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大学948国际政治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国际政治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
1.非暴力冲突
2.专业性国际组织
3.第二次科技革命
4.区域主义
5.威尔逊的“十四点”
6.《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二、简答题
1.新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争论有哪些方面?
2.国际行为主要有哪些方式?
3.全球化对国际行为主体的影响?
4.国际法对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影响的主要途径?
5.《朝鲜停战协定》的签署对国际关系有什么影响?
三、论述题
1.为什么生态环境问题可能导致国际冲突。
2.论述联邦德国的“新东方政策”的内容及其实施和意义。
参考答案
2011年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国际政治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
1.非暴力冲突
答:从冲突的性质上区分,国际冲突可以分为暴力冲突和非暴力冲突。非暴力冲突采取的是非战争的形式。非战争的暴力形式的使用者往往是特殊的利益集团和个人。非暴力冲突有的是显性的,有的是隐性的,显性的非暴力冲突如经济制裁、驱逐外交官等,隐性的非暴力冲突如心理战、汇率政策上的不合作政策等。由于国家领导人的言辞往往并不能够准确揭示国家的真实意图,在现实中很难明确区分隐性的非暴力冲突与非暴力冲突性质的行为或活动,因而通常人们所关注的国际冲突主要是暴力冲突和显性的非暴力冲突。
2.专业性国际组织
答:专业性国际组织也称为专门性国际组织,是从事经济、文化、教育或科技等单一活动的国际组织,其活动限于某一专业领域,而不具有业务的多样性。根据职能,国际组织可分为综合性(即一般政治性的)和专门性两种,如世贸组织。
3.第二次科技革命
答:第二次科技革命开始于19世纪下半叶的欧洲和北美地区,它以电力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为标志,导致电灯、电报、电话和电动机的出现以及钢铁工业、汽车工业、航空业和大陆铁路、公路交通的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切加速了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出现,促使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的过渡。世界市场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大而不断扩张。那些科技革命成果应用较早的少数国家实力迅速发展,并取得了对世界上其他地区和国家的优势地位,在国际事务中起主导作用。整个世界形成了以少数欧洲国家为中心的、对世界上绝大多数居民实行殖民压迫的完整的全球体系,并导致了强权政治、霸权主义以及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战争、殖民地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等一系列国际政治现象的出现。
4.区域主义
答:所谓区域主义,就是某一区域范围内各个国家强调彼此合作的价值,并且为之做出各种努力的倾向。这些努力包括形成共同的区域意识、扩展相互交往的层次和采取统一的政策行为等,其核心是形成一套区域性制度安排。区域性制度安排的构建过程就是区域化。例如,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欧洲中央银行等制度安排为欧洲一体化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制度建设成为欧洲区域化的核心内涵。冷战结束后,区域化与全球化成为并行不悖的两大发展趋势,不仅欧洲一体化运动如火如荼,北美和亚太的区域主义也方兴未艾,其标志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功组建。
5.威尔逊的“十四点”
答:威尔逊的“十四点”是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的结束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纲领及战后世界的蓝图。为了对抗俄国十月革命和苏维埃政权的影响,为美国战后称霸创造条件,1918年1月8日威尔逊在国会发表演说,提出“十四点”原则作为“建立世界和平的纲领”,主要内容是:
①签订公开和约,杜绝秘密外交;
②平时和战时海上航行绝对自由;
③取消一切经济壁垒,建立贸易平等条件;
④裁减军备到同国内安全相一致的最低点;
⑤公正处理殖民地问题,在决定一切有关主权问题时,应兼顾当地居民的利益和殖民政府之正当要求;
⑥外国军队撤出俄国,并保证俄国独立决定其政治发展和国家政策,欢迎它在自己选择的制度下,进入自由国家的社会;
⑦德军撤出比利时,并恢复其主权;
⑧德军撤出法国,阿尔萨斯和洛林归还法国;
⑨根据民族分布情况,调整意大利疆界;
⑩允许奥匈帝国境内各民族自治;
⑪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和门的内哥罗的领土予以恢复;
⑫承认奥斯曼帝国内的土耳其部分有稳固的主权,但土耳其统治的其他民族有在“自治”的基础上不受干扰的发展机会,达达尼尔海峡在国际保证下永远开放为自由航道;
⑬重建独立的拥有出海口的波兰,以国际条约保证其政治经济独立和领土完整;
⑭根据旨在国家不分大小、相互保证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的特别盟约,设立国际联合机构。
6.《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答:《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即《欧洲联盟条约》。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经过两天辩论,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称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欧洲联盟成立的基础。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正式签订了该条约。该条约规定,在欧盟内部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使经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条约规定:最迟于1999年1月18日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实行共同的对外与防务政策,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
二、简答题
1.新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争论有哪些方面?
