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童工问题及早期抵制运动
工业革命之前,美国的家庭手工业作坊、棉花种植场等已经雇用了童工。待到19世纪末工业化、城市化之后,更多儿童加入童工队伍。童工的身份发生转变,从作坊学徒变为工厂劳工。逐渐庞大的童工群体开始引起社会关注,早期的一些进步人士和社会团体率先为保护儿童做出努力,雅各布·里斯通过写作揭示工厂制的黑暗与雇主的贪婪,刘易期·海因通过摄影揭示童工的悲惨境遇,与此同时,旨在改善童工生存状况的美国童工委员会做了大量社会调查,联合各州童工组织为童工立法。20世纪初,公众的儿童观已经发生改变,儿童作为特殊社会群体应该得到特殊保护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1.童工问题的社会表征
19世纪下半叶之后,美国工业革命的高速发展在将美国带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家庭作为道德、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在家庭手工业或作坊中长大的儿童,随着父母外出工作而必须得到另外的安置。一些父母选择将儿童留在家中,但因儿童年纪尚幼,若无人照顾极易发生危险。一些父母选择将儿童暂时放在学校,使其在免于无人照料的同时,还能学习一些简单的知识。但对于极少接受过正规教育的中下层劳工父母而言,学校所能提供的“前途未卜”的教育相比于拮据家庭对儿童往返学校所付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而言,并不是最明智的选择。因而,多数父母会带着儿童一起进入工厂。在工厂,儿童不仅可以处于成人的看管之下,远离无所事事和犯罪行为,还可以学习工业知识和技能,为成为成年劳工做准备[1]。这样,儿童这一群体就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冲击下发生了身份和意义上的转换,即儿童开始作为劳工(童工)进入自由市场,提前为工人身份做准备。加上工业化带来的大量移民子弟、贫困家庭子弟,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雇用童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据统计,1880年,美国已有童工1 118 356人,20年后,这一数量增至1 750 178。到1910年,这一数量又增至1 990 225,约占全国儿童总数的18.4%(见表3-1)。
童工的工作领域以农业、机械制造业为主,其次为商业贸易、家政服务等。农业主要以南方各州的棉花种植业为主,所雇童工数占童工总数的60%,机械制造业所雇童工数占童工总数的16%~18%,商业贸易领域占6%~7%。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童工群体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年龄普遍偏小。大多数儿童低于15岁,有些甚至还不满10岁。在亚拉巴马州、佐治亚洲、南卡罗来纳州被雇用的83 000名劳工中,近30%在10~15岁之间,另外还有很多6~9岁的童工[3]。第二,分布广泛。从北部的机械制造厂到南部的棉纺织厂,从煤矿区到雪茄加工厂,从报童、擦鞋童、小商贩到塑料花、装饰性蕾丝等手工业者,随处可见衣衫褴褛的儿童,他们几乎覆盖了美国生产和制造业的各个领域。第三,儿童所从事的多是工时最长、作业环境最差、技术水平最低,因而也是报酬最低的工作[4]。一天工作10个小时属于正常现象,上夜班也是一种常态,但工资却比普通劳工低很多。在亚拉巴马州,一般劳工平均一天赚85美分,而童工一天只赚30美分,甚至还有些童工只赚1.25~15美分[5]。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儿童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有限,只能从事薪资最低、技术要求最低的工作;另一方面在于工厂主的唯利是图,他们认为相比于成人,儿童更听话,抱怨更少,能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的利润。因而,经常可以在矿区最深处、污染最严重、操作最机械的工段看到大批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随时面临伤病和死亡的童工。正如罗伯特·欧文所描述的那样,“在大多数情况下,那是活着的人类骨架的收容所,这些人几乎被剥夺了智力”[6]。第四,童工家庭多较为贫困,主要来源于移民和中下层劳工。虽薪资微薄,童工依旧成为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
