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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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基本内容:不容侵犯性,自主组织教学
(二)学术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基本内容:不容干涉性;保障学术成果
(三)管理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基本内容:组织开展班级活动;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发展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基本内容:按时领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带薪休假
(五)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基本内容:参与学校管理;批评建议权利;参与形式合法化
(六)进行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二、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练习题
1.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是《教育法》中列举的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之一?( )
A.进修权
B.民主管理权
C.教师聘任权
D.教育教学权
【答案】C
2.作为一名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 )。
A.教育教学权
B.科学研究权
C.指导评价权
D.获得报酬待遇权
【答案】A
【解析】教师法赋予教师的最基本权利是教育教学权。
3.下列有关教师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幼儿园教师的学术自由应当限于教育教学活动之内的专门科学研究活动
B.幼儿园教师有权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状况及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幼儿发展
C.幼儿园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D.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最低工资水平
【答案】D
【解析】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材料分析题
某校初二(3)班的班主任齐老师讲课很认真,但为人却十分傲慢,对学生更是不客气,讽刺、挖苦学生是常事。该班一女生徐莲平时学习很刻苦,但脑子反应比较慢。一次,她被齐老师提问,未能回答上来,齐老师当场就是一顿讽刺:“哼,像你这样的还想上大学?我看你就能上家里蹲大学,修理地球系,拉锄钩子专业……”。惹得全班哄堂大笑,而徐莲却抬不起头来。一时间,齐老师的话被同学们竞相传开了,徐莲成了众人的笑柄,她丧失了继续学习的信心,回到家又哭又闹,死活也不肯再去上学了。一周后,徐莲退学了,而齐老师却在班上公开讲:“她早就该回家,再学也是白废!”
试依法对本案进行分析。
答:1.齐老师的言行违反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徐莲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1)《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而齐老师则缺乏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未能履行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职责和义务,讽刺、挖苦学生,给徐莲的心灵造成了极大伤害。
(2)《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为此,齐老师不得因徐莲学习困难而进行讽刺挖苦,迫使其提早辍学,从而剥夺其受教育权。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齐老师的言行显然是对徐莲的歧视和人格侮辱,侵犯了她的人身权。
2.本案中,齐老师应承担主要的行政责任,主动向徐莲赔礼道歉,并劝其返校复学。而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发现与制止齐老师的不良行为,因而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行政责任。为此,学校应及时对齐老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错误,向徐莲赔礼道歉,并从此杜绝讽刺、挖苦学生等违法行为。同时,学校也负有动员徐莲返校复学的责任,以保证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3.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1)教师应切实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及各项合法权利。
(2)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3)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