答:新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1)无政府状态的性质和结果。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承认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新现实主义更强调无政府状态对国家行为的制约作用,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没有把无政府状态的程度和结果看得太严重。
(2)国际合作。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承认国际合作是可能的,但是在合作发生的条件和合作的可靠性上存在分歧。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合作很难成功,即使成功了也很难维持;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国际合作是正常的、经常发生的现象,国际制度和理性选择能保障合作的成功。
(3)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新现实主义关注相对收益,计算自己所得是否多于别人;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国家应以绝对收益为目的,即考虑在合作中能否获得收益。
(4)国家的优先目标。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认为国家安全与经济福利是国家的主要目标,但分歧在于何者更重要。新现实主义强调国家安全,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经济福利。
(5)意图和实力。新现实主义更为注重国家的实力而不是意图,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强调国家意图的重要性。
(6)制度和机制。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承认国际制度和机制发挥作用,但是在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上存在分歧。新现实主义坚持无政府状态是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国际制度和机制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国际制度和机制可以缓和无政府状态对国家间合作的限制,能够独立地发挥作用。
2.国际行为主要有哪些方式?
答:国际行为主体在实施其对外战略和对外政策时,既可以采取外交方式、军事方式,也可以采取经济方式、文化方式,这些行为方式构成了国际行为的基本方式,具体如下:
(1)外交方式
即各国政府通过其驻外使节或政府官员的谈判和协商来调整和处理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它包括:正式的外交活动,如建立或中断外交关系、派驻外交使团、进行协商和谈判;非正式的外交活动,如民间外交活动和非法的外交活动。外交方式也称为一种政治行为方式。
(2)经济方式
即通过制定和实施一定的经济政策,采取某种经济行动,影响他国的对外行为或相互关系。它包括国家间的贸易、国家的对外援助或制裁。经济方式既是谋求自身经济发展和共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又是一种发展相互政治关系、谋求自身政治利益和制约他国对外行为的政治手段。
(3)军事方式
即通过对外实施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来支持或打击特定的行为对象。它包括:公开的军事方式,如直接动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来进行军事干涉或武装自卫及威慑;秘密的军事方式,如秘密派遣武装人员非法潜入他国领土进行暴力活动。军事方式既可作为一种支援手段,亦可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既有合法的暴力,又有非法的暴力。
(4)文化方式
或称为信息手段,即通过宣传媒介或其他宣传方式,影响对象国的公众舆论或公众思想,以向该国政府施加压力,借以影响该国的对外行为。它包括:宣传,即形成舆论;示意,即通过语言或行动来传递某种特定的信息。
3.全球化对国际行为主体的影响?
答:(1)全球化对主权国家的影响
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一些西方学者在关注“全球政治”的过程中,日益强调主权国家所面对的挑战。
①弗格森和曼斯巴赫的观点
a.进入21世纪国家的支配性政治形式受到了削弱,国家只是日益增多的多样化政治实体中的一个,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地区和城市正日益成为重要的行为体;
b.国家与认同之间的联系在弱化,人类的认同与忠诚,现在已不能保证肯定给予主权国家了;
c.当今的主权国家正受到跨国主义与分离主义的挑战。
②迈克尔•曼的观点
a.尽管当今的国家不是惟一的规则制定者,但只有中央集权的领土国才有能力为居住在一定领域内的居民制定法则;
b.面对全球政治的发展,认为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和北方国家中的绝大多数同时正在获得新的制定规则的权力,特别是对于“软地缘政治”的权力;
c.现在日益多样化的选民仍然是由国家来代表的,日益多样化的社会行为也主要是由国家来调节的,因此国家仍然是重要的。
注:“软地缘政治”所涉及的是有关全球经济、环境、人口等问题的国际谈判;“硬地缘政治”,则主要涉及军事威胁和暴力的运用等。
(2)对非国家行为主体的影响
全球化作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同样对非国家国际行为主体产生重要影响:
①对国际组织而言,全球化一方面是个历史机遇,给国际组织以更大范围的活动空间。国际组织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全球化也是挑战,国际组织间不仅存在着合作,竞争将日趋激烈。
②对跨国公司而言,在某种意义上,全球化其实主要是跨国公司的推动的。跨国公司在全球开展业务,在全球投资设厂和组织贸易,资本在全球加快流动以获取利润最大化。同样的,全球市场是残酷竞争的,跨国公司要想生存下去,必须积极加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全球引进人才和技术,降低成本和提升利润。
4.国际法对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影响的主要途径?
答: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是国际社会中用以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规定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它是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制度的总和,其制定主要是由主权国家进行的,它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以及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国际法对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影响和作用,主要是过以下三种途径实现的:
(1)国际法为国家间的相互关系提供了一系列基本的法律规范和原则。这些规范和原则是在长期的国际关系实践中总结和归纳出来的,并为国际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所普遍接受或认可,作为指导主权国家和其他国际行为主体对外行为和对外关系的基本指导规范。例如,主权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等。在这里,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准则或国际行为准则是一回事。
(2)为国际社会通过谈判、协商、调解、斡旋、调查等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国家间的争端各种各样,解决争端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有些争端是双边的、地区的,有的则是多边的、全球性的;有些争端是政治性的,有些则是法律性的;有的争端依靠争端双方或各方的努力就可以解决,有的则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国际法不仅为争端各方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而且为争端的解决提供基本的规则、途径以及范例和样式。
(3)为协调国家间的相互关系提供基本的仲裁、审判等司法程序和机构。国际法不仅包括一系列的国际惯例、规则和规范,而且包括一定的国际司法程序、制度和机构。如国际法院和国际法庭,包括:全球性的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劳工组织的行政法庭等,地区性的欧洲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法院等。此外,还有一些具有国际司法功能的委员会,如欧洲人权委员会、美洲人权委员会等。国际司法组织和机构依照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国家间以及国际组织间的争端进行审理、裁定、判决或仲裁,并向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咨询。
5.《朝鲜停战协定》的签署对国际关系有什么影响?