即使生存状态较为恶劣,童工及其父母却“安之若素”。这主要源于他们在恶劣的生存和成长环境的熏染之下,对他们所属的群体身份(主要指阶层身份、社会地位)的认同,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个人应归属并服从于群体,服从于工业秩序、公共纪律观念的敬畏。工业秩序和纪律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19世纪下半叶以来工业化、城市化及移民浪潮冲击之下公民与国家、个人与社会关系被重新定义的产物。劳工对雇主的言听计从就是遵守工业秩序与纪律观念的延伸。在这一过程中,儿童身兼国家公民、社会人、工厂劳工等多重身份,如果说他们对自己的国家公民身份、社会中的道德人身份,以及这两种身份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知之甚少,但对于劳工身份及所应遵守的秩序和纪律原则却熟稔于心。这种秩序和纪律虽被儿童简单地理解为“乱跑或不听话就要受罚”“不按规则操作就会扣工资”“完不成工作就没有酬劳”“破坏机器就会被辞退”等,但他们同时也意识到一个群体(劳工)与另一个群体(工厂主)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而他们应该且只能属于前者。
2.抵制童工活动的开始及公众意识的“觉醒”
事实上,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就有一些组织和个人意识到了童工的处境,并试图进行揭露和抵制。劳工骑士团(Knights of Labor)自1869年成立起就将解决童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劳工骑士团的开创者曾带领童工到达罗斯福的夏宫,虽被拒绝接见,却让国家意识到了雇用童工的罪恶,不久之后费城就通过了一部童工法,规定所雇用童工的最低年龄不得小于14岁。贸易与劳工联盟(Federation of Organized Trades and Labor)[7]创办之初就旨在改善劳工工作环境,提升劳工的生活水平,童工也被列在保护范围内。成立于1890年的妇女俱乐部(General Federation of Women's Club)一开始也关注童工并为童工提供各种帮助,他们为贫民窟儿童建立幼儿园,发放生活补助,建议通过联邦立法解决童工问题。
同时,还有一些宗教团体也走出教堂,筹办各种慈善机构,为儿童开办神学讨论班,教授伦理学知识。当时最著名的宗教团体“救世军”还曾深入贫民窟创办医院和救济所,组织儿童俱乐部,对儿童进行道德和精神指导。一些民间团体也曾在安置童工和贫民儿童方面积极作为,如简·亚当斯于1889年在芝加哥创办的“赫尔之家”(Hull House)、莉莲·沃尔德于1895年在纽约创办的“亨利街安置所”(Henry Street Settlement)、罗伯特·伍兹在波士顿创办的“南端之家”(South End House)等。在安置所内通常会教授读、写、算,组织儿童参加社会救助运动,帮助更多的贫民儿童走出困境。从“赫尔之家”走出的社会活动家朱莉娅·莱思罗普还领导库克县建立了少年法庭,促使伊利诺伊州于1903年颁布了《童工法》,后来莱思罗普于1912年担任了联邦儿童局(US Children's Bureau)第一任局长,专门致力于儿童福利事业。另一位社会活动家弗洛伦斯·凯利也来自“赫尔之家”,她在担任全国消费者联盟(National Consumers League)秘书长时,通过限制血汗工厂和发放家庭津贴改善妇女、儿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态,并最终促成了1911年伊利诺伊州的“父母基金”法案。凯利还曾担任过童工状况调查专员,加入了美国童工委员会(National Child Labor Committee),为童工立法做出了重要贡献。
除了社会组织的童工救助活动,还有一些进步人士通过揭露童工的生活状态引起全社会对童工的关注。1872年查尔斯·布雷斯的《纽约的危险阶层及其二十年辛劳史》(The Dangerous Classes of New York and Twenty Years Work Among Them)[8]问世,旨在揭露美国工厂体制的真面目及童工的悲惨境遇。随后,雅各布·里斯的《另一半人如何生存》[9]、《穷人的孩子》(The Children of the Poor)[10],约翰·斯帕戈的《儿童的痛苦呼喊》(The Bitter Cry of the Children)[11]等相继出版,揭露了纽约童工立法中刻意回避相关问题的情况,以及穷人子弟恶劣的生存环境,试图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刘易斯·海因自1901年起开始以摄影的方式揭示和诊断美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弊病。