不同的发展形态。各种形态的历史决定论都强调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并且将某一种现实或非现实的因素看成是支配现实历史的绝对力量。历史唯物主义是不是一种决定论体系,尤其是一种经济的决定论体系,也就是说,它是否是用经济的必然性来理解历史的过程,因此成为历史决定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哪怕是最合理、最辩证的环节?这个问题在两种社会形态的争论中被悬置了,问题变成了历史唯物主义是机械的决定论还是辩证的决定论之争。然而前提性问题在于它是不是一种决定论思想,历史是不是一个决定论过程。

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解读史来看,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历史决定论的并不只是马克思主义者,一些非马克思主义者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者都认为它是一种决定论体系。根本的不同点只在于,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代表了对历史的正确解释,经济决定论应该加以坚持。而一些非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历史本身不是经济的物质决定过程,从而对历史唯物主义展开批判,历史唯物主义被理解为一种庸俗唯物主义,比如哈耶克、波普尔等人。由此一来,坚持和捍卫历史决定论就成了传统马克思主义者重要的理论任务。

马克思是历史决定论者还是非决定论者?这是一个涉及对马克思理论进行根本定性的本质问题。记得弗洛姆曾经说过:马克思既是决定论者,又是非决定论者,或者说既不是决定论者也不是非决定论者。在我看来,弗洛姆的这一说法虽然比较笨拙,但在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定性上给予了我们足够多的启示:以决定论来对抗非决定论并不是马克思的本质态度,反之亦然。不论对辩证法作多大的强调,决定论与非决定论都构成反思性的抽象对立。因为在反思联系的意义上,有辩证的决定论难道就没有辩证的非决定论了吗?这个问题本身就意味着决定论逻辑的瓦解,除非将决定论逻辑降低到最一般,因此也是最抽象的意义上,它才可能是成立的,比如恩格斯说的“最终的决定”因素是经济,因为人首先要吃穿住行这样一个层面。然而,恩格斯反对把经济看成为唯一的决定因素,强调政治实践、文化等,被看成是反对消极的机械决定论,不是同时也可以看成是一般地反对决定论的吗?因为他所强调的经济基础似乎只是讲历史的存在前提,而不是说这一基础与社会的其他要素之间构成一种传递性的决定关系。在相互作用和相互规定的意义上来理解决定概念,实际上就不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决定了。

事实上,如果我们是从决定论还是非决定论这样一个框架来解读历史唯物主义,我们会发现,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同时存在许多所谓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说法。决定论方面的例子不说,被人们忽视的非决定论方面的例子也是不少见的。这就导致了不同阐释者之间的对立和争执。这本身就意味着这个解读框架的瓦解。问题不出在历史唯物主义是决定论还是非决定论的,而出在这个非此即彼的解读框架本身。马克思用实践性思维瓦解了观念抽象中的二元对立,同时也瓦解了在历史解释中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之间的对立。在这个语境中,他可能强调了问题的这一方面,而在另外的语境中又强调了问题的另一方面。毛泽东强调分析和处理问题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但同时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各种要素在实践中的地位始终在变。在这个意义上,阿尔都塞受毛泽东的影响,提出了“overdeterminism”概念,有的翻译成多元决定论,实际上意味着超决定论,或者说非决定论的思想。

个体、差异、偶然性、非同一性等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具有真正的地位,因果性、必然性、同一性、确定性等范畴在马克思的思想中也具有当然的合法性。对于社会历史的变化而言,它们之间并不抽象地构成对立,因此成为是决定论的或非决定论的理论依据。历史就是实践中诸种方面的统一,而不能还原到某种唯一的因素或者唯一的原则上。在马克思的视野中,所谓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宿命论与唯意志论等等的争论都只是一种抽象的形而上学对立,脱离了具体的历史环境并没有现实的意义。真正需要把握的是实践关系中主体性实现的历史限度,即创造性原则及其边界。

当然,这本身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找到具体的答案。脱离了具体的历史语境,就只会得到一种抽象的反思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能够理解马克思的如下说法: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活动和受动,只是在社会状态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才是可能的……对立的解决决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超越纯粹的思辨立场,联系具体的历史语境来分析现实的社会历史存在过程并且实践地参与社会历史的过程,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向。

在当代思想语境中,与强调历史的决定论相反,后现代主义的一些理论家极力地反对历史叙述中的决定论叙事,本质上不过是历史非决定论的极端化推进,因而只是构成决定论的反面。就历史领域而言,后现代主义对马克思的批判,主要是把他描述成一位坚持总体性叙事的理论家,其历史决定论是他的总体性叙事特征的基本形态。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理论往往被当作现代性理论的一个典型加以批判。

当然,也有极少数的一些理论家试图以一种后现代的观点来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将马克思解读为一个具有后现代意义的非决定论者。如果马克思的社会历史发展理论仅只是被看作一种决定论,不管它是何种形态(无论如何,第二国际的经济决定论是一种典型),都将难以应对后现代理论的解构与批判。但把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为一种非决定论是否就站到了真理性的一边呢?

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消解了抽象的二元论框架,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理解需要在这种新的后形而上学的思想视域中展开。在这一视域中,思想才能本质地超越现代历史理论与后现代历史理论在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上的对立。当然,这一视域的呈现将是一种解释,无疑也是一种艰难的建构。在这种重释性的理论建构中,反思现代历史决定论和后现代非决定论的抽象对立,是确立和展开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特质和理论优势的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