答:《朝鲜停战协定》的签署对国际关系有以下影响:
(1)事实上造成朝鲜半岛的分裂局面,北朝和南韩长期相互对立,影响了朝鲜统一的进程。
(2)朝鲜战争是美苏两极格局形成的重要一步,就像在欧洲的西德和东德一样,“三八”线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的对立线。
(3)新中国参加朝鲜战争,并且把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逼退到“三八线”,从战略意义上已经赢得朝鲜战争,不仅保护了新生的朝鲜人民政权,而且保护了东北边境,和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创造了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成为世界上反帝反霸的重要力量,在国际舞台发挥重要的影响力。
(4)卷入朝鲜战争,使得新中国丧失了解放台湾的重要机遇,祖国统一大业的进程放缓。台湾问题,不仅对中国,还对远东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影响深远。
三、论述题
1.为什么生态环境问题可能导致国际冲突。
答:生态环境的变化会改变国家之间的力量平衡,从而引发冲突与战争。一般来说,可能导致冲突的生态环境的改变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生存空间的改变,另一种是生存资源的改变。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最重视的就是对生存资源的争夺,特别是对不可再生性资源的争夺。生态环境问题引起国际冲突的原因主要是:
(1)生存空间的改变
生存空间的改变包括空气污染、气候变暖、臭氧层出现空洞、农田的荒漠化等。它对国家间的冲突通常只有间接的作用,即它有可能改变某些国家的生存资源的状况,并进而导致国家间的冲突。例如,气候变暖和土地荒漠化会造成资源短缺,而资源短缺会造成环境移民,这种环境移民很可能造成国家间的冲突。
(2)生存资源的改变
生存资源的改变包括水、石油、渔业等资源状况的改变。它对国家间的冲突通常有直接的作用。例如,水供应的减少就可能直接导致国际冲突,这种情况在中东地区已出现过多次,并曾导致了大规模的战争。
生态威胁的严重性给国家提出了维护生态安全的紧迫任务。国家要实现生态安全有两个意义:①国家要保持适意的生存空间;②国家要保持对必要的自然资源的利用。
(3)生态战争
生态战争是指带有敌意地蓄意破坏别国环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是通过改变敌对国家的生态环境,给敌对国家造成灾难性后果。越南战争期间,美国大量投放化学制剂破坏越南的森林,就是一种典型的生态战争行为。
2.论述联邦德国的“新东方政策”的内容及其实施和意义。
答:20世纪50年代联邦德国执行哈尔斯坦主义,此政策使联邦德国与苏联东欧长期对立,加深了对美国的依赖。1969年勃兰特出任总理后,认识到阿登纳的东西方对抗政策已行不通,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同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联邦德国摆脱外交困难,进而实现德国的统一,于是正式推行“新东方政策”。“新东方政策”最主要的是解决德国两部分的关系,但这必然涉及联邦德国与苏联和东欧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以几个重要条约为基本内容而改善的。
(1)“新东方政策”的主要内容
①承认欧洲各国边界的现状,即对奥得-尼斯河边界不存异议,同苏联签订互相放弃使用武力的条约,大力改善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关系。
②承认民主德国,但不是按照国际法来承认,民主德国也不应把联邦德国当作外国,即所谓的“两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理论。
③裁减美、苏在两个德国领土上的兵力。
④建立欧洲集体安全体系。
(2)“新东方政策”的实施
①1970年3月勃兰特访问了民主德国,之后签订了两国关系基础条约;
②8月12日,勃兰特总理访苏,正式签订了《莫斯科条约》;
③12月7日联邦德国与波兰在华沙签署《关于两国相互关系正常化基础条约》。这些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弃使用武力、承认战后边界和领土现状、促进相互关系正常化等内容,统称“东方条约”。
④1973年12月,联邦德国同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先后建交。“新东方政策”至此全面形成并实行。
(3)“新东方政策”的意义
“新东方政策”不仅打破了联邦德国建国20多年来同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僵持局面,而且使联邦德国在外交上逐渐活跃起来,推动了长期以来以德国问题为焦点的欧洲东西方关系走向了缓和。“新东方政策”反映了联邦德国在国际形势缓和与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摆脱美国的控制,谋求独立的外交,提高国际地位的倾向,对欧洲国际关系产生了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