海因最先关注的是移民群体在工业城市的住房、工作、卫生、安全等问题。1908年他加入美国童工委员会后,开始深入全美各州的工厂、农场、矿区中,拍摄童工的生活状态。他看到数以千计的妇女带着孩子每天清晨在海边捡牡蛎、洗虾。在罐头厂,他“惊讶惶恐地观察这些小孩在恶劣环境中工作了很久……他们每天的酬劳往往不足5美分”,“手指已肿胀渗血的儿童仍旧坚持工作已是一种常态”,且儿童“长期在昏暗的灯光下、脏乱的环境中工作,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道德修养”[12]。最终,海因拍摄的数千张记录童工真实生活的照片[13]一经发表,便在全国引发了轩然大波。
公众被这些直观的照片震撼,他们逐渐意识到,一个群体正在被忽视和践踏,应该行动起来拯救这些可怜的生命。一时间,美国社会形成了抵制雇用童工的热潮:雇用童工是一种罪恶,将破坏儿童的身心健康,导致儿童发育不良;儿童长期的工作易引发工伤事故甚至死亡,将使童工家庭雪上加霜;廉价童工使成人劳工大量失业,将导致严重的积弱积贫。而且,雇用童工未必可以降低成本,相反,童工身体承受力更差,更容易引发事故,比起成人更容易弄坏机器,因而依靠廉价童工实现利益最大化根本就是一种错误的取向。随后,对工厂主的讨伐之声便铺天盖地地袭来,公众谴责通过雇用童工获取利润的工厂“从国家掠夺走了一些他们不可能偿还的东西”[14],雇用童工就是一种“嗜食同类”的行为,“靠着毁灭他人而生存”[15],这些雇用童工的人是社会的“寄生虫”[16]。
一开始,公众对雇用童工的抵制和谴责更多地源于对儿童悲惨境遇的同情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工厂主的愤怒,还没有上升到要将儿童作为未来公民进行特殊保护和权利伸张的层面。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对与儿童福利相关的其他问题的持续关注,以及由此展开的儿童和青少年研究,公众才逐渐意识到雇用工厂的罪恶已经威胁到了在身体、心智和精神方面有其特殊性的“国家最宝贵的财富”——儿童[17],新的儿童观念逐渐清晰起来,要求保护童工基本权利与福利才成为儿童福利运动的中心主题。
3.美国童工委员会的社会调查与立法努力
在探讨各种早期社会团体对童工的抵制时,不得不提到20世纪初期成立的全国性的童工调查组织——美国童工委员会,海因正是在为这个组织工作时拍摄了大量珍贵的照片而引发了公众的同情。该组织于1904年4月15日成立,是一个试图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各州童工组织、改善童工生存状态的非营利性组织,由埃德加·墨菲、费利克斯·阿德勒等策划创立。墨菲曾作为南部童工运动的领导者,于1901年组织成立亚拉巴马州童工委员会,为该州的童工立法做出突出贡献。在这一过程中,他意识到童工问题不仅是某个州或地方的问题,而且是整个国家的问题,之后便转向成立全国性组织来解决童工问题。当遇到费利克斯·阿德勒后,二人一拍即合,后者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纽约童工委员会的发起者之一,他在纽约的童工运动中声名卓著,曾领导了著名的美国伦理文化运动(American Ethical Culture Movement)。委员会秘书长是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学教授塞缪尔·林赛,两位助理秘书分别是欧文·洛夫乔伊和亚历山大·麦克尔韦。除此之外,早期参与童工抵制活动的简·亚当斯、纽约慈善组织协会主席罗伯特·福里斯特、全国消费者联盟秘书长弗洛伦斯·凯利也加入委员会的前期工作中,同时委员会也吸引了投资银行家保罗·沃伯格、艾萨克·塞利格曼等。
作为一个专门致力于解决童工问题的全国性组织,美国童工委员会在继承早期抵制活动志向的同时,对童工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刻的分析。在委员会看来,抵制童工不仅仅出于对儿童的同情,更基于一种对未来的担忧:“对儿童而言,劳工是一种欺骗;对工业而言,雇用童工是一种谬论;对社会而言,雇用童工是一种威胁。童工意味着无知和文盲群体的扩大,意味着薪资等级的降低和由此引发的生活水平的下降、永无止境的贫困、成人失业率和犯罪率的提升、家庭的瓦解,并最终导致种族的堕落。”[18]由此,美国童工委员会已经将童工问题与国家存续联系起来,比起普通公众出于同情和怜悯的诉求更为深刻和严肃,正如阿德勒主席所言,委员会进行的是“一场‘圣战’,一场旨在为儿童福利和文明存续的战争”[19]。
