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著名的支付组织
下面要探讨的支付公司或组织在法律上并不像前面列举的数字货币那么敏感,它们本身就是由银行或者电商衍生发展而来的。而且,它们并没有发行自己的代币,而是作为支付网络存在。
Visa卡
20世纪40年代末期,一些美国银行开始发行购物券,这种购物券可以在当地商店里被当作货币一样使用。1951年,纽约的富兰克林国家银行将这种应用规范化,推出了第一种现代信用卡。以加利福尼亚州为营业基础的美洲银行将这一做法在全美范围内予以推广,并在1960年推出了美洲银行卡(Bank Americard),这就是今天Visa卡的前身。同时,美洲银行在每一个主要城市建立一家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与商户签订合同,让商户接受以卡支付的方式,并且在业务覆盖范围内发展持卡人。
万事达卡
美洲银行卡推广几年后,一批没有被委托经营卡的美国银行家开创了他们自己的网络,接受另一种本地信用卡。1966年8月16日,这一批银行组成了“跨行卡协会(ICA)”,以实现跨行授权、清算和结算的交换功能。ICA后来成为万事达卡(MasterCard)国际组织。与美洲银行卡不同的是,ICA并不是由单一的银行所统辖,而是由ICA成员组成了会员委员会,去管理和运营ICA协会,除了建立授权、清算和结算规则外,ICA还负责市场推广、安全和保护品牌的法律事务。
万事达卡全球总部设在美国纽约。2014年4月4日,世界最大零售商沃尔玛选中万事达卡集团为其处理店面品牌信用卡交易。
贝宝
贝宝(Paypal)是美国易趣(eBay)公司的支付工具,1998年12月由彼得·泰尔(Peter Thiel)及麦克斯·拉夫琴(Max Levchin)创建,其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荷西市,允许在使用电子邮件来标识身份的用户之间转移资金,避免了传统的邮寄支票或者汇款的麻烦。贝宝也和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合作,成为它们的货款支付方式之一,在用户使用这种支付方式转账时,贝宝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
贝宝账户分为个人账户、高级账户和企业账户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在线购物的买家用户、在线购物或在线销售的个人商户,以及以企业或团体名义经营的商家,特别是使用公司银行账户提现的商家用户。
支付宝钱包
支付宝钱包运行于用户的智能手机上,也可以通过网页登录,是从阿里巴巴的淘宝网衍生出来的支付平台。它内置活期理财产品余额宝,同时具有信用卡还款、转账、充话费、缴费等功能,在很多地方它还能够打车、去便利店购物和通过售货机买饮料等。
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是集成在微信客户端的支付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快速完成支付流程。微信支付以绑定银行卡的快捷支付为基础,向用户提供支付服务。
用户只需在微信中关联一张银行卡,并完成身份认证,就可将装有微信App的智能手机当成电子钱包使用,之后可购买合作商户的商品及服务,用户在支付时只需在自己的智能手机上输入密码,无需任何刷卡步骤即可完成支付。目前微信支付已实现刷卡支付、扫码支付、公众号支付、App支付,并提供企业红包、代金券、立减优惠等营销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