美国童工委员会负责调查童工的本质和发展程度,帮助联邦、州和地方机构立法,以禁止儿童进入某些不适合他们的工作领域,扩大儿童接受初等教育和充分发育身体的机会,满足儿童作为未来公民和有效率劳工的需求[20]。委员会在进行全国大调查之前,先基于马萨诸塞州、纽约州、伊利诺伊州等一些已通过童工法的州的经验草拟了一份纲要,对童工的一些基本权利做出规定:儿童的最低工作年龄和工作领域相挂钩,如在制造业不得低于14岁,在采矿业不得低于16岁;儿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禁止16岁以下的儿童上夜班;雇主要出示儿童的年龄档案和工作凭证等。需指出的是,在此之前,还没有哪个州的童工法能够同时满足所有这些标准[21]。之后,委员会便开始对童工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宾夕法尼亚州的无烟煤矿井、玻璃制造厂和南部的棉纺织厂进行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委员会意识到,仅仅引起社会公众对童工问题的关注与谴责是不够的,这无法改变儿童的现状。只有针对童工问题进行立法才能奏效,甚至需要将立法权从州和地方层面扩展至联邦层面。但在帮助各州制定、修订或执行童工法的过程中,委员会始终受到来自童工家庭及工厂主的抵制和反抗。前者的抵抗主要基于对家庭经济的考量,一旦儿童被禁止工作,童工家庭就无以为继。对童工家庭而言,童工法就意味着将儿童从父母的手中“夺走”,这从根本上动摇了“儿童属于父母”的观念,干涉了父母对儿童的拥有权和控制权;后者的抵抗则主要基于利益考量,担心童工法会使工厂失去大量廉价劳动力,增加雇佣成本,减少利润。以南部的棉纺厂为例,他们比矿井和玻璃厂更需要童工。对工厂主而言,为童工立法就等于切断了他们的经济命脉。在这里,工厂主雇用童工,且控制着他们的生活起居。而且,南部各州的政治局势在一定程度上也由大工厂主把控,他们作为民主党的喉舌控制了多数选民。在这种意义上,南方各州的法律就是这些大工厂主的法律,这事实上加大了南方各州通过童工法的难度。在南方,棉纺织业最发达的州基本上也是童工问题最突出、立法最薄弱的州。亚拉巴马州、佐治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南卡罗来纳州就是如此。佐治亚州根本没有任何针对童工年龄的限制性规定,其他三州虽将童工最低年龄限制在12岁,但它们实际上默许12岁以下的儿童进入工厂。另外,除了南卡罗来纳州,其他三州并没有对儿童夜间作业做出任何限制[22],也没有任何州有强制入学的要求。总体而言,工厂主认为雇用童工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正是他们养活了童工及整个家庭,使无数无以为继的家庭能够继续生存[23]。
1905年,麦克尓韦在为北卡罗来纳州起草童工法时,就因南方工厂主策划的一系列抗议活动功亏一篑。南方棉纺厂主认为该州75%的纺织工年龄都在14岁以下,童工法要求儿童进入工厂最低年龄为14岁的规定将给工厂带来极大损失,且佐治亚州都没有童工法,为什么要求北卡来罗纳州为童工立法呢?他们控诉美国童工委员会拿着新英格兰地区的资金[24]代表北方来破坏南方的市场。这一诉求很快就得到了响应,南方很多纺织厂联合起来抵制童工法,它们否认大量雇用童工,否认儿童工作环境的恶劣,认定是北方企图破坏南方市场,童工法企图从寡妇、赤贫者家中夺走唯一的家庭支柱。为了争取更多的支持,南方工厂主频繁地聚会请愿,甚至还让劳工签署请愿书来抵制童工法。南卡罗来纳州的一封请愿书上写着“我们没有过度劳作,我们对现状很满意,请勿扰我们的清净”,上面有3 000名劳工的署名。近看之下,其实其中数以百计的签名者根本不会写自己的名字,仅仅画了个“×”形的标志[25]。
虽步履维艰,美国童工委员会还是达成了部分目标,引起了公众对童工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雇用童工的罪恶,开始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文化程度予以重视,同时开始反思雇用童工与人道主义的背离,以及可能造成的“种族堕落”问题。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各州州政府的注意,他们感受到了一种公共情感——集体愤怒感——的升温,这将是他们未来工作的重点。
注释
[1]HINDMAN H D.Child Labor:An American History.M.E.Sharpe,2002:42-43.
[2]这里统计的童工,是指10~15岁之间通过工作获取酬劳的儿童。US Bureau of the Cen-sus.Census of Population:Occupations.1930(Ⅳ):84(Table 39).事实上,10岁以下童工数量也很多,当时美国15岁以下的童工数量远比统计通报出来的多。
[3]COOPER WJ.The American South.Volume II,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1991:591.
[4]HINDMAN H D.Child Labor:An American History.M.E.Sharpe,2002:97.
[5]同[3]497.
[6]斯帕戈.论童工//美国史译丛.中国美国史研究会,1985(1):23.
[7]1886年更名为美国劳工联合会(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
[8]LORING B C.The Dangerous Classes of New York and Twenty Years'Work Among Them.New York:Wynkoop&Hallenbeck,1872.
[9]RIIS J.How the Other Half Lives:Studies among the Tenements of New York.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890.
[10]RIISJ.The Children of the Poor.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892.
[11]SPARGOJ.The Bitter Cry of the Children.New York:The Mac Millan Company,1906.
[12]ROSENBERG C M.Child Labor in America:A History.McFarland&Company,Inc.,Publish-ers,2013:179.
[13]海因在每张照片上都做了记录,注明这些照片的拍摄日期、儿童姓名、年龄、职业及儿童的生活状态。
[14]HUNTER R.Poverty.Macmillan,1904:248.
[15]同[14]253.
[16]WEBB S.The Case for the Factory Acts.London:Grant Richard,1902:22.
[17]维特.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3.
[18][19]TRATTNER W I.Crusade for the Children:A History of the National Child Labor Committee and Child Labor Reform in America.Quadrangle Books,1970:12.
[20]The National Child Labor Committee.The Proceedings of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National Child Labor Committee.1905:565-566.
[21]The National Child Labor Committee.NCLC Minutes.1904(12).
[22]TRATTNER W I.Crusade for the Children:A History of the National Child Labor Committee and Child Labor Reform in America.Quadrangle Books,1970:80.
[23]HAUNOLD J L.Idle Hands Are the Devil's Workshop:A History of American Child Labor and Compulsory Education,Emancipation or Reconstituted Oppression?.Counterpoints,Vol.209,The Frei-rean Legacy:Educating for Social Justice,2002:99.
[24]在整个美国童工委员会的工作中,南方各州一直采取抵制或抗议态度的部分原因在于南方一些州认为,美国童工委员会代表的是北部各州的利益,他们试图通过取缔童工来限制南方工业,打击南方经济发展。事实上,美国童工委员会确实吸纳了较多北方的成员,且委员会的开支多来自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捐赠所得,至于美国童工委员会是否如南方所言,代表了北方各州的利益,试图打压南方经济,本文不做详细讨论。
[25]同[22]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